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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基准利率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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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8-000-02

摘 要 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银行业利润率不断高企,与其他行业差距越来越大,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本文以驻济商业银行研究为基础,从驻济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实践出发,进一步对驻济商业银行实际利率水平和上海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相关性及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探究夯实利率市场化微观基础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 基准利率 培育

2011年,我国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银行业实现净利润1.04万亿元,银行体系以“经济租金”形式从实体经济获取丰厚利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同时也引发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资源配置作用的思考。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如何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减少改革的负面影响,实现稳步推进,是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市场化趋势下利率定价的现状及其判断

目前,整个金融市场中有两种利率定价,一种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一种是政府实施的管制利率。政府管制利率主要是对存款利率实行的上限控制和对贷款利率实施的下限控制,2004年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基本上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市场化改革阶段性目标。2007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推出后,在信贷市场上形成了存贷款利率的官方定价和贴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2012年,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降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提上日程。

(一)完全市场化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体系逐步形成

经过近6年的实践, Shibor已经初步确立了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3个月以内的短端Shibor充分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具有市场代表性,与拆借、回购利率高度相关;二是与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稳定性不断增强;三是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交易不断扩大。82%以上的拆借、回购交易都以Shibor为基准成交。3个月及其以上中长端Shibor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交易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根据Shibor的发展方向,Shibor推出后,将以Shibor为核心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在完善短期融资券和金融债等市场化利率产品定价机制的基础上,改革贴现、企业债券利率形成机制,并且贴现利率与Shibor挂钩的近期目标已经实现。但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市场利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存贷款利率改革的目标仍然较远。

(二)存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实现了价段性突破

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大型商业银行一年期以内的存款按不同的标准进行浮动,如活期上浮10%,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8%-9%不等,1年期以上各期限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如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对各期限存款利率均执行上浮1.07-1.1倍的浮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基本实行了以上浮上限为主的定价策略。至此,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步伐迈出了一大步。在贷款利率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基本原理是在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浮动水平,以基准利率加(乘)浮动比率作为贷款价格。在一个地区内,同一客户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利率水平差距不是很大,利率的浮动水平之间相差不到10%。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仍然存在利率浮动空间较小、贷款定价因素考虑欠周全等现实问题,因而使商业银行给出的价格往往不能精确、灵活的反映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也很难体现信贷管理中贷款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补偿原则,而是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贷款需求旺盛时期,不加区分的对所有贷款执行较大的上浮幅度,而在贷款需求不足时,为了争夺优质客户,直接对优质客户执行最大下浮比例。过高的价格会导致资金向高风险项目集中,或过低的价格导致关系贷款与无效供给。

(三)中小商业银行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差距较大

在官方利率起主导作用的存贷款市场中,随着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和定价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主动定价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也暴露了商业银行在利率定价实践中存在的不适应性和定价困境,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在实践中的定价劣势比较明显,以存款利率为例,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后,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是股份制银行,最后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说明在应对利率市场化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具有领导利率定价的能力。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两极分化比较明显,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劣势更加明显。被称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试水的理财产品,中小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发售量不及济南市理财产品市场的1%。宋芳秀等对利率市场化后大银行的定价合谋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在大银行合谋定价以抢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无论中小银行采取哪一种应对措施,它们都面临亏损乃至破产的命运。大银行会进一步缩小利差,甚至不惜以短期的亏损为代价来换取更高程度的垄断。从这一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有可能导致中小银行的生存困境和银行体系的动荡。

(四)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商业银行盈利格局依然存在

一是保护利差与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盈利格局依然。总体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10年来,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构成变化不大,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实现盈利的格局没有改变,从2008―2012年驻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利润构成看,利息净收入占各项收入的比重由91%下降至85%,4年间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占比依然处于高位,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盈利格局依然存在。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以每年13%的增长速度扩张,同期商业银行的利息净收入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说明伴随着商业银行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贷款利润率增长远远超过同期贷款规模的增长速度,高利差形成的高利润可见一斑。

二、基准利率培育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定价基准缺失,科学定价能力缺乏。利率从本质上来说是资金价格的反映,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发现基准利率或者说是建立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因我国目前间接融资的绝对主导地位特征,使基准利率影响存贷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FTP定价、Shibor利率定价面临的共同的现实的问题是定价基准缺失。而目前的基本事实是, Shibor利率由十几家报价行报出,而这十几家报价行究竟依据什么利率报出,一种说法,依据货币市场其他利率如央票利率、回购利率等报出,而这些反映的都是短期货币市场银行间的资金的供求。而作为资金实际需求方的企业和资金供给方的银行之间,通过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中长端Shibor利率,是不可能影响存贷款市场的。而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银行间市场利率切实能真正反映资金供求,并且影响存贷款市场利率。如果不能解决商业银行Shibor利率报价的现实困境,解决缺少成交量支撑的报价,Shibor利率的定价基础是无法确立的。

(二)市场分割缺陷明显,银行间市场与信贷市场无法实现联动。目前在商业银行的定价体系中,除去与银行间市场相关产品的定价外,商业银行的基他业务特别是信贷市场业务与Shibor利率的关系几乎没有。因此,在进一步完善Shibor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建立以短期Shibor利率为基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和中长端Shibor利率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从而逐步探索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实现Shibor利率存贷款市场定价的基准化。目前,在信贷市场中,银行存款进一步理财化,存款利率的上限已被变相突破;而在贷款利率方面,贷款债券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大中型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更加突出,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均出现了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但是由于理财产品在试水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因为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成为商业银行揽存的一种有效手段,资金价格的表现能力尚待进一步加强。同样,作为贷款利率市场化突破口的现利率定价,仍未摆脱信贷市场基准利率的干扰。

三、结论及建议

(一)完善Shibor定价机制,夯实Shibor利率定价微观基础

针对Shibor报价潜在市场操控风险和长端利率报价有效性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Shibor定价机制。由于Shibor报价行只有10几家金融机构,因此市场操控风险较大。另外报价行只是意向性报价,并不承担成交责任,因此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一方面扩大Shibor报价行的范围,如扩大到20或30家。另一方面Shibor报价要承担成交义务,增加成交量要求,以满足中长端利率报价的有效性。

(二)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促shibor利率与存贷款利率挂钩

目前,商业银行不再存在上存下借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内部资金转移即FTP定价机制。FTP作为商业银行集中管理市场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会带来商业银行整体利率定价能力的提高,当前大型商业银行的FTP定价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还刚刚起步。从目前来看,我国因金融市场的分割,不存在基准利率及其收益率曲线,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判断构建的各自的收益率曲线,特别是在官方利率不再成为存贷款市场定价基准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因此,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才能以商业银行为突破口,实现shibor利率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利率挂购。

(三)加强存贷款利率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众多,利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大大提高,利率的期限结构也更复杂,与利率管制下相比,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银行经营的影响更大,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更难。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普遍不是很高,重要参照数据积累不足,重要的利率浮动影响因素难以度量,缺乏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还难以适应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情况。虽然各行均建立了比较全面、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但由于缺乏自主定价的经历,各行贷款定价管理基础还很薄弱,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定价模型、定价参数、定价策略的研究、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要求建立,同时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积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测评系统还不能有效支持对部分特殊产品的定价测算。从而不能有效的对风险损失概率、损失大小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制约了贷款利率定价能力的提高。因而,积极推进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历史数据的积累和应用,加强自主定价能力建设,促使金融机构自身定价能力的提升,进而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参考文献:

[1]苏昌蕾.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发展的实证研究.上海金融.2011(2).

[2]宋芳秀.中国转型经济中的资金配置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