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运价政策与道路客、货运发展反差的内在关联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运价政策与道路客、货运发展反差的内在关联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程度,但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早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了。被同一个部门主管,使用同一种交通工具,利用同样的载体—公路,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运行。道路客运与道路货运的发展何以出现这么明显的差别,政府和行业内部又应采用何种策略使落后的货运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这是交通运输业需要尽快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道路旅客运输与道路货物运输发展之间的反差

对于当前的客运而言,各种不同档次的供应、周到的线路安排以及适当的车次密度较好地诠释了旅客出行的便捷性;路网质量的提高和车辆性能的进步大大提高了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出行效率;而合理、规范的票价又保证了出行的经济性。除了消费者的认同外,政府对客运的管理是顺畅的,客运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经营是景气的。虽然部分贫困地区的客运仍存在一定问题,我国客运与发达国家相比也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可以认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道路客运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道路客运发展的总体水平正在趋近于发达国家。

反观我国的道路货运业,其发展却差强人意。货运服务的供应虽远远大于需求,但因服务产品缺乏、服务项目不为用户所知而使货运的便捷性大打折扣;普通货物的运输往往使用老旧车辆并由不够规范的营运者承运,运输的安全性和货物的送达效率并没有因为路网的改善和车辆技术的进步而得到相应的提高;运价虽低,但因为服务项目的单一和服务水平的低下,客户花费在物流上的总支出有增无减,货运的经济性正在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我们应该承认,当前道路货运的市场失调、竞争无序、黑车泛滥、“双超”严重,经营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大、中型专业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同样可以认定,三十年来我国道路货运行业尽管由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公路事业、汽车工业、信息产业等)而有所进步,但我国与发达国家道路货运发展总体水平的差距正在拉大。

客、货运发展形成反差的原因

二十年来,我国的道路客运走过了一条健康的发展之路。或许是出于对旅客人身安全的高度重视,抑或是为了保证全国运营线路的畅通和人员的往来,道路客运从一开始就引入了政府的管制。政府管制包括经济的管制和社会的管制。社会的管制包括保证旅客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管制则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即运输价格、市场准入和线路审批。正是由于中央交通主管部门对客运实施了适当的管制政策,我国道路客运迄今依然呈现长期繁荣的发展局面。

货运相比较,道路客运的市场准入要严格得多。然而近年来由于对行政许可法的曲解以及客运管理法规不尽完善的原因,加之运输企业追求短期效益,道路客运市场也进入了相当比例不合格的营运者。这些不合格的新进入者不需要也不可能得到营运线路的批准,而他们通常以交纳一定量的费用来换取对合格运输企业线路资源的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在客运的三项管制措施中,市场准入和线路审批的措施尚不够严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问题正逐渐显现出来。可以认为,在市场准入和线路审批两项措施尚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道路客运得以健康发展并取得很大进步,对客运运价给予保护与规范的措施居功至伟。

道路客运价格多年来实行的是政府定价。高、中、低档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都有明确的价格规定。站务费、行包费等也都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有了统一执行的运价,大、中型专业客运企业获得了两层意义上的保证:第一,充分论证后制定的运价在成本的基础上给企业留出了合理的利润空间,不仅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营运,而且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提供了条件。第二,统一执行的运价保证了运输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正规的客运企业不至于发生类似货运的情况,即被某些业户的低运价所打倒。还应该指出,由于合理的客运运价为营运者留出了利润空间,多数个体业户也不会甘冒风险以非法手段去牟取暴利。货运方面屡禁不止的超载超限运输就是因为运价过低促使不少营运者铤而走险。在这种以合理运价建立起来的市场条件下,道路客运在不断适应旅客需求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改革开放伊始,绝大部分人都认为,道路货运应该全面彻底地开放,所有问题都能够并且应该在市场中通过公平竞争得到解决,至今仍有许多人,甚至部分业内人士还持有此种观点。在此种舆论环境和认识水平下,道路货运市场几无节制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货运市场已经成为了可以随意出入的自由市场,只要交纳市场管理费即可(对危险品运输有所约束)。以下数据可以说明国内货运企业的开放程度及由此带来的规模化经营程度。目前全国的800万辆货运车辆竟包含在500余万家货运企业中。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过低注定了企业经营的区域局限性,局限区域的经营又约束了营运货车的里程利用率。无庸讳言,过度宽松的货运市场准入政策导致了货运发展大大落后于客运发展的局面。

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是开放,那么原有的大、中型货运企业也不应该消失,而它们的存在将会明显提高全国货运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但实际情况却与此大相背谬。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可能指望对所有客体具有同等的公平性。充分开放的政策必然对场外的待进入者有利,而对场内已在者只会添加竞争的对手。如果问题仅限于此,充分开放的政策也无可厚非,市场本应是由竞争而非由垄断求发展的。但问题在于货运市场的准入标准过低,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涌入的大都是拥有一、两辆货车的个体业户。他们在管理、技术、经验、资金、信誉、设施、设备等都不具优势的情况下,利用运价争夺货源、争夺市场。低运价在市场表现一方面是钻运输管理、规费稽征、车辆管理的法规和执法上的漏洞,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部门并未对运价做出有约束力的限制。守法的运输企业在依法交纳了工商和行业规费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其运价必然高于违法业户,从而在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许多地区的个体户可以用0.20元/吨公里左右的价格结算运费,而守法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已达到0.32元/吨公里左右。这就意味着市场的实际运价已经低于合法企业的运输成本。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幸在我国的货运业得到充分体现。

充斥市场的低运价固然打倒了守法的大、中型企业,然而最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包括个体运输业户在内的全行业的健康发展。毕竟在法律边缘维持生计也是存在很大风险和许多不定因素的。如果行业内的经营者都仅以维持生计而无力考虑长久发展,那么这个行业的发展就足以令人担忧了。

遵循价值规律 保证价格水平

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给出了这样的启示:实施了价格管制并规定了价格水平的我国道路客运得到了健康而持续的发展,价格全面放开引发的低价不公平竞争使我国道路货运业遭到重创而停滞不前。这是对客、货运实践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而相关的经济理论和货运发展的条件分析也无一不支持此项结论。由此可以引申出一个明确的观点:道路货运要得到实质的发展,其运价必须提高到其应达到的价位上。

货运运价的制定同样应遵循价值规律。

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由部门或行业的平均生产成本和社会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这里的生产价格包括了服务价格)。必须要注意,此论点中的利润不是指行业或部门的平均利润,而是指全社会的平均利润。

对于道路货运业而言,运价也应该是运输成本(还应考虑税费因素)加上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结果。道路货运业极低的利润水平以及价格成本倒挂的现象实际都是违背价值规律的。现时我国社会平均收益率定为8%,此数值基本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平均利润率。当前货运行业的利润率在零值上下变化是极不正常的。合理的货运运价就应该用合法合理的成本水平(包括税费)加上我国经济的平均利润率得到。

合理的运价水平是市场经济中道路货运发展的基础。

价格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是合理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按照价格信号来决定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方向的。价格变动的过程既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动的过程,也是投资结构变动的过程。价格的变动就决定了各部门(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从而引导着企业的投资方向,调节着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流动,从而调节着资源的配置。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如果道路运输的价格过低,也就意味着行业的利润水平过低或者明显低于社会的一般利润水平,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就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将发挥作用。不仅行业外的资金、人才和其他资源不会流入,而且业内的既有资源也会离场投向其它行业。不可能指望缺乏了人才、技术、资金和其它能力的道路货运业可以通过技术进步获得行业的发展。

在综合运输体系中,道路货运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我国道路货运固有的优势还有很大的发挥潜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道路货运的差距巨大;发展中的经济和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公众会不断提出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道路运输必须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能力的提高是具备综合实力后努力的结果。综合实力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实力。具备了包括财务能力的足够经济实力才会建设或拥有功能完备的场站设施、才会购置性能先进的运输装备,才会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才可能向社会提供满足各类需求的多种服务产品,也才能向新老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以经济实力为基础。而经济实力的获得最终要依靠合理的运价水平来实现。至于道路货运中要具体发展的,如:网络运输、快速货运、集装运输、甩挂运输、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等具体的运输模式、服务产品也大都以资金为必备条件。专业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至为重要,但人才的引进也需要包括资金等各方面条件的配合。

价格是一种社会经济范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和对价格理论的深入研究,对价格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但不能不指出,作为为数不多的几种基础价格之一,运输价格的重要性尚未在全社会甚至在本行业得到应有的重视,这需要结合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践逐渐加强认识。然而有一点是需要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现在就应明了的;完全放任的自由价格是有害的,政府对包括运输服务在内的价格实施有限调控既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建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