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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老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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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人们常以“最美不过夕阳红”来比喻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美好。

但是,近年来,老年人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由于社会、家庭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屡屡出现,给本该灿烂的“夕阳”蒙上了一层灰尘。据统计,某地监狱常年在押犯1200人左右,老年犯罪人员1999年占1.2%,而到20lo年即占到2.1%。

是什么让这些操劳了一生,本该含饴弄孙、趣遣时日、尽享天伦之乐的老年人晚节不保,在人生的暮年与铁窗相伴。堕落为社会的罪人?

灰色夕阳

在农村,一些老年人晚年失去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竟冒险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走上了不正当获取钱财的犯罪道路。

20lO年1月30日,山西大同铁路公安处“铁鹰”小分队侦查员在大同开往赣州K731次列车上执行反扒任务,发现一名70多岁的老汉紧随一名男旅客向车门口移动,当男旅客走到门口等候下车时,老汉将手伸向该旅客的裤子右后口袋。迅速掏出一沓人民币。便衣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抓获。经审查,该老汉姓郭,72岁,经常乔装成农民工模样上车物色目标进行扒窃。

在老年人所实施的犯罪中,农村老年人以未成年少女等弱势群体为对象实施、猥亵的案件比较突出。这些老人普遍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薄弱,丧偶或离异后,无条件再婚,或子女不同意再婚,为满足生理需求,利用受托照顾孙女、外孙女或邻居家孩子的机会,向不谙人事的懵懂下手。

70多岁的张华入狱前是成都市郊一所小学的帮厨,老伴去世多年,子女也不太孝顺,生活单调乏味,常拿黄色书籍和碟片解闷。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收入的他没有更好的渠道排遣寂寞。竟然瞄上了每天见面的小学生。短短几个月里,他以每次给2元至20元不等的零花钱为诱饵:两人。猥亵三人,且多次当着几人的面奸淫,直到其中一人受伤,恶行才败露。

老年人一般生活比较单调,容易陷入孤独寂寞中,较少参与社会活动导致他们产生无用感和悲观情绪。同时,由于老年人适应新事物的能力下降,固执任性,敏感多疑,对刺激耐受性差。容易触发暴力行为。

90岁的沈渤是上海市某监狱目前年龄最大的服刑人员,年轻时参加过抗日队伍。可是,谁也没想到。在耄耋之年,他竟然还会举刀杀人,而对象则是同样年迈的前妻!沈渤与前妻育有三儿两女,长期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几年前的一天,适逢与沈渤同住的小女儿过生日,前妻和其他子女相约来到他家团聚。子女外出买菜时,两人闲聊起来,沈渤嫌子女前一天送来的衣服不好,前妻听了不高兴,发生争执。两人越吵越厉害,沈渤被骂了几句,气血上涌,到厨房里随手抄起一把木柄尖刀,捅进前妻胸膛。

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老年人的财产犯罪,一般不亲自为之,常通过他人实行,多假手他人为其实施财产犯罪。例如教唆或帮助有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然后分享赃物,抑或拟订计划,再利用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以达不劳而获之目的。

从犯罪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我国某监狱六中队中56岁到79岁的老年犯共15名,、流氓罪犯竟占80%,其中者就有6名之多。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居于首位。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

此外,还应该特别提及的是,近些年来,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支配之下。屡屡发生一些曾为党辛勤工作数十载的老党员、老干部不守晚节,而身陷囹圄的所谓“59岁犯罪”现象。

蒙尘之源

老年期是人生中最后一个时期,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的变化,对其心理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老年人很重要的再适应时期。否则的话,将对他们的犯罪产生深刻的影响。

社会适应与犯罪。对于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前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是家庭与社会经济地位的资源。他们可以从工作中赢得别人的尊重,满足个人的自尊心。离退休后,必然会使他们的生活失去重心,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有的人就有可能从其它社会活动中寻找生活的意义,实现自身价值,而那些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无其他技能的老人,社会闲散老人时间较多,但没有什么正当的事情可做,一些人就有可能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老年人年轻时没有积蓄较多的养老资金,又不甘心靠微薄的退休金维持较低生活水平,因此有可能进行多种财产犯罪活动,用来解决经济问题。

家庭关系与犯罪。老年人离、退休后,优厚的薪金收入不复存在,他们过去的地位、权力等给家庭带来的种种好处也随之失去,这使得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逐渐发生动摇,作为一家之长的形象开始发生变化。一些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既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又不能很好地分担家务,就用恶劣的态度对待年老的父母。老年人觉得自己为子女辛劳一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却遭到子女的恶劣对待,因而会产生绝望情绪,萌发自己过不好,子女们也别想过好的念头。进行报复性的犯罪活动。

此外,夫妻关系也成为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离、退休后,一方面由于对新的生活方式造成的失落感、单调感等。使老年人变得忧郁沮丧、落落寡欢,这些感受必然会影响他们对家人的态度,例如喜欢批评、吹毛求疵,容易激动等,特别是闲极无聊,几十年的恩恩怨怨,“陈芝麻,烂谷子”,喋喋不休,引起对方反感、争执。开头还是“小打小闹”,进一步再发展为“大打大闹”,甚至造成夫妻对立情绪,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和更大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可能演化为犯罪行为。

人格变化与犯罪。老年人由于生理状况、社会地位的变化及文化因素的影响,使其人格产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他们的犯罪有重要影响。首先表现为敏感多疑。在老年期,会出现感觉能力衰退(如听力下降、视力减退)、近事遗忘(对发生不久的事情的遗忘)增强、自身抵抗能力降低等现象,使老年人对事物的认识出现问题,从而引起他们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总怀疑别人是否要侵害自己,因而往往会由于猜疑被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为,即在别人没有加害他时,就首先侵害别人,以便保护自己。此外,以自我为中心的老年人会变得自私起来,产生程度不同的以自我为中心倾向。他们感到自己已经身体衰弱。精力不济,加上经济地位下降,使他们时刻关心自己的生活与安全,惟恐受到身体、心理及生活上的侵害,常常会为此而采取一些防御性的措施,例如,收藏食品,收集破烂,疑病(过分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总是考虑自己是否患病),不关注他人的情况,即使对待自己儿子吃一顿饭,都会叫骂“又来吃我”,甚至轰赶,使得

正常人不可理解。这种心理倾向和行为方式,有时会引起家庭关系的矛盾,造成人际关系紧张,进而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夕阳更灿烂

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病症,是社会各种矛盾相互激化、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相联系。以往的犯罪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轻视了老年人犯罪预防,而实际上无论是从现实还是长远来看,预防的效果都要比打击强。关爱老年人,让他们有一个幸福晚年,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社会预防与家庭预防相结合,重视构筑农村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总要求,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积极安排老年人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保障物质供应,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避免“无事生非”。在保证老年人生活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重视老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及时发现老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疾病,及时就医。同时。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学法和懂法。不能认为老年人社会阅历丰富,自然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没有机会系统地学习法律,很大程度上办事仍是凭多年来养成的直觉、感觉等非理性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老年人同样也有一个不断学法,更新法律知识的问题。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们只忙于自己的事情,忽略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重视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让他们幸福地安享晚年。

惩治与维权相结合。通过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的老年人能悬崖勒马,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从而收到预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公检法部门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在实体上,须根据老年人的犯罪性质、特点、犯罪原因、情节和危害结果综合考虑,在办理程序和策略上,尽量适应和照顾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注重说服教育,消除对立情绪,保护老年人的自尊。力求做到,通过惩治老年人犯罪,维护最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惩治中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始终。老年犯罪者一般具有意志薄弱的特点,表现为不良的行为习惯、行为方式难以改变,具有很强的守旧性、习惯性和固执性。也正因为如此,要针对老年犯罪者的不同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逐渐认识到自己所偏离社会轨道行为的错误。重新做人。例如可以在监狱里建立专门的老年罪犯管理机构,统筹安排老年罪犯的收监、改造,建立老年服务网络。但要端正对农村老年人罪犯的惩治态度,感情上的倾斜要把握尺度,不要形成老年人犯罪必然从轻处理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弱势人群维权体系,对被不捕、不诉、宣告缓刑的老年人要落实帮教措施,特别要重视对老年人刑满释放后的安置。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嫌弃。要充分发挥行政、法律、政策、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对老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的老年犯,有效地遏制老年人犯罪和再犯罪。家庭、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应及时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落实生活保障措施,预防再次犯罪。

舆论导向和加强文娱生活相结合。针对老年人心理要求的复杂特点,一方面,社会应该给他们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正视、理解老年人的心理、生理需求,排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加强对老年人自尊自爱、洁身自好的教育。老年人不能错误地认为前半辈子辛苦劳作,到了晚年,就应不受任何限制地享受生活,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当特殊公民。另一方面。社会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我们的社会不仅要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方面关心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也要多顾及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心理的健康状况。一些家庭的后辈认为老年人年纪大了,能保证他们有吃有喝就行了,他们哪还有什么精神追求。然而,他们却忽视了老年人也需要丰富的精神生活。如果老年人精神空虚,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大力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减少老年人犯罪是有积极作用的。给他们提供合理、合法、健康的娱乐、健身、学习场所,农村可以通过村委会组织各种娱乐、体育活动,使其获得身心愉悦,不再孤独自闭,远离腐朽思想毒害,以避免老年人误入歧途,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老年人也需要加强品德教育。让老年人吃好、穿好、玩好、健康长寿还不够,还得让老人有“所教”。尤其是加强德育教育才能有效地保证老年人完美的人生。修身养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德育教育伴随人的一生,才能实现教育的最终目标,把人塑造成有灵魂的真正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有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经过长期锻炼的高级官员与成功人士蜕化变质与晚节不保的事例,这正从反面证明了老年教育的重要性。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老年犯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为人子女者不能因为生活节奏的加快,只顾忙于赚钱照顾下一代,而忽略了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应当弘扬孝亲敬老的美德,照顾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尊重他们的正确意愿。多和他们交流,让他们融入到亲情友情和社会关爱的大家庭中,消除孤独感,让他们的心中永远充满阳光,保持一份积极健康的心态,让夕阳灿烂辉煌,欢度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