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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税改机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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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已不仅仅是税制层面的问题,而是在宏观角度对整个东北的经济发展形成了良性刺激。在这样的形势下,东北企业要抓住机遇,提高自身的产业竞争力,真正实现自身乃至东北的振兴。

一、原有生产型增值税对东北振兴的桎梏

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包括开征增值税在内的一次税制改革,当时的选择是生产型增值税,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整个宏观投资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额中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有助于抑制投资膨胀;二是财政收入较容易得到保证,这在客观上为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提高了我国税收体系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以及治理通货膨胀方面作用显著。这次改革使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困扰我国经济的高通货膨胀率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济过热现象。现在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正在加快调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原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调整不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对东北地区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东北三省现行的资源开发、生产条件及工业布局来看,资源性产业和重工业是东北地区的产业支柱和区域特色经济,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明显加重了东北绝大部分的重工业及资源型企业的税负。

2、不利于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兴起,传统产业面r临着改造和技术升级,产业资本投入费用增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外购资本品等所含增值税也较大,若不能得到合理扣除,势必产生外购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随之企业税负相应增加,企业投入资金无法发挥效用,延长了资金的回笼时间,对于目前东北亟待发展的资本投资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负面影响很大,不利于东北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

3、不利于东北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税收优惠的竞争是地方区域经济为与其他地域经济竞争,通过降低税收负担,吸引企业到境内投资的手段。而推行增值税的目的之一,就是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产品所含有的税收全部给予抵扣,给企业以优惠,以排除出口部门的税收扭曲,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生产型增值税不像消费型增值税那样可以彻底地实现对出口产品的免税和退税,造成出口成本上升,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降低了许多企业进口先进机器设备的积极性。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东北的激励作用

现阶段的东北振兴面临着世界制造业集中地向我国转移和国家控制经济发展由南向北移动的两大历史机遇。国家实行增值税改革,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符合国家对振兴东北地区的战略考虑。

1、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的优势

生产型增值税在我国实施了十多年,从实施情况来看,无论从增值税类型和课税环节的选择上,还是在税率的运用上,均与国际上增值税的通行做法不符,也与我国发展变化了的客观经济环境不适应。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由于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相比较而言,如果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考察,似乎生产型的增值税比较优越,但从增值税设计的初衷,从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来看则不然。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能抵扣,进入生产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成本。在消费型增值税制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可以一次抵扣,从而减少企业成本,相应增加企业利润,无疑对企业更为有利。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作为对单环节销售税和按全值征收的多环节销售税的替代,在税制发展中体现出其独特的功能;就组织收入的功能而言,它可以渗透到商品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筹集资金,具有普遍性;而且其自动交叉审计的功能,利于控制逃漏税,增强收入的稳定性;就课税效率而言,它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避免了重复征税,不会影响到厂商既定的生产方式,避免了课税对生产决策的扭曲效应;就课税公平而言,它不因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变化影响税收负担,最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是贯彻经济公平的主要手段。此外,它还对国际间商品贸易活动具有积极影响,使国内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退税不足或退税过多所引发的国际贸易扭曲。

2、消费型增值税对振兴东北的影响

(1)增值税改革对东北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是增强企业资本运转,鼓励投资。在东北三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8个行业。而辽宁省的制造业、吉林省的汽车业、黑龙江省的动力产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物质基础,也是决定东北经济的关键,而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所分布的行业几乎都在将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行业中。“允许固定资产增值税在购进当年一次抵扣,研究开发费用也可相应抵减税收”,这对研究开发费用较重的科技类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的钢铁、石化、汽车、冶金、通用设备制造等东北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税改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74%,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降低,节约了现金流量,同时,各期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总额将增加,所得税费用也会增加。总体上看,净利润无疑会增加。二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此次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将在维持现行17%增值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用消费型增值税替代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缴纳的税金,可以在产品销售的应缴税金中扣除。如果对原材料需求及其巨大的东北工业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环节不缴税或少缴税,将有效地激励企业外部资金的投入,把企业目前更新设备的投资负担降下来,推动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力度,迅速提高企业更新改造能力。

三是鼓励企业提高区域性成本竞争力。东北企业率先取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资格后,与其他地区的企业相比,在现金流量的节约和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方面获得了时间优势。符合抵扣条件的的东北工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种时间优势的重要性,统一进行筹划,在消费型增值税推向全国以前,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规模,利用成本降低优势提高同类产品在全国的竞争力。在对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大,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的成本优势就越明显。另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规模还可以使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获得投资抵免的好

处,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提高东北企业区域性成本竞争力。

(2)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东北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促进整个东北工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值税改革对东北地区的意义不仅仅是减轻企业负担。东北地区居于主导地位的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严重落后。在经济结构中,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设备陈旧老化,工艺和技术手段落后,产品成本高,增值率和竞争力低。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免交增值税,这个税制对于装备工业集中的东北来说将会刺激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特别是促进整个工业的信息化。有利于实行高科技、高效率协作,便于东北产业结构的正向转化。二是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由人力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长期以来,以低技术水平为基础的东北生产企业所形成的是高消耗和低产出的粗放型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能耗和原材料消耗都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由于受长期的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及束缚较大的经济政策的影响,东北企业普遍存在着重视资本要素的外延扩张,却不重视技术进步内涵突破。增值税转型对东北相关行业来说,会刺激企业更新设备和实现从粗放人力密集型经济向精细资本密集型经济的转变。

(3)增值税改革对东北宏观经济的整体激励。

一是促进长期的、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在目前财政直接投资有限的条件下,国家对振兴东北是以税收优惠为主的间接扶持来进行的。东北三省资本密集型企业居多,在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唯有增值税优惠最有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从目前税改实施的情况和对政策的推理来看,由于政策对许多方面作了具体的界定,所以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投资是理性的。比如,在冶金行业,规定普通钢只有达到200万吨的投资规模才能抵扣,特钢达到50万吨才能抵扣。有了这些规定,就防止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会带来有关行业投资过热。

二是有利于财政增收从而有效推进政府转变职能。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增值税转型短期内肯定会造成东北财政一定幅度的减收,实践证明,新的税制只要有利于经济健康快速的增长,就肯定会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既然增值税转型会大大改善东北经济宏观和微观运行的质量,那么,财政收入状况也就必然会随之改善;增值税转型不仅会通过促进增长、提高增长质量来改善增值税的收入状况,还可以通过增加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水平来增加所得税收入,并且后者的增幅要远大于前者,从而改善财政收入结构。

三、关于东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建议

1、东北企业应理性面对税收改革

一是企业不能盲目满足于业绩短期提高。税改返税之后,东北企业业绩会整体提高,但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短期内资金回流量增加,和整个经济对税改的正向反应一致;税制改革作为一种外在推动力,对上市公司起的仅仅是表层政策作用,东北传统工业企业利用税改这段现金回流期,解决产业转型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实力。二是正确认识税改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东北不少大型国企一直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近年的债转股、企业技术改造、破产企业核算以及社保试点等工作,国家都给予了巨额投入,但国有企业仍未能摆脱困境,这是因为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旧体制积淀下来的问题过多;在亏损条件下可以得到政府补贴的国有企业缺乏改革的动力;同时,对于东北这类国家控制程度强的地区,进行改革的时间总是相对延迟。因此,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应发挥作用。在东北地区,国有经济占绝对的优势地位,工业领域几乎每一个部门都是国有企业。占有高比例的重化工业具有明显的资本密集特征,进入壁垒很高,新的所有制成份很难从原产业内部独立地生长起来。此外,东北地区的民营企业多属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小且产品初级化,发展得很不充分,在税制改革中得到的优惠也极为有限。

2、对税收改制的建议

一是合理调整税收结构。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现行区域产业政策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对财政支出结构和税种结构进行调整,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税,保持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大体同步,这样有利于东北经济的中长期经济稳定增长。二是合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东北资源型产业和重工业企业增强竞争力。在贯彻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等原则的前提下,东北需要在进出口、引进外商投资等方面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既要有利于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又要有利于增强地区产业竞争力。三是重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税制改革后,极易出现投资过热和产业结构失衡的现象。对明显超过市场需求、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投资行为,可以实行较高税率;对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零税率。当经济增长进入收缩期、投资增长乏力的时候,可以考虑再次暂停征收。还可以运用出口退税手段调节某些行业的投资活动。

3、税改在宏观层面上对东北经济的影响

一是要认清税制改革的性质。目前的税制改革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保守性。这就使得一些企业仍然存在顾虑,不能放开,导致在投资上仍有波动。事实上,在东北地区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初步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次初步的增值税改革仅仅是允许扣除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包括非设备性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允许扣除的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仅仅是指新增的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而且还是分行业的,不包括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此外,与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不同,我国目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广泛在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来自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由此可见,东北目前所进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应当是分步实施的,当前所进行的只是第一步,而要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不是短期内所能做到的。二是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增值税转型形成的政策性税收收入减收,肯定会对税收收入的年增长产生影响,短期内一定会造成财政―定幅度的减收;但就中长期而言,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很好地解决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及技术改造的心态问题,会对经济的增长起到强势效用。使经济增长的幅度远大于税转差额,实际上实现了增收。因此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东北的政府和税收部门应当从长远考虑,从税收战略角度协调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内部之间的配合。

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再分配问题,也就是资金的流向问题。启动投资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是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而国家在此时出台了税制改革的方案,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调整,是一项强有力的促进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技术改造积极性的政策。东北各省应该从各自的优势出发,促进资产的跨省重组和要素的跨省流动,调整产业布局,建立新的分工与合作体系,提高东北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实现东北经济的振兴。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