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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已成为中小学议论文教学中的固定认识。议论文“三要素”之说,可以追溯到1922年出版的陈望道的《作文法讲议》,他当时称之为论题、证据、证明法式,虽没有明确的“三要素”的提法,但“三要素”雏形已具。在这过去的半个多世纪的议论文教学中,一直沿用此“三要素”来指导议论文的写作、阅读以及评价。2012年,潘新和教授站在理论批判的高度,在《语文建设》上发表相关文章,对议论文“三要素”之说提出了创见,我们按照对议论文“三要素”批判、反思和重构的思路,对其文章进行评说,希望能激励更多的同仁对议论文“三要素”进行讨论、反思。
[评析文章]潘新和《试论“议论文三要素”之弊害》,《语文建设》,2012年第1期。
文中批判了议论文“三要素”之说并不符合议论体式阅读、写作的实际,在认知方法、思想方法、说理方法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三要素”并不能构成对议论文的规范。“三要素”最大弊病在于它是“形式”要素,而非“实质”要素,因而无法产生实质的规范作用,自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要素提炼不当:特征的失范。潘教授认为“三要素”的认识是错误的,作为写作要素那就完全失范了。首先,议论文本不是有“论点”就成,它需要的不是任意的“论点”,而是“具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或“新论点”。作为要素,它要有明确的“实质界定”。是否有论点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什么样的论点。其次,“论据”更不能称为要素。“论点”与“论据”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论据”比“论证”方法低两个层次。再次,“论证”是说理方法之一,不能与“论点”“论据”并列。说理的方法有很多,如果“论证方法”是要素,那其它说理方法情何以堪?再者,“论证”是动词,应称为“论证过程”或“论证方法”,与其它两名词要素并列,不甚妥当。
(2)目标意识丧失:重心的偏离。议论文“三要素”关注的是对“论点”的“证明”,却忽视了“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对于“论点”,要求的仅仅是有没有论点,而不顾及它的真与伪。与议论文写作的认知方法相匹配的应是辩证逻辑,属于二元对立思维能力,或多维立体思维。它不但关注论点正确与否,而且更为注重论点的发现性、新颖性、逼真性。“三要素”是误将“推理形式”当成“认知方法”,造成了写作上的舍本逐末,重点不是“论点”,而是“论证”。
(3)材料意识缺乏:基础的浅陋。“三要素”思维是“论点”先行的,是以“论点”为原点的思维,而议论体式写作的原点不是“论点”,而应是“材料”,“论点”是来源于“材料”的。对于议论文写作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材料”,“材料”是决定议论质量的客观条件,“材料”工作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论点”的新颖性与逼真度。缺乏“材料”意识,从长远来看,是根本性的缺失,因为没有良好的“材料”意识,便没有搜集、研究“材料”的自觉与对“材料”的敏感,便不可能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议论文写作教学之初,就要打破“三要素”与应试写作的思维定式,从实际写作出发,让学生围绕一定的领域、专题、论题搜集、学习、思考相关资料,积累相当学养,养成定向搜集资料的习惯与良好的“材料”工作意识,这才是治本之举。
(4)思想方法片面:矛盾的掩盖。议论文“三要素”的着眼点是论点与论据的统一,而不是矛盾。封闭式论点、论据、论证思维,势必导致学生在认知上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学生从“论证”“论点”的需要出发去寻找“论据”,眼里只看到那些符合“论点”的“有用”的论据,对“材料”作随意择取,对不符合“论点”的“无用”的“材料”视而不见,一概加以排斥。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都是对立统一体、多元统一体。议论体式写作,重要的是能够发人之所未见,“论点”全面、辩证、深刻,较为准确地揭示事物的内在矛盾性、复杂性。
(5)具体分析欠缺:说理的贫乏。“三要素”说,让人们觉得似乎靠“三要素”就可以完成议论说理的任务,其实“三要素”的说理作用是很有限的。单一的说理,忽视多种说理方式的互补,忽视“具体分析”方法的运用。其实“论证”这个概念就有问题:“论点”是没法“证明”的。“论证”最重要的两种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前者是用事实论据证明论点,后者是用理论论据证明论点。实际上,与其说是“证明”,不如说是“说明”。
(6)证伪方法缺席:驳论的遗忘。潘教授认为,“三要素”思维严重忽略“反驳”“证伪”的方法,“驳论文”与“论辩文”基本上是在“三要素”视界之外。关于“反驳”“证伪”的重要性,由波普尔的理论推之,它是把注重“证明”还是注重“证伪”,视为“伪科学态度”与“科学态度”的分界。“三要素”的认知可归入“证明主义”范畴,即“伪科学态度”范畴。
潘教授认为,由于议论文“三要素”影响深远,已经成为语文界的集体无意识。他对议论文写作教学的反思与检讨,引起了我们对传统的写作理念的深刻反思。
[评析文章]潘新和《“议论文三要素”的重构》,《语文建设》,2012年第6期。
潘教授的上一篇文章是对“三要素”的批判,而这篇文章这着重他批判反思后对议论文“三要素”的重构。他认为,重构最主要的是走出以“形式(论证)逻辑”定位、以“证明书”(证实)来建构说理系统的迷津。“三要素”的认知取向,不应是对文本作浅陋的结构、形式(推理方法)上的规范,而应作功能、本质上的规范。
(1)价值性:选题的机敏。潘教授认为,论题的价值,固然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智慧,但它和论题的新鲜度、对论题研究现状的了解度、论题能引发的关注度、论题的针对性以及论题的普遍性不无关系。以上五点直接决定着论题的价值度,论题的价值度同时也决定着一篇议论文的价值度。在“三要素”中,价值性是最基本的。虽侧重于选题而言,但也是对议论文本的整体要求。如果在论点和发现性与论说的说服性上有所欠缺,该文本也仍然不能视为具有高价值性。
(2)发现性:立论的超越。有了高价值的论题,矛盾便转移到了立论上,即考虑“持什么观点”最有价值。议论文本关键还在于要有一个好的论点,好论点的标志主要是具有发现性。该文章认为,以下三类文本在创造性程度上有较大差别,但都可以归入发现性的范围,都有价值:综述、归纳类;演绎、应用类以及发展类、创新类。可见,发现性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思维方法去梳理呈现的。潘教授认为,论点的发现性有以下主要特征:新颖性、想象性、逼真性。发现性这一要素,最直接的要求是新颖,也是立论的首要条件,而想象性与逼真性是隐性的,是议论文的本质要求。想象性是立论内在的创造因素,逼真性是议论写作的目的。我们所追求的新颖,是具有想象力与高逼真度的新颖,是有其质量内涵的新颖,不只是单纯形式上的标新立异,不是只要是新论点便好。
(3)说服性:说理的透彻。有了高价值的观点,矛盾就转移到了如何使人信从你的观点上,即构想要怎样说理最有价值。说理的透彻性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说理贵在得当,重在分析研究;第二,要注重防御性的反驳与证伪;第三,要注意说理系统清晰与严谨。当然,说理系统是否具有说服性,不应在写作时才考虑这个问题。在选题、立意时就要考虑要如何化解读者的反驳与证伪,要选择哪些恰当的方法强化文本的说服力。
潘教授通过对议论文“三要素”的破与立,巅覆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语文教育界对议论文教学袭承传统的观点。批判的目的是为了更清晰地认识议论文“三要素”对议论文写作教学的局限甚至是禁锢,这样的批判是巅覆性的,同时更多的是解放性的。其批判文章本身就是一篇很好的具有“价值性”、“发现性”和“说服性”议论文。(作者单位:中山市沙溪镇龙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