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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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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绿色经济是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基本方式,然而,绿色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保障才能实现。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形式,政府采购的绿色化将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绿色经济 政府采购 制度

一、绿色经济与产业生态化

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运动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犹如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成为对其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最重要的力量。绿色经济就是在这一运动的冲击和涤荡下,在经济学领域中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并形成对传统经济思想和发展方式的深刻反思。在传统的经济学那里,经济活动的目标是对个人的自身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经济学也被定义为:“研究人们如何进行选择,以便使用稀缺的或有限的资源(劳动、设备、技术知识)来生产各种商品(如小麦、大衣、音乐和导弹),并分配这些物品以供消费”的“关于选择的科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提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而传统经济学中,劳动对自然的调整和控制很少考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长远的影响。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现实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绿色化即经济生态化。产业是绿色经济的支柱,产业生态化是实现绿色经济的基本途径。通过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绿色产业,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产业发展的革命性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始于农业,传统农业的发展强调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结果是增加了农产品产量,却使农业资源退化。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产业生态化,必须确立绿色发展战略,完善相关的制度,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快速转化。

二、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绿色经济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是一种融合了人类现代文明,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也是一种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它是一种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

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因此,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人们选择了经济发展,但这造就了后工业化时期环境资源的困窘。传统经济的发展只将资本、技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而在绿色经济中环境也成为基本的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绿色经济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标,将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等众多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通过有益于环境或与环境无对抗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绿色经济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如何实现环境由公共产品向私产品的转换,使环境具有交换价值,成为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是最基本的手段,然而,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适度作用是制度选择的关键。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公共财产特点,市场手段所能适应的范围和规模将比政府干预更受限制。政府干预虽然在处理环境问题和环境物品产出方面,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这不意味着它就是比市场力量更有效率的替代方法。所以说,政府与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中都没有绝对的优势可言。应该承认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有着不可质疑的主导作用。不过,这种主导作用不是去取代市场的可能作用,而是为创造或培养市场创造条件。绿色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环境的公共产品性往往使企业具有更多的搭便车心理,单纯的用“看不见的手”会阻碍绿色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在新经济发展的初期,应当更多地发挥政府机制的作用。

三、 政府绿色采购是绿色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完整体系,在绿色经济体系下的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是联系十分紧密的有机系统。绿色消费是绿色生产的目的和依据,也是绿色经济再生产的起点。可以说绿色经济都是围绕着绿色消费来进行的。政府绿色采购是绿色消费的一部分,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体系中引入环境标准、评估办法和实施程序,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生产和消费。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采购的国内市场往往受到较大的保护,各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对本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民族产业的调控作用。在生产上,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强化环境意识,进行绿色生产;在消费上,可以引导绿色消费意识,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减少对环境的压力,从而给政府采购市场一个强烈的信号:只有绿色的才是受欢迎的,才是有生命力的。

从国际上讲,政府采购在全球各国都属于该国最大的采购团体,其资金规模通常占GDP的10%到15%,2005年世界经济总额为44.4万亿美元,如果占经济的10%,政府采购就是一个4.4万亿美元的市场,如果占15%就是6.4万亿美元,而6.4万亿美元则相当于全球贸易的53%。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我国每年用于粮食的收购资金达到几千亿元,巨大的资金支持使我国的农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后,市场主体要想在庞大的政府采购当中获得丰厚利润,就须增加在节能技术开发方面的投入,淘汰原有的部分落后技术。这不但有利于原有技术升级与更新换代,而且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发挥引导作用,使节能降耗、保护生态愈来愈成为大多数企业与公民的自觉追求。因此,政府采购是否属于绿色消费格外受到关注。政府采购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化成为绿色经济发展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绿色理念的缺失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功能的定位单一。政府采购的历史表明,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满足政府自身需求的一种单纯购买行为,它还承担着拉动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贯穿相应的产业政策等职能,是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法》一直以节约资金和控制腐败为主要目的,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民族经济等功能被长期忽视,尤其是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只是概括性地提到保护环境,在具体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加入GPA (The Agreement onGovernmentProcurement)的临近,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和拉动,把绿色理念贯穿在政府采购制度中。

2.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强制性欠缺

法律制度规范的性质有强制性、授权性等的区别,如果制度是授权性规范,那对于政府采购机关来说,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执行或不执行绿色标准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既容易引起权利寻租,又使政府的采购监督得不到落实,更起不到对绿色经济的引导。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采购实行强制性规范实属必然,不但如此,还需要明确违反这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没有一定的责任承担,行为就没有拘束力,绿色采购难以得到落实。

3.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不规范

绿色采购以绿色产品的存在为前提,而绿色产品的认证规范不健全,影响了绿色采购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识是绿色产品的权威凭证,但我国目前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偏低,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采用ISO标准的仅占38%,尤其是在农产品上标准大多低于国际标准。另外认证不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态产品认证手续混乱,认证标准不统一,经济、简洁、易掌握、易普及的检测手段尚未形成。而在国外则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很多国家开展了环境认证:如德国的蓝天使标志、北欧的白天鹅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欧共体的环境标志等。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商标,用于证明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使用和废弃过程符合环保标志。因此,明确绿色产品的标准和认证成为推动绿色采购的关键问题。

五、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确立绿色采购的基本理念,绿色制度供给应当具有公平性、效率性、可操作性

绿色采购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也是一种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世界各国为解决人、资源与环境问题而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时,应当把保护环境的绿色采购理念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并与其他的政府采购功能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以强化人们的绿色采购意识。法律的理念、原则需要具体制度实施,因此,应制订具体的绿色采购制度,包括绿色产品服务的认定标准、认定机构、产品服务清单等。由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我国刚刚开始,除了体现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体现公平性、效率性、可操作性,使采购制度具有针对性、实用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能简洁地判断所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属于绿色化标准。

2.公开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

按着国际通行的做法,政府采购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信息透明主要是通过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实现的。绿色采购清单是政府有关部门认证的环境友好与节能产品为依据所编制的政府采购产品的清单。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如美国、日本都公布了自己的绿色产品,包括强制性和指导性清单。政府绿色采购涉及的重要问题就是必需全面掌握绿色产品服务的供应情况,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公布了国家认定的绿色采购清单(据统计,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70多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300多家企业、21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涉及汽车、建材、纺织品、电子产品、日化产品等行业),但绿色技术及新产品的不断推出需要政府建立权威的资料信息系统,动态地调整绿色产品与服务的标准范围,满足企业对产品服务绿色化升级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帮助采购者及时有效地进行选择,为经营者与政府采购部门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必须建立涵盖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程序、招投标结果、监督结果、质疑投诉结果在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3.完善对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制度

政府采购是运用公共资源和资金满足一部分人的要求,具有成本外部化,效益内部化的特点。为了保证政府机关在采购过程中确实考虑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建立明确的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虽然也涉及了投诉质疑程序,但对于监管的具体机构不明,职责不清,救济不力。这就大大降低了绿色采购制度的效力。因此,应当从体制、手段、范围、力度等方面加强建设,例如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明确其职权和其监督的范围,明确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如美国就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集中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保证政府采购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另外,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上也应当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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