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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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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推理法对我国篮球裁判员行为主观性产生的理论及内涵进 行了阐述,进一步分析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产生的原因及对比赛的影响,探讨裁判行 为主观性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依据分析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为我国篮球竞赛健康发展提 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篮球裁判规则;篮球裁判员;篮球裁判员行为主观性

中图分类号:G84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 号:1007-3612(2010)01-0130-03

A Research on the Subjective Behavior of Basketball Referee

YANG Hongfeng

(Sport Depart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comprehensively uses the method of documentation and logi cal reasoning to formulate the basis theory o connotative of the subjective beha vior of referee,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subjective behavior and its effect o n the game,researches the positive effect and negative effect it and proposes t 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Basketball.

Key words: rules for basketball referees;basketball referees;subjectiv e behavior of basketball referees

1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篮球竞赛规则以及规则解释的主观色彩和临场判罚的认定对裁判员的依赖,致使裁判员 裁判行为具有主观性成为必然,因而在临场判罚中裁判员裁判时,其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性 便成为一种常态,与裁判员裁判行为的客观性共同成为裁判员在临场裁判工作实践活动中裁 判行为的表现态势。

1.1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内涵所谓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的主观性,指的是篮球裁判员在临场裁判过程中,在正确认定 事实和适用规则的基础上,由裁判员依个人的价值观在各种可能且合规则的选择中择其一作 出判罚,[1]规则作为标准适用于临场中出现情况的处理,但不能完全的限制和约 束裁判员的裁判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 裁判行为的主观性贯穿于临场过程的始终,它始于规则的学习,终于动作的判罚。

2) 裁判行为的主观性行使主体的特定性。其主体主要是临场裁判员。

3) 裁判行为的主观性的结果是瞬间做出的即时判罚,一经作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4) 裁判行为的主观性分为健康和不健康两个方面,倡导其健康的发展,以保证其正当 合理。判断裁判行为的主观性的正当合理性,以符合竞赛公平、公正的要求为标准。

1.2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理论基础自篮球运动产生以来,人们创设了大量的游戏规则,要求裁判员严格按规则执法。任何 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不完整,作为篮球赛场的法律――《篮球规则》,也不可能天衣无缝。 篮球规则发展的进程表明,它是不完善的,对规则的理解与运用,某种程度上带有强烈的个 人色彩,裁判员在对每场具体比赛的裁判行为中具有主观性。为了作出一个公正的判罚,当 实在的规则不清楚或不明确的时候,裁判员就应当根据占支配地位的公正观念来裁判该种情 况;如果何为支配性公正观念也无法确定,那么裁判员就应当根据其个人主观的职业意识、 规则理解及经验的积累来判罚。裁判员必须确定规则的制定者通过某种特定的裁判规则所旨 在保护的利益,通过创造性和合理性的理解与临场掌握加以平衡。裁判员的临场判罚即使是 基于规则、规程、先例做出的,可是,由于不同的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的水平各不相 同,队员的热情、冷淡、积极、抵制等态度会使裁判员在运用规则过程中有一定的心理变化 ,导致裁判员由于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渗入,产生不同的适 用后果。而就规则本身而言,它同时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2] 它们之间也存在矛盾,试图重构一致性是不可能的,因为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具体规则 则有些教条,所以,规则中具有不确定的因素,裁判员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趋向进行取舍。

2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产生原因及作用

2.1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产生原因

1) 在篮球裁判的临场实践中,解剖其临场判罚的具体过程[3]可以发现,任何类 型的判罚,[4]离不开这两个基本步骤: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规则条款。无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规则条款,裁判员在其中的裁判行为都表现出一定的主观性。

(1) 篮球裁判员在认定事实时的主观虽然受相应规则的

投稿日期:2009-11-27

作者简介:杨宏峰,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约束,仍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余 地。《篮球规则》在裁判员的职责与权力部分,对犯规或违例判罚的基本原则中所强调的裁 判员对比赛要有一种“感觉”,其实就是一种直觉。直觉是非理性、非逻辑和无意识的,它 是一种主观的心态,而且特别的依据偏好、背景个性、教育和经验。

(2) 篮球裁判员在适用规则条款时的主观性。一般认为,篮球裁判员在临场工作中适用 规则包含着裁判员本人对规则条款的理解和推理。这两种方式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裁判员适 用规则条款的主观性。如前面所述,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主要体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 规则条款两个阶段。裁判员并不像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罚 的馅,保持着原色原味。当然这并不意味裁判员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因为事实的不确定性和 规则条款的不完备性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发挥提供了空间和可能,这也正是篮球裁判员 裁判行为主观性的缘由。对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探讨分析,说明裁判员裁判行为不 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观性。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是临场实践中不容回避的事实 。

2) 篮球运动的技术和战术总是处在不断演变之中,新的技术、战术层出不穷,运动水平 不断提高。都增加了裁判工作的难度,因为比赛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技术和新战术及对它们的 界定在原有的规则中无章可循。[5]

3) 现代篮球运动和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紧密相关在比赛中,特别是重要的赛事中 获胜意味着某个团体或个人的相关利益得到满足,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些团体或个人可能会 背离体育的基本精神,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寻找规则的疏漏,促使比赛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 发展。因此篮球规则本身不能完全和快速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控制和反控制问题,即所谓“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规则作为“道”,它的制定总是落后于反规则的活动,具有明显 的滞后性。[6]

4) 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篮球规则的立法者无法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这就 使得规则不能规范所有的运动行为,在规则中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疏漏和盲区也是正常的。

2.2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作用

1)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健康发展,能弥补规则的不足,克服成文规则的局限, 很好地实现个案公正和实质公正的统一。同时还能很好地实现规则效果与比赛临场效果的统 一,特别是对于提高裁判员的临场执法能力,培养裁判员的创造性执法具有很大好处。[7] 裁判是一门高超的技艺和技能,如果规则把任何情况都规定得很具体,裁判员就完全成为一 个适用规则的工匠,就不可能造就裁判员成为赋有灵性的工程师。

2)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不健康发展会带来了很多消极的负面作用。比如,裁判 行为主观性的过度滥用可能导致裁判的不稳定性和不均衡性;同类判例,因场次的不同、时 间的不同、临场裁判员的不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使规则的公平、公正不能得以实现 。特别是裁判员在临场工作中,如果有了自己的私利,或者是出于歧视和偏袒,裁判行为的 主观性就极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裁判员作为实现自己目的和利益的手段,[8] 成为、枉法裁判的工具,最终偏离了规则的公平、公正精神。

3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存在的必要性

在篮球比赛中,裁判员不可能以有限的规则去处理千变万化的场上情况,所以在篮球比 赛中允许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存在确有必要。其必要性体现在如下几点:

1) 规则具有滞后性和发展性,历史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完美规则。篮球规则总是对篮球场 上既存现象的反映。但篮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又决定了新的规则不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文字规范 而不产生。所以只有允许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存在,才可以对现有规则的适用进行必要且适当 的补充,并为以后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2) 篮球规则的抽象性与篮球场上具体个案的适用之间的矛盾决定了裁判员在判罚时具有 一定主观性的必然性。

3) 由于裁判员个人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社会阅历不同,导致对同一规则条文理解上 的差异和对同一事实价值评价上的区别。这种个性特征出现在篮球临场判罚过程中必然表现 为主观性。

4) 篮球规则的众多条文之间有时可能发生矛盾,存在相互抵触的地方,有的条文可能为处 理某一事实提供了多种选择。[9]若按规则的精神进行选择判罚就牵涉到裁判员裁 判行为的主观性。

4 促进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健康发展

4.1 加快篮球裁判员职业化进程,为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存在提供可靠的保障职业化会提高裁判员的素质,增强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正当性是以裁判员的高素质 作为基础的,也是裁判员职业化发展要求。高素质的裁判员可以更好地理解规则的精神和意 图,更好地掌握适用规则之方法,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角色义务等,从而为提高裁判行为主 观性的正当性打下良好基础。但我们也应意识到,高素质裁判员间的个体差异也可能是导致 同等情况不同等处理或相似情况不相似处理,最终导致判罚不公,影响比赛。[9] 因而,我 们不仅需要高素质的裁判员并且更需要同质的职业化高素质的裁判员,促使裁判员们对同样 或相似问题有同样或相似的理解、认识和处理。另外职业化后的裁判员角色的转变必将导致 心理的转变,由被动到主动,这种心理的转变是对人的提高是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的。

4.2 严格判罚尺度,做到判罚尺度明确一致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典型判例对于 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指导、规范、统一的功能。对于这一制度,每年的CBA职业联 赛的裁判学习班就是例证。禁止对相同性质判例的判罚结果大起大落,应做出与判例基本一 致的判罚,确保判罚尺度应该统一。裁判委员会加强对各裁判员的业务学习,使同类型的场 上情况在各裁判员之间有一个统一的判罚尺度。最后在执行工作方面,一定要狠抓落实,使 “执行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4.3 加强监管,保障自由裁判权的正确行使 加强现场以及网上 视频、电视转播、录像的监督作用,把有问题的比赛公开,增强临场判罚透明度。

4.4 加快篮球裁判员队伍精英化的建设

4.4.1 必须加强和提高裁判员的职业素质实现规则的价值和目的,依赖于具有坚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裁判员,保证裁判员裁判行 为主观性的基础关键在裁判员自身。[7]裁判员是一种职权和职责相统一的职业, 裁判员的 素质高低、能力大小、阅历深浅、品质好坏成为影响判决的关键。在行使裁判权过程中,如 果出现、导致执法不公,必须受到严格追究,这是为防止执法专断所必要的。裁判 员代表篮球管理中心行使裁判权,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裁判员在临场过程中,对具体 规则条款的理解,应当从篮球运动本身的规律和篮球规则精神出发,这样才能保证裁判行为 主观性的合法性。

4.4.2 确保他们裁判权的独立只有赋予优秀裁判员独立的裁判地位,才能保证裁判员在临场过程中独立思考、分析和 判断篮球场场上所发生情况的事实和适用规则,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4.5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反馈保障制度制度上保证裁判员裁判行为,对主观性运用的合理性 予以分析、总结和评价,是否符合公平、公平竞赛的要求,并及时反馈给裁判员,以利其尽 快提高。但这个评价的做出必须是客观、准确、公正的。

5 结束语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认识到,裁判员裁判行为的主观性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会给裁判公正 带来的影响存有争议,然而承认裁判员裁判行为的主观性并不意味着就是篮球赛场出现人治 。裁判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篮球赛场法治的特征和需要,这既可利用规则更好地解 决赛场纠纷、调整各方的利益关系,使规则所具有的公正内涵在赛场得以全面实现,还可促 进规则自身的发展,使之成为规则成长和完善的动力和来源,所以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的主 观性和客观性并不矛盾。实际上,篮球裁判员裁判行为的主观性与判罚结果的正确性并无必 然联系,但对比赛效果或比赛的结果的却有着不同的影响,会影响到比赛的观赏性,会影响 到人们对比赛的关注程度,会影响到我国职业篮球的市场活跃。篮球裁判员主观性的健康发 展或者增强裁判员裁判行为主观性的正当性对我国篮球运动和CBA联赛会有积极的作用,而 不健康的发展则是阻碍甚至是破坏作用。[7]另外,裁判行为主观性的发展必须建 立在依照 事实的基础上和篮球规则与竞赛规程的限度之内,还要考虑到人们对事物发展的确定性的期 待,不能任意的扩展和滥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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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国忠,张效江.关于山东省篮球裁判员个人能力系统的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 理论),2008(9).

[4] 魏登云.李良萍.竞技体育主观评分数据的统计模型及其参数估计[J].体育科学,20 08(7).

[5] 刘春梅.自由心证制度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6.

[6] 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篮球规则[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7] 何家弘,张卫平.证据法学[M].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04-26.

[8] 马启伟,张力为.体育运动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9] 篮球运动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