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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取消发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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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英才》杂志2013年8月刊

美国股市一路高歌猛进,日本推出“安倍经济”后,股市也是连续上涨。反观国内股票市场却持续低迷,成为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受伤最重的股票市场。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于今年6月7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

证监会就推进新股发行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新的发行方案强调并加重了发行人、股东、保荐人、承销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在新股发行端的节奏、价格上也进一步放松了管制,但是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依然没有彻底的改革。

笔者认为此《意见》治标不治本,并没有触动中国股市的根本性问题。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在监管者自身受两种情结困惑,一个是“恋权”情结,留恋行政审批权:重审批,轻监管,造成市场供求严重失真;另一个是“恋洋”情结,监管部门盲目效仿西方,照搬美国“券商+直投”模式,实行抽掉供求关系的伪市场化询价,结果只能导致询价询到“天花板”上。

这种行政审批的“恋权”情结和伪市场化的“恋洋”情结使得中国的IPO发行制度完全“走样”,腐败、低效、不公平充斥其间。因此,必须从改革者自身入手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改革建议如下:

一、监审分离,下放发审。

现在的发审制度在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虽然借鉴了香港、美国、英国等地的发行制度的核准方式,但是内容却有较大区别。从英国等一些国家的核准制来看,他们的核准制主要是进行形式性、程序性和真实性的核准,比如,英国式的核准制,它是核准企业是否达到了一些硬性标准,如果达标,就具备发行条件。

严格来说监管部门的主要精力是应该放在监管、抓坏人上,而不是替股民选美、做价值判断。只要上市的企业达到了上市的门槛,它是合规的,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投资的选择就应该尽量交给市场,而不是发审委去投票来定。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发审委这个责、权、利不一致的机构,把责任落实到拿高薪的保荐人和承销商身上。

二,做实保荐,连带券商。

这次的新股发行制度关于保荐人处罚的条制并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应该制定细则,即被保荐上市的公司出了问题,不论是保荐代表人还是券商,轻则行政警告,中则经济罚款,重则减少承销商通道,吊销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甚至更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但凡涉及虚假导致虚假问题公司上市并且最后退市,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销商,一定要返还承销费并予以罚款,给受损失的投资者以加倍补偿。

在保荐人保荐的期间上,笔者认为可以在5年、10年、终身保荐当中择一,只有这样做才能从抽象的发审委发行部、保荐人都负责,实际上都不负责的制度,变成有一个具体的保荐人、券商负责,两个具体的责任人要比无数个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核准者好得多。

三、打破交易所垄断。

资本市场体系核心问题是垄断,两大交易所垄断了两个出口。在西方,交易所都是公司,在我国却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交易所的垄断是今天资本市场腐败和低效的根源。这也将导致,交易所起不到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目的;交易所本身跟监管部门责任也划得不清,并不独立。交易所的竞争没有开展起来,监管者完全在证监会、交易所、协会这三个体系中自我循环。所以,今后必须办真正的公司制交易所,要有来自竞争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