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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告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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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参政”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目前我国公民自主参政热情的高涨,同时也折射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听取民声,表达民意方面存在角色“缺位”的问题,而在更深层次上则反映了当下公民与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沟通,仍缺少一种有力的制度化保障。

导读:2005年5月24日,深圳市民李红光在连续多次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到《南方都市报》以10700元登载广告,为其12条分别涉及建立公平社保、打破管道煤气垄断、降低出租车起步价等内容的建议寻找“婆家”。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广告参政”,偶然事件乎?

去年5月份,深圳市民李红光在报纸上登载广告以谋求与人大、政协之间的意见传递与沟通的行为,不仅为李红光本人赢得 “中国广告参政第一人”的头衔,也吸引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目光。中山大学知名学者任剑涛、中央党校知名学者王长江教授等人认为,李红光此举体现了我国公民日益强烈的参与政治与公共事务的愿望和自主的参政意识,有益于促进社会与政治的进步,但从本质上看仍属于一种代表公民个人诉求的偶然行为,未必会引起普遍的响应和回应,更不能说代表了我国公民意识的觉醒。对于学者的这个观点,请谈谈您的看法。

■我认为任剑涛、王长江等教授将此事件定性为公民个人诉求的偶然行为、偶发事件,极为可能是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李红光的独特经历培养了其极为出众的政治理解力和洞察力。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李红光曾在深圳市委从事秘书工作,这一特殊职业为其接触政治资源和决策信息、有效领会决策内容及精神提供了便利条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培养其政治敏锐性和理解能力。

其次是成功的参政经验、经常性的参政行为增强了李红光的参政效能感和参政自信心。李红光经常列席政府“听证会”、“城市论坛”、“圆桌会议”等,陈述个人关于深圳发展问题的看法,并同与会人员交流、讨论。在履行公民义务的经常性参政活动中,不仅锻炼了个人的参政能力,还强化了参政意识。

第三,具有独立而宽裕的经济基础,为李红光的参政行为提供了充分的物质保障。目前李红光仍兼任深圳一家煤气公司的董事长,考虑到其所从事的工作及相对较高的收入,那么其采取自费万余元登广告的方式寻求参政的行为实属情理之中。

按照您上述分析,影响李红光“广告参政”行为的个人独特职业及经历、成功参政经验、经常性的参政行为、较高的经济地位等因素,看上去确实并非普通公民所能具备的。这是不是意味着她的这种行为不能代表广大公民参政的迫切要求,而仅仅是一种偶然呢?

■确实如你所说的那样,集上述诸因素于一身的李红光,其“广告参政”行为易被判定为具有特殊性和偶然性,不足以代表广大公民参政意识的觉醒。然而,仅仅拘泥于上述因素,认定“广告参政”为偶发事件,并认为其不致引起广泛的响应,将使我们忽略该事件所潜藏的独特信息。

事件背后潜藏着哪些独特信息呢?

■在深圳,有一批如“我为伊狂”、老亨、金心异等活跃在网络上的议政者群体。通过频繁地就社会问题、社区治理等发表见解、展开讨论,这个群体已明显具有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主参政、自觉参政意识,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民意识的觉醒。由他们开辟出来的议政渠道也表现出一种向成熟公民社会靠拢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即使没有李红光的“广告参政”行为,在不久的将来,深圳公共舆论的特殊土壤也必然会涌现出“王红光”、“张红光”等更多公民参政事件,他们参政的形式则可能会更为多样。

意见沟通渠道不畅――“广告参政”事件之检讨

从有关报道中我们了解到,对于自己采取登广告的方式发表建议的做法,李红光表示出了几分无奈。她指出自己“并不是那种标新立异的人,是在试了其他办法达不到理想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做广告的”。李红光的这种无奈说明了什么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现象。李红光“广告参政”事件向我们传递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信息。一方面,李红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于公共利益,不畏挫折,自觉、自主参政的行为,表现了一种公民参政意识的到位;另一方面,多次试图与代表、委员联系未果则表明了公民与公共权力机关之间意见沟通渠道的不畅,甚至是一种缺失。对于前一种信息,我们为之欣喜,因为反映出了新时期我国公民自主参政意识的成熟;而后一种信息,则使我们深感忧虑,因为无法保证公民与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畅通的意见沟通,不仅不利于公共权力机关及时获知公民的利益诉求,适时调整政策,化解社会不满情绪,也容易导致公民在意见表达受挫情况下逐渐丧失参政信心,甚至于疏远和敌视公共权力,无益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那您认为李红光参政过程中意见沟通渠道不畅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原因?

■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角色“缺位”。在现代化的办公条件下,通过主动公开办公电话、办公地点、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都可以为公民、群众与代表、委员之间的经常沟通创造有利条件,且成本也十分低廉。然而,在李红光事件中我们并未看到主动与公民取得联系的代表、委员的身影,相反,正是由于多方寻求与之联系未果,才导致李红光最终的“广告参政”。从这个角度上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公民之间的联系不仅不正常,且往往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是参政手段的单一化。从向人大代表递送建议及相关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政协的邮箱投送建议目录,到主动寻求与新当选的外来工人大代表取得联系,李红光采取的都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问题、建议,经其采纳后向特定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提案的方式进行参政,只是在屡试未果的情况下,才选择通过新闻媒体表达和传递个人建议。参政手段选择的单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参政的效果。

而上述两个方面集中反映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我国,公民与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沟通仍缺少一种有力的制度化保障,换言之,就是在公民参政的制度化机制的建构中仍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无法适应和满足日益强烈的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要求。

“广告参政”事件之启示

最后我们想请您谈谈李红光“广告参政”事件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我认为,李红光事件为我们构建和谐、有效的政治参与体制,鼓励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行为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加速健全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代表、委员的民意沟通职能,强化他们与民众交流的职责与意识,促使其自觉、自愿与民众沟通。同时要积极发掘多样化的参政、议政渠道,从不同利益群体的具体情况出发,发掘出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参政、议政方式和渠道。

其次,要培养、引导公民群体自觉、自主参政。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能够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政治权力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确保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政府应该重视且肯定这种公民力量的存在,培育和引导他们在表达本群体利益诉求、参与本群体治理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社会和公共事务治理中,有效弥补公民个人参政的缺陷,真正发挥公民作为社会力量对公共权力运行的体制外监督作用。

深圳市民李红光的“广告参政”行为,让我们看到了有着明确参政态度、主动参与意识、一定参与能力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力量的成长。它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公民群体作为一种强大而有效的社会政治力量,广泛地介入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发挥重要的建议、监督、制约功能。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政府应努力培育公民力量成长,引导公民理性地、自主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

(周 晔,女,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