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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督无证驾驶撞死人,由妻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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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和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原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级警督樊甫俊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5月,樊甫俊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伤者死亡。这原本是一件极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然而,樊甫俊与妻子、原丽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教科长徐淑兰合谋后决定:为了保住官位,他们不惜采用一切非法手段企图开脱罪责……

1962年,樊甫俊出生于浙江省缙云县,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丽水市一个政府部门工作。几年后,他被组织上看中,作为培养对象下派到一个县里担任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由于工作出色,没过几年就被选调回市里,当上了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一级警督,在同行眼中,他可谓是前途无量。他不但事业一帆风顺,家庭也非常美满,妻子徐淑兰也是一名警察,在丽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担任宣教科长。

2003年5月10日,是一个双休日。樊甫俊这段日子正在学开车,妻子徐淑兰已有驾驶证,为了让丈夫尽快学会开车,早日拿到驾驶证,她就张罗着安排丈夫到市郊的公路上试驾。这日上午,夫妻俩吃过早餐,徐淑兰就把单位的灰色尼桑轿车开回家来,她下了车,把车钥匙交给了丈夫。

刚学开车不久的樊甫俊心痒难耐,从妻子手里接过车钥匙便上了车。徐淑兰坐在副驾驶座上,樊甫俊发动车子,他们打算去市郊,但必经之路是丽水的闹市区。

上午8时30分,车至丽水市丽阳街时,这里已是车来车往,人头攒动。这样的场面,对于一个刚学开车不久的人来说,心里就开始紧张,手脚变得生硬,动作也开始变形。

就在这时,车前方有一个人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准备超越同向的另一辆轿车,遇到这样的情况,熟练的驾驶员只要点一下刹车,减慢一下速度,就可以各行其道了。可樊甫俊是个刚学开车的生手,一见到这样的场面,就难免手脚不听使唤了。徐淑兰眼看着车就要撞上前面的电动自行车,就大叫起来:“快刹车!”情急之下,樊甫俊却鬼使神差地突然一脚踩上了油门,只听“轰”地一声巨响,前面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被撞倒并被拖出了数米。

等樊甫俊回过神来,刹住车,打开车门,下车一看,夫妻俩都傻眼了,被撞者已是血肉模糊地躺在轿车轮下,奄奄一息。

樊甫俊愣住了,站在那里不知所措。徐淑兰毕竟是交警,冷静一些,她在行人的帮助下把伤者从车底下拖了出来,抬到了自己的车上,随后急忙掉转车头把被撞的伤者送到了丽水市中心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伤者终因伤势过重气绝身亡。樊甫俊和徐淑兰这时才知道,死者名叫梁友华。

徐淑兰将丈夫拉到一边,商量如何应对。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樊甫俊现在是一级警督,已经是副处级了,爬到这一步实属不易,而且他正处在事业的上升时期,这桩交通肇事案如果由他如实地承担下来,势必影响仕途,也会影响到家庭。而徐淑兰自己在交警部门工作,遇到这样的事,相信处理起来也会有更多的便利。

想了一会,徐淑兰说:“就说车是我开的,这样对你对家庭都有利。”樊甫俊心有余悸地说:“这样能瞒得过去吗?”徐淑兰说:“顾不了那么多了,先这样报案再说。”樊甫俊想了想,也咬了咬牙说:“好吧。”

主意一定,徐淑兰马上亲自驾车,把已经驶离现场的尼桑车又开回到了事故现场,一路上,夫妻俩简单地对了一下“口供”,以免出差错和漏洞。他们还商议,为了减轻责任,不说是樊甫俊学开车,而说是徐淑兰出去办事,这样就可以作为公差处理。

他们赶到现场时,接到报案的交警正在现场勘查,见肇事者来了,马上向他们询问情况。樊甫俊默不作声,徐淑兰走上前去,一口咬定:“车是我开的,我是出公差。”

樊甫俊夫妇几乎是天衣无缝的“口供和事实”,使得办案民警相信了他们的话,在事故认定书上,民警清楚地写上:驾驶者徐淑兰。

2003年5月30日,丽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时,徐淑兰驾车,未注意前方车辆动态,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梁友华骑电动车,不按规定分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同年6月7日,交巡警支队对徐淑兰处以罚款15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纸认定书让终日提心吊胆的樊甫俊夫妇长舒了一口气。为了安抚死者家属,他们进行了多次协商,死者家属希望赔偿15万元。徐淑兰在单位谎称自己是开车出去办公事,单位考虑到车已经上了保险,有保险公司赔付,就由单位为她支付了这15万元。死者家属摆平了,按常理,此事也就到此为止了。然而,让樊甫俊和徐淑兰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就在丽水市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后不久,公安部、浙江省纪委和浙江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信,内容是举报“公安局一级警督无证驾驶撞死人,由妻顶罪”。这些举报信引起了浙江省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厅马上派出调查组专赴丽水市进行督查。调查组人员看了案卷后,感到此案疑点太多,而且对徐淑兰的处理也是过轻。调查组马上开始了进一步的深入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有力的证据出现了:当时与他们同向行驶的教练车上的四位学员目击了车祸发生的全过程,他们清楚地看到,在事故发生时,是一个男人在开车,而女子是坐在副驾驶的座位上。

樊甫俊夫妇费尽心机精心策划的“顶罪计”露出了破绽,浙江省公安厅调查组责令丽水市公安局对此案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丽水市公安局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3年8月18日,丽水市公安局调查组作出了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责令交巡警支队重新立案调查。

在丽水市公安局作出了撤销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后,丽水市交巡警支队干警在经过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后,于2003年8月27日重新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樊甫俊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充分注意道路上其他车辆动态,遇情况操作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紧接着,身为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和一级警督的樊甫俊因涉嫌交通事故犯罪被宣布停职。

樊甫俊和徐淑兰接到重新认定的事故责任书后,虽然悔不当初,但他们商量再三,决定还是不能“认罪”。樊甫俊对妻子说:“现在事情闹成这样,我们只能破釜沉舟了。如果现在再去承认,不仅保不住官位,弄不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反正当时是我们夫妻俩在车上,只要我们一口咬定,谁说了也不算。”徐淑兰觉得丈夫说得有理,于是夫妻俩再次商议,结成攻守同盟。

樊甫俊在接受调查的时候,不肯交代实质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劲地大喊“冤枉”,他委屈地说:“你们这样搞,是公安内部自己人搞自己人,是有人蓄意进行打击报复。”

夫妻俩商量后决定,由樊甫俊向上级公安技术鉴定部门提起了不服责任事故认定、要求重新对事故进行认定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久,行政复议的结果下来了:维持原认定。

但樊甫俊和徐淑兰还是不肯善罢甘休,他们知道,如果就这样认了,樊甫俊的官位肯定是保不住的,眼看着自己苦心孤诣想要留住的官位即将不保,他们不得不背水一战。他们商议再三,觉得这事如果有“证人”为他们作证,还可有一线生机。为了找到“证人”,樊甫俊和徐淑兰马不停蹄地忙开了。

樊甫俊从朋友那里打听到,在他开车出事时,曾有一个名叫陈健的人恰好路过事故现场。在费了一番周折后,他终于找到了陈健的住处。2003年11月的一天,樊甫俊通过朋友把陈健约到了丽水市的“尔雅”茶楼。樊甫俊单刀直入地说:“陈兄,这回要你帮忙了。”陈健来时心里已明白樊甫俊的意图,就说:“你说好了,你要我怎么做。”樊甫俊说:“那日我出事故时,你不是刚好经过现场吗?我要你证明,车是我老婆开的,我是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陈健听了这话,说:“要我这样证明没问题,但我当时没看清楚,我怕说错了对你不利啊。”樊甫俊说:“没事,我会告诉你怎么说的。”说着,樊甫俊把事故现场的情况一一讲述了一遍,并叮嘱陈健如何作假证。最后,樊甫俊拿出纸和笔,陈健按樊甫俊的意图和要求,写下了一份证人证言。写完后,樊甫俊连拍着陈健的肩膀说:“陈兄,太感谢了。我记在心里,一定会感谢你。”

樊甫俊成功地找到了“证人”,徐淑兰也不甘示弱,她使出了浑身解数,四处找人作伪证。苦思冥想后,徐淑兰想到了一个自己曾经帮过一点忙名叫周慧的女人,她特意赶到周慧家里,把自己出车祸的事说了一遍。她哭泣着说:“我老公和我被人冤枉了,想要请你帮忙啊。”周慧想到徐淑兰以前帮过自己的忙,不好推辞,就说:“你直说好了,我知道你和你丈夫都是好人,你们只要有需要,我什么忙都会帮的。”

徐淑兰就把如何作证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周慧心领神会地说:“这事我心里有数了,我保证给你帮这个忙。”

周慧按照徐淑兰的要求写了一份证人证言,徐淑兰拿到了她的证言,还不肯离去。周慧见徐淑兰欲言又止的样子,就问:“徐警官,你好像还有话要对我说。”徐淑兰迟疑了一下说:“我们家出车祸的事,现在看来光你一个人的证人证言不一定能翻得过来。”周慧追问:“我一个人还不够吗?”徐淑兰说:“对啊,你一个人作证,证据力度还不够。我想问你,你身旁有肯出来作证又牢靠的人吗?”周慧想了想说:“徐警官,没关系,你说好了,要我找几个人。”徐淑兰说:“能找三四个最好。”周慧说:“没问题,这几个人我能找得来。”徐淑兰一听,既高兴又有些担心地交代说:“找的人一定要靠得住,否则对我对你都不好。”周慧保证说:“你放心,我一定会把这事办妥。”

果然,周慧很讲信用,也很有“能耐”,几天后,她就给徐淑兰陆陆续续找来了三个“证人”。为了使这些“证人”在作证时能作得“铁证如山”,徐淑兰把这些“证人”都带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授意他们写下了证人证言。

樊甫俊夫妇通过一番精心策划,以为胜券在握,就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丽水市公安局作出的撤销徐淑兰的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决定。他们非常清楚,只要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樊甫俊就可以脱罪,他的仕途就不会受到影响。

2003年12月12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樊甫俊向法官提供了6份证人证言。

就在法院开庭后不久,樊甫俊听到风声,检察机关可能要介入此案,为了进一步巩固伪证,也为了避免露出马脚,他又一次把为自己作伪证的陈健约到了市区的“上岛咖啡”单独面谈,他嘱咐陈健,如果检察机关找他做笔录,要按照在法庭开庭时所作的证词说,口径要一致。陈健拍着胸保证:“放心吧,我不会说错的。”分手时,樊甫俊顺手送给了陈健两条中华香烟表示感谢。

2004年初,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根据樊甫俊提供的6份证人证言,法院认定事发时汽车是由徐淑兰驾驶的,法院判决:撤销丽水市公安局于2003年8月18日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这一纸判决表明:樊甫俊胜诉,丽水市公安局败诉。

就在樊甫俊和徐淑兰暗自窃喜的时候,败诉后的丽水市公安局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又一番针尖对麦芒的较量开始了。

樊甫俊夫妇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他们知道不妙,正在苦思冥想,思索对策。一天夜里,徐淑兰的手机突然响个不停,她一接听,原来是为她作证的一个“证人”打来的。对方先是很客气地问:“你丈夫的案子了结了没有?”“丽水市公安局在上诉,还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又闲聊了几句后,对方突然说:“徐警官,本来我也很难向你开口的,这几日我老丈人生病住院,我手头紧得很,你能不能帮我一把啊?”

徐淑兰心头一惊,这不是敲诈吗?要是在往日,徐淑兰肯定是一口回绝。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她哪里敢说一个“不”字呢?徐淑兰努力平静地说:“我家里出事后,经济也不宽裕啊。但不要紧,我一定给你想办法挤一点出来。”

放下电话,徐淑兰急忙拿了两千元给打电话的人送了过去。

没过两天,另一个为他们作证的人又打来电话,照样是很客气,照样是一个借口,说家里出了点事,想借点钱。樊甫俊和徐淑兰气不打一处来,可他们无计可施,毕竟自己有把柄在人家手里啊。他们只好咬着牙,向亲戚借了钱,给那人送了过去。

这次送钱后,夫妻俩一身冷汗。这样下去,这事如何有个完结?夫妻俩思来想去,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些“证人”都是周慧联系的,只能由她出面来摆平此事了。于是,徐淑兰找到周慧,告诉了她那些“证人”来要钱的事。周慧一听,气呼呼地说:“真是太过分了,我会跟他们说。”

樊甫俊夫妇暂时松了一口气,他们以为有周慧出面,这事总能摆平了。不想,没几天,徐淑兰又接到一个“证人”的电话:“徐警官,我儿子在读大学,学费都交不起了,真是不好意思,只能向你借点钱了。”

接完电话,夫妻俩只好乖乖地筹钱,连夜把钱送了过去。

这下子,夫妻俩真的傻眼了。仔细一想,就算“顶罪”的事过去了,这些“证人”隔三差五地来要钱,这日子还怎么过得下去?夫妻俩越想越觉得心惊肉跳,直到这时,他们才真是百般地悔不当初。

2005年5月,丽水市公安局又一次成立了专案组,对这起交通肇事案重新进行了侦查。侦查人员从樊甫俊夫妇找来的6个“证人”下手。很快,毫无抵抗,他们就全部如实交代了樊甫俊夫妇安排他们作假证的全过程。

5月底,樊甫俊和徐淑兰被纪检部门。

2005年5月12日,樊甫俊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被依法逮捕。2005年8月2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樊甫俊犯交通肇事和妨害作证罪,罪名成立。在羁押期间,樊甫俊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法院调查属实,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与此同时,妻子徐淑兰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当初交警支队为徐淑兰支付的15万元也被责令退还。与此案有关的作伪证者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分。

(责编/张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