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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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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金融危机过程中金融资产减值现有模型暴露出来的缺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以联合的方式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本文主要针对其提出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进行回顾,并对IASB和FASB预期损失法的冲突与趋同以及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

【关键词】 预期损失法 好账户与坏账户 三组别法

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资产减值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启动了金融工具准则的联合项目,加紧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IASB按三个阶段分别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等会计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针对IASB2009年11月的第二阶段的成果《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5月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的《金融工具会计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的修订》的征求意见稿、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的《金融工具:减值》增补意见稿以及其后续官方文件的粗略分析,本文就其中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模型最新发展情况做了系统分析,以期推动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善进程。

一、预期损失法的提出

1、IASB的预期损失法

针对已发生损失法对金融资产减值在面对金融危机时“顺应周期性”和计提减值准备时的“悬崖效应”,IASB启动了“替代IAS39”项目。作为第二阶段的成果,IASB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就是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预期损失法来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法,在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就要考虑预期损失,并将该损失率包含在实际利率的计算中,运用扣除预期损失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而各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扣除预期损失的溢价,这些溢价不应作为利息收入的一部分,而应当在金融资产的预期存续期间内进行分摊。在该方法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对金融资产剩余期限内的预期损失进行重新估计,再与初始估计的预期损失进行比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值损失的转回,不再需要“引起减值迹象”的事件消失,而通过现金流量预计金额的调整自动转回,且转回金额不超过实际利率折现的现金流量现值总额。

2、FASB的预期损失法

美国作为金融危机的起源与经济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于2010年5月了《金融工具会计以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的修订(topic825)》的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FASB认为信用损失确认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及时性,且损失确认方法不统一。因此,FASB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模型来适用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之外的金融资产,从而提出了“预期损失法”。FASB的预期损失法和IASB的预期损失法差异在于:对金融工具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应全部于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确认,不得按实际利率法在金融资产剩余存续期间内摊销。其目的是保证金融资产的报告期间结束时预期未来期间的全部信用损失大于或等于提取的坏账准备,并将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该方法下,预期的信用损失应该以预期不可收回的现金流量计算。在评估现金流的预期可收回性时,应考虑可获得历史资料及现在经济情况和环境对资产负债表日可回收金额的影响。

二、IASB与FASB理念的冲突

虽然IASB和FASB均针对特定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提出了预期损失法,但因其制定准则的导向不同——国际财务会计报告(IFRS)是以原则为导向,而美国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GAAP)则是以规则为导向,理念的冲突在所难免,从而实际做法会表现出很多不同之处。

1、金融工具减值的目标不同

IASB的减值目标是强调金融资产的定价与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相匹配,这样能够更好地反映借贷交易的经济实质,因此在估计初始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将信用损失补偿作为摊余成本的一部分,然后根据扣除信用损失后的现金流量折现到本金来决定资产的实际利率,且不立即确认所有预期的信用损失。IASB之所以采用预期损失法是因为:第一,当会计主体作出信贷决策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将反映资产的定价(考虑了预期损失的利率),而已发生损失法只有在出现减值迹象时才确认损失,在其利息收入中忽略了初始的预期损失;第二,预期损失法会提前确认信用损失,也就是该模型在损失事项发生之前就提前消除了损失事项对会计主体的影响。

FASB的减值目标是确保信用损失的补偿额能够涵盖预期的信用损失,因此在初始确认时便估计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不可收回的现金流,以此来确认估计的期间内的信用减值损失并立即确认相关的金额。预期损失的现金流的计算取决于现在的经济环境因素,并以此来调整历史损失率,不包括报告日不存在的因素(“锁定”现在的经济状况)。FASB认为:该方法可以为经济周期衰退时提供最低的保险储备,使得提取的保证金额能涵盖所有的损失,而不考虑其时间性,从而解决“信用补偿太少,确认时间太晚”的问题;主体应该在预期不能收回所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就立即确认损失,没有必要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分摊预期损失。

2、具体适用范围有所差异

IASB的预期损失法适用范围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以开放式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管理的金融资产。封闭式金融资产组合、单项金融资产以及短期应收款不适用该方法。FASB对预期损失法的适用范围则是,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净损益的金融工具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以及以开放式组合进行管理的债务工具。

3、提供的信息可靠性的差异

根据IASB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预期损失法的运用,信用损失的确定是根据历史资料或者外部资料或者评级机构的数据来对预期损失进行估计。然而FASB对未来收回现金的估计是根据可获得的过去和现在与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并假定到报告期结束后这些经济因素不复存在,预期的未来事项和经济状况在下个报告期内也不会变化。相比较而言,IASB在评价预期损失时更客观,提供的信息更能令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信服,而FASB更多是基于主观的评价,与现实中不断波动的经济状况不符。

三、IASB与FASB金融资产减值模式的趋同

早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IASB和FASB就启动了联合项目来修改和完善其各自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彰显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固有缺陷,尤其是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的不足,这也促使IASB和FASB加紧了其修订的进程,并相继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两个理事会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法”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又都有其始终坚持的特色和理念,然而为了能够尽快形成统一的金融资产减值方法,IASB和FASB都做出了一定的妥协。作为趋同的成果,2011年1月IASB与FASB联合了《金融工具:减值》增补征求意见稿(简称“SD”),作为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与减值》和FASB《金融工具会计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的修订》的完善和补充。根据SD,该预期损失法融合了IASB和FASB的主要目标和理念,在IASB模型的基础上考虑到FASB所强调的足量的减值补偿额,设置了最低补偿余额。对于融合后的新方法,其主要变化为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的变化

根据SD,改进的新方法仅适用于开放式金融资产组合。该SD没有考虑债券以及开放式组合之外或者独自评价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对于短期交易的应收账款、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承诺以及封闭式组合是否适用于该方法还有待商榷。

2、对预期损失估计的变化

SD中的估计损失需要基于所有可获得的内部以及外部数据,包括历史数据、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支持性的未来事件和经济状况的预期。未来状况的预期应该是合理的并可获得数据支持的,并与当前可以在市场上获得的数据以及主体内部的风险管理的目标相一致。其估计预期损失的方法融合了IASB和FASB两个准则理事会各自提出的预期损失法的优点,对预期损失法的后续研究做了铺垫。

3、账户的分类的变化及其后续发展

(1)SD中预期损失法的主要变化。SD根据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时点的不同以及金融资产的回收性不同,将金融资产划分成两类:“好账户”和“坏账户”。若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可将该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定位为能正常从债务人处收回资产,即可认定为“好账户”。若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可以将该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定位为能全部或部分从债务人处收回资产,即可认定为“坏账户”。

“好账户”与“坏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当其可回收金额由确定性变成不确定性时,会计主体的目标由收取常规的报酬转到确认潜在的损失,也就是说从“好账户”转移到“坏账户”。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好账户与坏账户之间的转化

IASB与FASB在金融资产减值方法上暂时达成了一致意见,它是对IASB和FASB各自预期损失法的一个改进和完善,然而它也存在很多缺点。首先,账户的模糊性。“好账户”、“坏账户”这些概念虽然对一致意见做了介绍,但是其概念还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而且由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所拥有的金融资产的类别、风险管理的方式的差别,它们对概念的理解可能也不一样,从而对账户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其次,“好账户”计算过于复杂,因为它在计算时选取“剩余期间内按时间比例确认的损失”和“可预期未来的信用损失”中较高者,这需要对贷款的时间长短、损失的计算以及摊销方法进行选择,加大了估算的工作量,而且需要有完整经济周期的数据来源,这对一些企业甚至是一些行业来说十分困难。这样可能会违背IASB和FASB简化金融工具减值的初衷。最后,预期时间的不确定性。“可预期的未来”究竟是多长时间内?“在主体报告日后的12个月内预期发生的损失”是否恰当?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在没有确定之前,预期损失法难以实施。

(2)预期损失法的后续发展。针对金融资产“好账户”和“坏账户”分类法存在的问题,IASB与FASB合作成立了内部工作组来对金融资产减值的预期损失模型进行完善,力求能够建立一种新的分类方法以反映金融资产信用质量的恶化状况,并通过金融资产信用质量的变化来进行分类之间的转换。内部工作组在2011年6月联合会议的官方报告中提出了根据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贷款信用质量的恶化状况估计贷款预期损失模型的“三组别法”,并在后续的议题中继续研讨该方法的具体操作问题。

四、评价与思考

对于新提出的“三组别法”,更强调要根据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来对贷款进行分类。然而究竟如何运用“三组别法”对所有金融资产进行减值确认,其具体又如何操作?这会不会增加估计的成分,而增加盈余的操作?是否能够改善原“好账号和坏账户”的操作性和可理解性?会不会加大审计和监管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预期损失法的适用性遭到使用者的质疑。究竟改进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模式能否有效改善企业对信用损失的估计而增加企业在面对经济危机时的抵抗力,这需要后续的实际执行和研究来验证。

预期损失法主要优势在于防患于未然,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便考虑信用损失的风险,套取风险溢价,并动态地(持续更新反映预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估计,从而平滑企业的损益,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危机发生时也不至于过大波动而增加危机的负面影响。虽然预期损失法弥补了已发生损失法的缺陷,但是它也带来了其他不利影响,如实际利率初始确定后就不再更改,减少计算的复杂性的同时埋下了风险隐患,未来突发事件或者不利经济因素的改变会导致初始实际利率不再适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是所采用的数据是建立在同类或类似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和信用损失历史数据之上的,这需要足量历史数据支撑,对于很多行业乃至经济周期不完备的国家来说是很难实现的,即便能获得,计算过程的复杂性也使得执行人员难以理解,从而造成许多企业执行困难。

【参考文献】

[1] 郑伟: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基于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5).

[2] 陶能虹、禹静:IASB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动态与对策[J].金融会计,2010(5).

[3] 彭南汀:关于IASB的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分析[J].金融会计,2011(1).

[4] FASB:Supplementary Document,Financial Instruments:Impairment[EB/OL].www.省略.

[5] IASB:Financial Instruments:Amortized Cost and Impairment,Exposure Draft[EB/OL].www.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