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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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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民居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土地是新民居建设的基础,也是新民居建设中的难题。本文针对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这一问题,提出优惠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制定和执行土地规划、为新民居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破解土地瓶颈难题,推进新民居建设进程。

关键词:新民居;建设用地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安居乐业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千百年来,人们从未间断过对美好居住环境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民生活逐步从温饱走向小康。农民依靠政策和自己的力量改善了住房条件,房子从土坯房变成砖瓦房,发展较快地区的农民有的则搬进了楼房;住房面积也由少到多,生活配套设施从无到有,农民的住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民居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河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把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确定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新民居建设是以环境影响人、改造人、造福人的重要举措,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让农民富起来、农户暖起来、农村亮起来、农家乐起来、农村经济循环起来,实现城乡统筹,使广大农民过上跟城里人一样的美好幸福生活。

一、新民居建设中,建设用地是个难题

所谓新民居建设,就是以改善农民现有居住条件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以新建和改造为主要方式,通过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农村传统住房观念和建设模式,改善房屋结构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传承地方特色,促进农民居所的升级换代,同时,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形成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居住舒适、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由此可见,新民居建设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房建屋,更不是形象工程,它与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息息相关,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进行民居建设必然需要土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侣,31亿亩,人均耕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河北省的人均耕地不足1,4亩。怎样做才能既满足新民居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又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是新民居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设新民居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浪费现象

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河北省建设用地总量为2691亩,其中村庄建设用地1481万亩,占全部建设用地的55%;农村人均占地达到238平方米,与目前城镇人均占地130平方米相比超出80%。从全省整体情况来看,农村建设用地比重过大,土地利用粗放,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节地潜力巨大。由此可见,新民居建设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更是节余土地、治理空心村、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战略选择。

首先,通过重新规划,实施平房改楼房的工程,有着巨大的节地潜力。按一个行政村平均节地80亩(保守估算),到2012年全省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扣除复垦部分),可为全省腾出建设用地50万亩左右。如果完成全部农居改造,全省预计可增加建设用地400多万亩。

其次,在河北省的许多村庄不同程度存在“空心村”现象,大约占全部村庄的15%左右,空心村面积平均在20%一30%左右,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约10万亩左右。形成“空心村”的主要原因是村庄建设缺少规划,建新不拆旧,村庄盲目外延发展。

第三,把新民居建设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用来作为城镇建设用地。集中用于在城镇周边集中连片安排工业项目,能从根本上破解建设用地瓶颈制约,满足较长时期的建设用地需求。

此外,在农村中,由于宅基地纠纷引发的问题占到目前农村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新民居统一规划建设,还能有效解决多年来形成和遗留的大量宅基地方面的矛盾纠纷,改善基层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解决

新民居建设的基础是土地。没有土地,新民居建设只能是空想。只有积极研究对策,解决好用地难题,才能对新民居建设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由于村庄用地条件各不相同,对土地的需求也存在不同类型。从已开展新居建设的村庄看,有的村内有一定数量的空闲地、未利用地或废弃的打谷场、坑塘等,可利用现有村庄原址进行滚动开发改造,边拆边建,不需要占用新的土地。但大部分村庄需要提供一定土地进行周转。对周转用地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占用村边少量耕地周转。有的村庄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较少,需要占用村边少量耕地进行土地周转。二是整村搬迁另外选址。有的村庄由于原村址位置不适应生产生活,或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处于行洪区,或压覆矿产资源,需要占用耕地另外选址建设新村。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土地问题的解决:

(一)优惠土地供应政策。对新民居建设需要一定耕地作为周转用地的,对原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任县,对所占耕地按每亩2万对农户补偿。另外,每年补助农户500斤小麦、500斤玉米,折合人民币1000元,一次性补偿十年。而且复耕地仍由原征地用户来种,不管几年复种,原补偿不用退还。极大的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

对处于城镇规划区内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村,通过拆旧建新腾出的建设用地,凡村民自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出让方式供地的,按照让利于民的原则,可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安置原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对迁入新民居村民的原宅基地,原则上不予补偿,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规划使用。但经济条件较富裕的县市也可给予适当补偿,以更好的调动农民搬迁的积极性。如迁安市对农民放弃宅基地农村社区居住的,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同时每个宅基地给予安置补偿金10万元。对放弃宅基地到河东区购买商品房居住落户的,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最多补贴8000元。

(二)严格制定和执行土地规划。各地在编制新的村庄建设规划时,要重点做好村庄周围原基本农田的重新调整划定,设置红线,划定村界,防止今后村庄盲目外延发展。不论是通过土地置换还是增减挂钩解决周转用地问题,都应该纳入村庄建设规划。对确需占用村边少量耕地进行新村建设,有条件通过复垦补充耕地的,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按照占一补一点二的原则,将需占用的耕地和复垦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统一纳入村庄建设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新的村庄建设规划执行。

(三)为新民居建设提供枝术支持。进行新民居建设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先做好新民居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农业地质和地热等项调查,从而帮助新民居建设做到科学选址、科学复垦,合理利用新能源。

(四)把新腾土地的使用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对通过村庄新建改造腾出的用于发展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应纳入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按照产业规划和布局,统一安排使用,避免零打碎敲。充分、有效的发挥土地的作用。

(五)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首先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置换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可有偿转让,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转让。因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示范村新民居建设。既解决城乡建设用地缺口、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利用级差地租产生的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新民居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总之,只有破解新民居建设的土地瓶颈难题,才能推动新民居建设的进程,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才能使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