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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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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人民银行在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等方面有了较好的发展,对于有效降低央行费用成本、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从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实务来看,仍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和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和切实解决。

【关键词】集中采购 人民银行 问题 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集中采购制度规范繁杂不系统,可操作性欠缺。迄今为止,政府采购改革已初见成效,但与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及措施纷繁杂乱,不系统、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例如,人民银行总行虽在2010年8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对于指导基层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但与修订前已废止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相比较,核心内容变动不多,部分内容依旧不准确、不够细化,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概念与《政府采购法》依旧不统一,定位也模糊。《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银办发〔2007〕1号)至今未适应《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作出适时调整,因此导致基层人行目前各自立规,工作标准不一,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不利于财政部、审计署以及上级行对基层人行集中采购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2.集中采购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未真正实现“管采分离”。基层人行虽已按照相关制度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明确采购执行机构,建立评审人员库,抽取评标人员公开评标,内审、纪检部门等部门也参与了监督、检查。但由于受到采购规模和次数等的限制,大部分基层人行未成立专门的采购中心,设在会计财务部门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组织采购的职责,身兼采购组织和日常管理的双重任务。

3.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缺乏预见性、科学性。按照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基层人行须于年初即编制本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而人民银行实行的是部门预算。由于预算指标的不可突破性,使得基层人行在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时难度较大,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得不到保证。另外,由于需求的不确定性,县支行、各职能部门在估计年度需求、拟订年度采购计划时缺乏预见性,大多存在多报采购需求的现象,从而使得基层人行实际开展集中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与年初的计划存在较大偏差。

4.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的使用价值值得商榷。目前,基层人行开展采购业务操作使用的是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在系统设计思路方面,系统要求报送季度计划和执行情况,缩短了预算控制时间,但有违反财政预算以年度控制的精神;在具体操作中,系统对于季度预算约束的效果不明显,而且程序繁琐,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在系统操作方面,系统所谓的各项硬约束形同虚设,比如存在无事前计划却有执行情况,可以将系统时间修改,倒回去补录;要求实时录入执行情况,如耽搁了,也可以将系统时间修改后录入。另外,季度执行情况上报需在统计信息管理中先生成报表后才可以上报,系统统计分析功能没有真正得以开发,不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

5.集中采购范围较大,执行有难度。按照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实施集中采购,但与实际情况脱节,如部分物品严格按规定实施意义不大。例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中包括汽车维修、汽车加油等。由于汽车的种类、车型存在较大差异,如选择集中采购方式,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确定一个固定的维修点,则很难保证维修质量,节约维修成本也难以实现。另外,由于车辆出行地点不固定,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6.对集中采购工作缺乏全面有效的评估。基层人行实行集中采购以来,费用支出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但从实践来看,尚未建立起一套专门针对集中采购工作的完整、全面、专业的监督考核制度,在例行检查中仅着眼于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而不对采购工作的实效进行总体评价,资金节约率也就无从考量。

7.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目前多数基层人行仅在人行内网上公布集中采购相关信息,而且表述缺乏统一的格式,总体上较为笼统和简单,缺乏完整科学的信息公开机制。

8.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一方面是管理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对制度及操作规范的理解时有不同,导致同一行不同操作人员对具体采购项目的看法和处理结果存在差异,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化;一旦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工作的衔接问题就更突出。另一方面是评审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虽然根据集中采购制度的要求,基层人行基本建立了评审人员“专家库”,但这些人大多未对集中采购评审工作进行过专业培训,缺乏采购专业知识,特别是缺乏工程类、服务类采购的专业知识,无法有效识别和监督科技含量较高项目的技术指标,往往只能采用最低报价法来评标,致使采购物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其他参与部门的人员对集中采购内涵、流程的掌握程度极低,采购需求报送不主动,验收工作开展不及时,采购合同不经法律办审核直接报至集中采购办公室等情况还依旧存在。虽然基层人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但单位内部的事权部门、法律部门、纪检部门等对其的理解始终不尽如人意,比如上述有些部门人员将询价理解成招标程序的一部分,至于操作层面的有关概念更是含糊不清,怠于监督,导致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极其被动。

二、相关建议

1.尽快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标准化程度。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做好采购制度的顶层设计,积极修订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并明确和细化集中采购流程,最好是将集中采购流程具体表格化、标准化,便于基层人行业务操作和管理。

2.加快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体制改革进程,深化改革要紧跟政府采购的改革步伐,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要合理处理和平衡行长办公会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建议授予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更大的决策权,充分履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集中审议、集体决策,有效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保证集中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信度。同时,基层人行要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成立专门的采购中心,其成员应由会计、内审、纪检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采购项目的招标、评审和验收工作,协调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接受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考核和监督,实现集中采购“管理与操作职能”实际意义上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