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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刁皮屯土地确权案对清河水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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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回顾刁皮屯土地确权案,分析对清河水库在防洪、兴利等方面的影响,提出水库库区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和难点。

关键词:刁皮屯;土地确权;清河水库影响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1 案例回顾

清河水库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东部,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发电、养鱼、旅游等方面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1958年开始兴建,1960年主体工程基本竣工。流域控制面积2376km2,最大坝高39.6m,最大库容9.68亿m3。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按500a一遇洪水设计,10000a一遇洪水校核。水库设计洪水位135.10m,校核洪水位138.06m。

1967年6月13日,辽宁省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以(辽(67)指复字第92号)批复省水利电力厅《关于清河水库移民水位和库区土地利用问题的批复》中确定:“清河水库移民水位,选定为50a一遇洪水位134.80m,土地利用下限水位,按132.00m考虑”。

2000年,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对清河水库库区土地确权高程的批复》(辽水利供字[1999]189号)文件精神,清河水库管理局委托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对库区133.2m高程线进行库区确权划界工作,该项工作进展到开原市八棵树镇刁皮屯村时,该村对确权划界高程线有争议,不承认其权属归清河水库管理局管理,并多次到政府上访,地方土地主管部门因清河水库管理局权属证明资料不充分和相邻村、乡政府不出具权属证明手续为由,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2005年3月1日,开原市八棵树镇刁皮屯村将库区131.40~134.60m2个高程之间的土地面积为269.67hm2的土地的权属问题诉讼到开原市政府。裁定结果:“将开原区域清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水淹没的刁皮屯村131.4~134.6m之间196.33hm2土地归刁皮屯村集体所有”。

2006年1月28日起,清河水库管理局经过申请复议、行政诉讼几个过程,终因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不充分和我局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院不予采纳而败诉。

2009年5月18日,库区(开原刁皮屯)土地权属有争议部分经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由于132.00~134.60m高程线之间没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权属证明资料不充分和相邻乡、村政府不出具权属证明,至今清河水库库区134.60m高程线以下土地权属没有确权划界。

2 影响分析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河水库管理局与八棵树镇刁皮屯村就部分土地争议事宜判决结果不仅影响整个库区确权划界工作,而且直接影响水库工程运用和防洪安全。根据辽宁省防汛指挥部批准运用的防洪调度方式,结合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清河水库输水工程初步设计,库区土地利用下限水位131.40m严重制约了水库的防洪作用,显著降低水库的兴利调节性能,严重影响水库防洪、供水安全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如下:

2.1根据防洪

任务和调度方式,当水位在129.00~133.90m时,输水道限放300m3/s,有错峰要求时,关闸错峰。这种调度方式致使库水位必将超过131.40m。清河堤防防洪标准为50a一遇,水库相应防洪高为134.68m,辽干清河口至盘山闸段堤防防洪标准为30a一遇洪水,水库相应防洪高为133.93m,均超过131.40m。

2.2清河水库

承担的防洪任务为清河全区50a一遇洪水,辽干30a一遇洪水错峰,若洪水期按131.40m控制泄洪,溢洪道6孔全开的水位刚过127.00m,低于汛限水位129.00m,并且下游开原站组合流量超过安全流量5000m3/s,严重违背了防洪原则,水库也失去拦蓄洪水、减轻洪水灾害的作用。

2.3库区土地

利用下限水位131.40m已成为水库防洪、兴利、供水调节的瓶颈,显著降低作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之一清河水库的流域调节作用,对水库水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具有不利影响和作用,同时大大降低水资源综合利用性能。

3 结语

水库库区土地确权非常困难,难点有以下几点:

3.1没有土地 权属来源文件及历史权属证明资料不完整。

3.1目前土地 大多承包给个体农户管理,村、乡政府在邻界确权上,受农户意识影响非常大,造成邻界双方对土地权属的争议情况。

3.3由于土地 权属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全,邻界村、乡对权属有争议,不给出具权属证明,造成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证书时工作难度很大。

3.4办理征用 土地需要很大的移民动迁、土地征用资金。

库区土地确权是水库综合治理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水库管理和工程运用的前提。解决好这一难题,将有力促进工程管理和提高水库防洪、兴利作用,推动水利事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蒋丽霞(1962-),女,汉族,山东东平人,任职于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曾从事水情调度、供水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研究方向:水文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