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人性化“新婚检规范”温暖实行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人性化“新婚检规范”温暖实行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2003年1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简称“新婚检规范”)在全国各省市正式实行。迄今为止,新婚检规范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个月。作为与新规范关系最为密切的婚检医生和受检新人,他们的感受如何?“新婚检规范”到底新在哪里呢?

近日,本刊在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的全力支持下,对本市数百位参加婚检的准新人进行了一次有关“新婚检规范”的书面问卷调查,受访对象年龄在25~35岁,从事各种职业。以下是调查汇总的部分结果:

本刊调查

1. 你知道“新婚检规范”吗?

知道 44%

不知道 56%

2. 你了解“新婚检规范”的大致内容吗?

大致了解 8%

知道一点儿 30%

不知道 62%

3. 你认为婚检和体检有区别吗?

有区别 80%

没什么大区别 20%

4. 你觉得婚检有必要吗?

有必要 80%

没有必要 20%

5.如果推行自愿婚检政策,你愿意进行婚检吗?

愿意 70%

有空就来,没空就算了 20%

不愿意 10%

6.你是否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拒绝检测 40%

不置可否 30%

愿意检测 30%

7. 你是否会要求爱人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会 25%

不确定 50%

不会 25%

8.你认为婚检项目设置合理吗?

合理 40%

不知道 50%

不太合理 10%

9. 你觉得婚检收费(每对新人140元左右)合理吗?

挺合理 80%

太贵了 20%

10. 你觉得婚检给你的感觉怎样?

医生挺和气,挺好的 70%

没什么特别感觉 20%

不是太好 10%

现场访问

心情放宽松点吧

秦先生:24岁,上海人,IT技术开发

沈小姐:24岁,上海人,中学教师

恋期:3年秦先生和沈小姐是记者在徐汇区婚检所遇到的第一对准新人。看秦先生坐在过道边,耐心等待沈小姐的认真模样,记者走过去和他闲聊起来。

秦先生很配合地填写了问卷调查表,当记者问他婚检的感受如何时,秦先生长吁一口气,笑着说道:“没来检查的时候,心情确实有点紧张,因为不知道检查些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过关。虽然每年单位都会组织体检,但婚检毕竟是第一次。为了让自己心中有点底,我特意上网查了不少资料,比如办理登记的手续,婚检的项目有哪些之类的。还向一些已婚的男同事讨教婚检经验,他们故意说得很恐怖,说什么会有一间黑黑的房间,检查时门一关,会听到什么惨叫。其实哪里有那么吓人啊?都是他们胡说吓唬我的。现在检查完了,我心里平和多了。除了多一个男性专科检查之外,婚检和一般体格检查并没有太大不同。”

没多久,沈小姐便从检查室走了出来。秦先生温柔地把她拉到一边,两人窃窃私语了一会儿后,沈小姐便笑吟吟地走过来和记者聊了起来:“我们之所以选择今天来做婚检,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来今天是1月18日,农历十六,都是双数,讨个成双成对的吉利说法;二来今天是我生日;三来,今天也是我们恋爱3周年的纪念日。”

在谈及婚检的感受时,沈小姐说:“婚检之前,我知道有个妇科检查,由于以前从来没有接受过那方面的检查,所以心里多少还是有些恐慌,生怕会查出什么古怪的毛病,万一不能结婚就糟糕了。现在检查完了,一切都合格。我很开心。”

细节上要注意保护隐私

毕先生:33岁,山西人,工程师

钱小姐:26岁,新疆人,内科医生

恋期:5年

宣教室里,钱小姐坐在一边,守着一堆衣服,对电视里放映的生育教育片似乎不怎么在意。每隔几秒钟,她便回头张望一下检查室的出口。当记者上前提出采访要求的时候,她很有礼貌地答应了。

钱小姐今年26岁,她家远在新疆。五年前,她考上了上海医科大学,毕业后便留在上海工作。既然是医生,自然对婚检项目了如指掌。于是,记者将话题转到了对婚检流程作何感想上。钱小姐也很爽快,将她的感想细细道来:“可能因为我自己是医生,所以对婚检并没有什么心理负担。不过,我觉得婚检所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加强。比如我检查完了,前台接待的护士要求我把检查单放在桌上,这样后来者就很容易看到上面的检查结果。还有一点建议就是,在这儿采集尿液不太方便,集尿杯没地方放。如果能在洗手间专门设置一个专杯的小桌子,就方便多了。这些细节还希望婚检所能多多注意。”

正说着,毕先生从检查室走了出来,两人拉着手说了会儿悄悄话。毕先生的感受很单纯却很能说明问题,他说:“其实我对婚检一点都不了解,有什么检查项目照做就是了。给我感受最深的是,婚检医生的服务态度都很好,很客气,值得一般医院的医生借鉴。”

希望电子化办理手续

曹先生:30岁,安徽人,博士在

读徐小姐:26岁,浙江人,硕士在读

恋期:1年半

见到曹先生和徐小姐的时候,他俩正相互依偎着等待抽血。徐小姐胆子很小,看着别人严肃的表情,她害怕地小声嘀咕:“好疼吧,啊呀,不行不行!我看了,要晕血的。”曹先生则一再地安慰她说:“没事,不疼不疼。”两人一唱一和,像过家家的孩子一样。

记者上前表明采访要求,两人欣然接受。曹先生说:“我们两个都是研究生,今年就毕业了,可能都会出国。如果要对婚检提些建议的话,我觉得应该实行电子化办理手续,不再要单位开什么证明,跑来跑去敲章,手续太麻烦了。对于婚检的检查项目,我觉得血液检查很重要,最好能多增加些检查项目,比如艾滋病检查等,不要太局限。收费对我们学生来说,有点偏贵了。”

徐小姐接着说:“对于婚检的项目,说老实话,我不太了解。妇科检查,也是平生第一次。看到走廊里坐着那么多人等待检查,我就好紧张。不过既然来了,知道逃不掉,还是会坚持下去。”

多亏有了婚前检查

林先生:26岁,上海人,广告策划

朱小姐:24岁,上海人,服装设计

恋期:两年

林先生和朱小姐是那天第一对被医生建议“暂缓结婚”的新人。原本以为他俩的心情会因此而郁闷不已,没想到他俩还是有说有笑,像没事人一样。带着好奇的心情,记者上前采访了他们。

当记者问起他俩未获得“合格证”的感想时,林先生的话让记者感动不已,他说:“我们之所以没拿到‘合格证’,问题出在我身上――我的血液检查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为了明确我到底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明天还得再抽一次血。医生说,由于目前不能确定阿朱(林先生对朱小姐的爱称)是否对乙肝病毒有抵抗力,所以现在结婚不太合适。想想也是,万一不小心把病毒传染给她,我可是会心痛死的。”

“虽然今天没法去领证了,但从这件事上,我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林林(朱小姐对林先生的爱称)对我的关爱。医生说,就算林林被查出是‘大三阳’也没有关系,只要我去医院打点乙肝疫苗就可以了。现在不结婚也好啊,可以多谈几个月恋爱。”善解人意的朱小姐接着说道。

望着两人相依相偎着走出大门,记者在心里默默地祝福他们……

专家直言

近来,网络上有这样的传言:以后的婚检将人性化到自主选择的程度,是否婚检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按照网络说法,这是与国际接轨,真正体现人性与人道之义。自愿婚检在中国到底可不可行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专程采访了上 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所长―― 程利南教授。她参与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第一个婚检规范的草拟和制定,并主持修订了2003年推行的“新婚检规范”,让我们来听听专家对“自愿婚检”的看法吧。

自愿婚检不可行

我认为自愿婚检的说法不怎么可行。因为现在中国的人口素质参差不齐,在上海这样的繁荣大都市,虽然绝大多数人能自觉自愿地接受婚检,但上海每年的婚检率也不是百分之百,各个区基本上在95%~97%,这说明还是有一部分人通过某些渠道逃避婚检。对于一些经济和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婚检率就更低,而婚检是优生优育的重要保障。而且,婚检法规隶属于母婴保健法,它不可能轻易被取消。

不少发达国家也实行必须婚检制,比如法国。现在上海每年人口出生缺陷率大约在1%,而降低出生缺陷率的关键之一就是婚前检查。现在上海有20家具备婚检资质的机构,他们都属于妇幼保健系统,不同于医院系统。以后,我们将会不断加强对婚检从业医生的知识培训,要求婚检机构在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上更趋于标准化,在服务内容上更注重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至于电子化档案管理,这是一种发展趋势。比如以后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可能不再需要单位出证明,个人档案可以通过网络化存放和修改等等。

医生释疑

比较1997年实行的旧婚检规范,2003年推行的“新婚检规范”到底在哪些条文上做了改进?在操作规范上,新婚检规范如何做到更人性化?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日前采访了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朱惠斌副所长和吴愉医生。

“新婚检规范” 如何做到人性化

Q:“新婚检规范”和“旧婚检规范”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A:“新婚检规范”与“旧婚检规范”相比更注重人性化。“旧婚检规范”中的某些强硬措词,比如不宜结婚、暂缓结婚等,在“新婚检规范”中皆以“建议不宜结婚、建议暂缓结婚”代替;“旧婚检规范”中有关身高、体重等与结婚无关的检查项目在新婚检项目中不再出现。

“新婚检规范”的最大变化主要有四点:

一、“新婚检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检者的隐私权。除了肝炎、性病等疾病外,对于受检者的子宫大小、处女膜是否完整等,医生都必须保密,在婚检证明上也不作描述。

二、“新婚检规范”增加了知情权,首次提出女性做阴道检查必须本人签字同意,新婚检表上为此专门增加本人签字一栏,而医生的措词更加委婉。

三、知情选择权首次出现在“新婚检规范”中,尊重本人意愿和人性化是今后婚检的前提。对于婚检发现的不宜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病例,医生在出据婚检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若受检者执意要结婚,则应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婚检一方感染艾滋病,另一方完全知情,如果他们一定要结婚,医生无权干涉。

四、婚检证明首度具有法律效力,新婚检表的保存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30年以上,并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Q: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新婚检规范”在硬件配置上有什么新的要求?

A:以前做婚前检查时,只是简单地把男女分隔开,并没有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婚检房间里经常有人进出,影响了受检人的心情。“新婚检规范”对婚检机构的环境布置做了明确要求:各检查室相对集中,有独立的空间,保证环境的整洁、安静。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感染。

Q:曾经有不少媒体纷纷引用“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这样的词句来介绍“新婚检规范”的修改,这种说法有根据吗?

A:婚检中有关处女膜问题的工作规范,“新婚检规范”的规定与从前完全相同,并没有做任何修改。婚检条例中从来没有检查处女膜是否完好的规定。一般检查女性生殖器官,都是做腹壁双合诊,以检查女性的子宫是否正常。少数需要做阴道检查的人,工作条例要求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严禁对处女膜的完整性进行描述。即使对处女膜发育异常的人,婚检的医生通常也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检查结果只告诉被检对象。

Q:艾滋病病毒检测(即HIV阳性检测)是“新婚检规范”的检查范围吗?

A:目前艾滋病病毒的检测不是卫生部规定的婚检必检项目,艾滋病病毒的检测主要采取自愿的原则。据调查,有70%的未婚者拒绝这项检测。而实际上,做此项检测不仅对自己有利,更是对配偶负责。我们已经发现不少在婚后被配偶传染艾滋病病毒的例子。作为医生,如果了解到男女双方之一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们会向双方提出暂缓结婚的建议。但是如果受检双方坚持要结婚,并且未感染的一方对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一事完全知情,那么医生就会出具“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的意见,并予以预防感染措施的辅导。对于涉外婚姻,只要男女双方之一具有外国国籍,他(她)在中国注册结婚,在1997年的婚检法中,艾滋病病毒检测一项是必须的。但在“新婚检规范”中,此项也被修改为自选项。

Q:对于性病的检测,“新婚检规范”与“旧婚检规范”有什么不同之处?

A:性病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属于婚检中的重点。有关性病的检查,新旧婚检规范没什么本质区别。对于在婚检中被查出患有性病的受检者,医生会建议其暂缓结婚,等性病治愈后再考虑结婚。

Q:现在婚前同居的现象已经见多不怪,挺着大肚子穿婚纱的女孩子也不在少数,对于那些“奉子成婚”的孕妇,医生在婚检中通常会采取什么保护措施?

A:有了爱情结晶才忙着登记结婚的事在婚检中也曾遇到过。但医生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奉子成婚”,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孩子负责。怀孕的前3个月,对胚胎的发育相当重要,这段时间有很多注意事项,如不能拍X线片,不能接触猫、狗等小动物,不能接触有害有毒物质,不能过性生活,要尽量少去人多的公众场所等。而这些注意事项,在婚检时看的录像里都会提到。孕妇来做婚检时,本人应该及早与医生沟通,这样医生在检查时,动作会更轻柔些。

Q:婚检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A:首先,女性月经期应避免婚检。其次,由于婚检要查肝功能,所以婚检当天早晨宜空腹。另外,检查前几天一定要休息好,不要饮酒,因为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一旦出现GPT增高,就必须经过治疗、复查后才能发证。

Q:婚前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A:婚前检查一般可分为三大部分,即询问病史、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

询问病史主要包括:询问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与婚育有密切关系的性病、麻风病、精神病、传染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器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是询问的重点)、双方家属的遗传病史、近亲婚配史及性病史等。

全身体检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生殖器官的检查。

实验室检查则包括胸透,血、尿常规,乙肝病毒、淋病、梅毒血清学检查等,必要时还需作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脑电图检查等。

婚检结束后,若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医生可对当事人出具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允许其登记结婚。若查出异常,医生则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加以分类指导和处理,或建议不宜结婚,或建议暂缓结婚先治疗疾病,或允许结婚但不允许或限制生育等。

Q:当婚检中出现“红灯”,受检双方拿不到“合格证”时该如何面对呢?

A:如果医生建议不宜生育,一般有这些情况: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如重度智力低下、慢性进行性舞蹈病、先天性耳聋、精神分裂症、血友病等。遇到这种情况,需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方可结婚。

如果医生建议暂缓结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患有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会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应当暂缓结婚。

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此类患者应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

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病情严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则不宜生育。

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这类患者婚后可能会影响性生活,应在矫治后再结婚。

相关链接

2001年全国婚检病症调查数据:婚检每54人中就有一人患病。

2001年,全国共有879万多准新人参加婚前检查,共发现了近20万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其中,传染病患者14万人(性传播疾病2万多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84人)、精神病患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 人。折算下来,参加婚前检查的每54人中就有一人身患这样的病症。

更值得关注的是:2001年应参加婚检的人数为1360多万人,而实际参检人数仅为879万人。也就是说,有近500万人通过各种渠道逃避了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