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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注释内容看《吕氏春秋》高诱注的文献资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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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诱所注的《吕氏春秋》突破了单一的训字解词,将注释内容扩展到历史民俗、礼乐制度、农业医药等多方面,为我们研究历史文化和古典文献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

[关键词]《吕氏春秋》高诱注 注释内容 文献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061-02

高诱是东汉著名的训诂学家。他师从大儒卢植。卢植与郑玄同为经学大师马融的弟子,在重视家法师承的汉代,高诱可谓有着很深的朴学渊源。孙人和《吕氏春秋集解》序:“高诱,汉末大儒,经术深邃,读音解谊,并有师承。”①“论其学术,当在许叔重、赵卿之间”。②这些评价是中肯的,但是“由于传统训诂学研究重经注和《说文》的倾向,对于郑玄和许慎的研究已发展为‘郑学’‘许学’,而对于东汉其他训诂家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对于高诱的研究尤为薄弱”。③

注释内容会随着注释对象的不同而改变。与以往的注“经”相比,高注的内容不再是单一的训字解词,而是转向礼制、医药卫生、农业科技、天文、音乐等多方面。再加上《吕氏春秋》原书距离高诱作注时已有四五百年的时间,由于时间、地域的变化,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高诱要解决的不仅是语言内部诸要素发生变化的问题,而且语言所反映的外部事物,如名物制度、生活习俗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时代越久远,需要解释的问题就越多。高诱在继承前代注释学家注经长处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自己鲜明的注释特色,其注释内容可谓包罗万象。下面,我们就从历史民俗、礼乐制度、医药农业、自然现象等方面来论述。

一、历史民俗

[炮烙之刑]

《吕•顺民》:“文王载拜稽首而辞曰:‘愿为民请炮烙之刑。’”高注:“纣尝熨烂人手,因作铜烙,布火其下,令人走其上,人堕火而死,观之以为娱乐,故名为炮烙之刑。”

“炮烙”相传是商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一些典籍中有所记载,但内容都不是很详细,如:《荀子•议兵》:“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高注在此对“炮烙”之刑的原因、刑具、施刑过程做了细致的描写,补充了这部分史实,可与其他典籍中的一些史料相印证。

[大傩]

《吕•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高注:“大傩,逐尽阴气为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

《吕•仲秋》:“天子乃傩,御佐疾,以通秋气。”高注:“傩,逐疫除不祥也。《语》曰:‘乡人傩,朝服立于阼阶。’御,止也。佐疾谓疗也,傩以止之也。以通达秋气,使不壅闭。”

“大傩”是古代的一种风俗,迎神以驱逐疫鬼。傩礼一年数次,大傩在腊日前举行。《论语》中有载,但不详,《论语•乡党》:“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高诱在其注释中点明了“大傩”的目的“逐阴导阳”“逐疫除不祥”,并且指出了“大傩”的时间、所采用的工具等,为民俗文化的研究保存了资料。

二、礼乐制度

[戎路]

《吕•孟秋》:“天子居总章左个,乘戎路,驾白骆。”高注:“戎路,白路也。白马黑曰骆。”

高注中以“白路”来解释“戎路”,说明“戎路”是为古制,已经成为需要解释说明的对象,“白路”已经成为当时的通语,可以被更多人接受。

“戎路”又可作“戎辂”,“辂”为大车,多指帝王所乘的车子。后来,“戎路”用以泛指兵车。《周礼•春官•车仆》:“车仆,掌戎路之萃。”郑玄注:“戎路,王在军所乘也。”

“白路”也作“白辂”,古代皇帝在秋季所乘的车子。《晋书•礼志上》:“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阶。”

高注以“白马曰骆”来释“白骆”。这里的“骆”指的是骆马。《诗•鲁颂•》:“有有骆,有有雒。”毛传:“白马黑曰骆。”《淮南子》高诱注中也提到“白骆”,《淮南子•时则》:“天子衣白衣,乘白骆。”高诱注:“白马黑毛,白骆也。”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乘“戎路”为什么一定要驾白马呢?《吕氏春秋》中除上文一处“白骆”外,还有另两处提及“白骆”,《吕•仲秋》:“天子居总章太庙,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旗,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吕•季秋》:“天子居总章右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旗,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事实上,这种搭配习惯与古代的五行观念有关,秋配五行中的金,而金是以白为代表。白在方位上是在西方,太白金星这位天上神明主管西方,所以金是以白色为代表。《吕氏春秋》中出现过三次驾“白骆”,均在秋季之时,也可证白色为秋季的代表色。水的代表色为黑色,金生水,所以乘戎路,所驾的“白骆”为“白马”。其实,五行相生相克的观念在古代社会随处可见。

高注以“白路”释“戎路”,以“白马”释“白骆”,这正是用最形象的词汇表明事物的本质特征。通过高注,我们不仅了解了车马制度的沿革和其突出特征。而且为我们研究古代车马制度、文化制度与社会观念提供了丰富的宝贵资料。

《吕氏春秋•十二纪》中保留了大量先秦文化方面的内容,而高诱以汉代人的视角对先秦的某些文化现象进行注释,这正好为我们了解秦汉间典章名物、文化礼制的传承提供了宝贵资料。

三、医药农业

高注中还有与医药相关的注释内容,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并且高诱擅长以最简单的语言表明事物的性质状态,在词义区分上颇见功力。

[堇][和堇]

《吕•劝学》:“是救病而饮之以堇也。”高注:“救,治也。堇,毒药也,能毒杀人,何治之有?”

《淮南子•说林》:“蝮蛇螫人,传以和堇则愈。”高注:“和堇,野葛,毒药。”

后人对于“堇”究竟为何物,“堇”“和堇”是否为一物,一直都有争论。清王夫之在《诗经稗疏•大雅》中对历代学者释“堇”的观点进行过归纳与驳斥。他将作为草名的“堇”义分为六类,指出第五类“乌头苗”和第六类“和堇”有剧毒,即“和堇”类属于“堇”。王氏的意见值得商榷。

其实“堇”即“乌头”又叫“草乌头”。《国语•晋语二》:“堇干肉”韦昭注:“堇,乌头也。”《吕•别类》:“万堇不杀。”毕沅注:“堇,乌头也,毒药,能毒杀人。”

而“和堇”又称为野葛即钩吻,也叫葫蔓藤、大茶药、断肠草,常绿灌木,缠绕茎,根、茎、叶有剧毒。汉王充《论衡•言毒》:“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毒螫渥者……在草则为巴豆、冶葛。”《本草纲目•草六•钩吻》:“此草虽名野葛,非葛根之野者也……广人谓之胡蔓草,亦曰断肠草,入人畜腹内,即黏肠上,半日则黑烂,又名烂肠草。滇人谓之火把花,因其花红而性热如火也。岳州谓之黄藤。”

“乌头”是毛莨科,是块茎,风湿严重时会用。“野葛”是胡蔓藤的草,因为有毒性并且毒性较大,一般只在治疗肿毒、疽、痈时才会用少量。这两种药都有毒性,在用药时一般比较谨慎。对于中医来说,(堇)乌头与和堇(野葛)并没有关系,它们的性状、特征、用法均不同。

通过高注我们可以看出来“堇”“和堇”并非一物,也无关系,至少汉时人还不会将二者弄混。后人因其都含有“堇”字,并且都可药用,常混淆不清,而高注正为我们保存了二者不同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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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本味》:“阳山之,南海之。”高注:“,关西谓之(麻/黍),冀州谓之(-土)/黍。,黍也。”

《说文•禾部》“,(麻/黍)也”,又“(麻/黍),也”,《广韵•黍部》:“(-土)/黍,也”,“”“(麻/黍)”“(-土)/黍”三者为同一物。程瑶田曰:“据《说文》禾属而黏者黍,则禾属不黏者(麻/黍)。对文异,散文则通称黍。《内则》:‘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郑注:‘黍,黄黍也。’黄黍者,(麻/黍)也,也,饭用之。黏者,酿酒及为饵酏粥之属。不黏者,呼(麻/黍)呼,而黏者乃专得黍名矣。今北方皆呼黍子、(麻/黍)子、子。与稷双声,故俗误认为稷。”④

“黍”实际上就是北方的黄米,性黏,可酿酒;其不黏者,就是“”,有时也称“稷”,可作饭。唐杜甫《羌村》诗之三:“莫辞酒味薄,黍地无人耕。”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谷二•稷》:“稷与黍,一类二种也。黏者为黍,不黏者为稷。稷可作饭,黍可酿酒。”

通过高注,我们可知“”为通语,而关西称“”为“(麻/黍)”,冀州称“”为“(-土)/黍”,只是不同地区的方言词。这为我们了解许多相关的农业知识提供了早期的文献资料

四、自然现象

[斗蚀]

《吕•明理》:“其日有斗蚀,有倍,有珥,有不光,有不及景,有众日并出,有昼盲,有霄见。”高注:“斗蚀,两日共斗而相食。倍、晕珥,皆日旁之危气也;在两旁反出为倍,在上反出为,在上内向为冠,两旁内向为珥。晕读为‘君国子民’之君。气围绕日周匝,有似军营相围守,故曰晕也。盲,冥也。”

[薄蚀]

《吕•明理》:“其月有薄。”高注:“薄,迫也。日月激相掩,名薄。”

“斗蚀”“薄蚀”均属自然现象,虽然在其他史书中也有过相关的记载,如:《汉书•天文志》:“五星所行,合散犯守,陵历斗食。”《史记•天官书论》:“逆行所守,及他星逆行,日月薄蚀,皆以为占。”但这些史料中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斗蚀”,何为“薄蚀”。通过高注的解释,我们可知,“两日共斗而相食”称为“斗蚀”,而“日月激会相掩”才能称为“薄蚀”;可见“斗蚀”和“薄蚀”的主体是不同的。古人按照不同的自然现象为事物命名,高诱的注释,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曾经发生的众多自然现象,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古人的认知程度和特点。

以上,我们仅是以历史民俗、礼乐制度、医药农业、自然现象为例。高诱的注释内容已经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以名词为例,亲属称谓、自然事物、人体器官、农业生产、饮食器具、方位时令、祭祀礼仪、动物植物、音乐教育政治宗法、意识形态等都在高诱注释中有所体现。而高注的这些注释内容都为我们保存了许多珍贵的文献资料。此处囿于篇幅,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高诱丰富的注释内容还体现在其旁征博引群书史料上,“《吕氏春秋》高诱注疏共计4906条,全书共引群书达394条,再加上不明言引何书而实为引书的,两者总计约占全部注文条数1/10”⑤,其所引书涉及到各个方面,且其中一些典籍并不见于《汉书•艺文志》的记载,高诱注的引书情况恰好可以帮助我们部分还原高诱作注时东汉书籍的流传情况。

综上,《吕氏春秋》高诱注中丰富的注释内容不仅为我们研究东汉时代社会生活的民俗制度、中药植物、农业饮食等各个方面都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而且也为我们保存了许多已佚典籍的内容。这正是我们研究古代历史文化和古典文献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我们应当重视对《吕氏春秋》高诱注内容的研究。

注释:

①牟钟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齐鲁书社,1987年,第137页.

②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2页.

③翟思成.高诱音注材料测查与分析.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1页.

④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66页.

⑤徐志林.《吕氏春秋》高诱注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