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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售茧、公检计价”:提高公检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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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湖州纤检所坚持遵循“重过程、重验证、重质量、重效果”的工作原则,稳步推进“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并以此为有效手段,积极参与公检单位桑蚕新品种推广、优化桑蚕养殖结构、开展桑蚕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促进蚕农增收和茧质的稳定提高。近日,记者采访了该所副所长邢秋明。

“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的实施

记者:能否介绍下“组合售茧、公检计价”的基本做法?

邢秋明:好的。“组合售茧,公检计价”是将桑蚕鲜茧收购仪评检测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相结合,对收购的桑蚕茧实施质量检测,并根据公证检验的结果进行定价结算的工作方法。

其基本工作程序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蚕农组合体,签订协议,统一生产和交售鲜茧。以村(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本着蚕农自愿加入的原则,建立蚕农组合体,村民委员会或者规范的蚕农合作组织作为蚕农组合体的代表,蚕农组合体与蚕茧经营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主要包括依据技术标准、收购时间、收购量、收购茧站、收购保护价格等内容;蚕农在村民委员会、蚕农合作组织及蚕桑服务站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工艺生产出的鲜茧,根据收购协议交售到指定茧站。二是鲜茧采用“干壳量法”仪评,分类加工、预付茧款。蚕农交售鲜茧时,茧站依据GB/T 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进行等级评定,按照公布的蚕茧收购等级和价格标准,向蚕农支付茧款。同时,根据仪评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将收购的鲜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一类和二类),对符合一类茧要求的鲜茧以组合体为单位,进行堆放、烘茧、打包等加工行为。三是实施公证检验,完成最终结算。分类加工后的干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遵循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以蚕农组合体为单位庄口,依据GB/T 15368—2008《桑蚕鲜茧》和GB/T 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施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茧站根据公证检验证书结论,结合当期茧丝交易市场价格,与蚕农完成交售鲜茧的最终价款结算。

记者:这一做法主要在什么区域实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邢秋明:湖州纤检所主要在淳安、湖州等地推进“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2012年,淳安县全年实际收购平均价为2080元/担,同比增65元/担,再创历史新高。特别是春茧收购价达2059元/担,充分保护了蚕农的利益。全县共发放蚕种13.6万张,收购蚕茧9.8万担。由于政府重视、部门支持、价格到位、措施有力,收购秩序井然,全县鲜茧收购率达98%以上。湖州市的基本情况是:以中秋茧为例,尽管饲养量大幅减少,但张产高蚕茧质量好,蚕茧收购价高,全市蚕农同比增收达40.1%。中秋全市饲养蚕种68565张,张产高达44.1公斤,同比增加6.5公斤。蚕茧产量为3024.5吨,蚕茧产值达12511.6万元,增长较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78.6万元,增幅达40.1%。

公检有效性得以全面体现

记者:这一做法是否能够很好地体现出干茧公检的有效性?

邢秋明:总的来说,这一做法不但促进了蚕茧质量的提升,而且还带动了茧丝行业的全面发展,蚕桑养殖、蚕种繁育等基础性研究工作也借机得以蓬勃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公检的有效性得以全面体现。

记者:能否具体谈谈,这一做法是如何引导蚕农规范科学生产,促进蚕茧质量提高的呢?

邢秋明:目前,我国种桑养蚕业存在着劳动力年龄老化、小蚕精细化程度低、大蚕不能良桑饱食、蚕病预防率低、应对紧急情况措施不到位等不利因素,导致蚕农间茧质开差较大。通过实施“组合售茧、公检计价”,以5吨左右干茧组合成庄,促进蚕农树立了产量高质量好才能取得好收益的理念,形成了蚕农主动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蚕农组合体由村民委员会牵头,促进了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致力蚕桑发展、生产技术服务和鲜茧交售管理等工作的展开。通过奖励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等措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对组合体内的蚕桑生产情况“知根知底”的作用。通过实施“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形成村干部与茧站职工共把蚕茧收购质量关的良好局面。

记者:那么,在规范蚕农鲜茧交售行为,发挥“蓄水池”的作用方面又是如何体现的?

邢秋明:“组合售茧、公检计价”是蚕农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牵头签署协议,蚕茧经营单位审核后实施,这就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和蚕农必须将鲜茧分类并交售到指定茧站。否则,协议将被终止,村民委员会和蚕农将丧失享受返利的权利,有效地规范和加强了蚕农交售鲜茧的行为。同时,根据“干壳量法”的仪评结果,按照省蚕茧产业指导的收购中准价格确定蚕茧收购价格,预付茧款,结合干茧公证检验结果进行最终结算,以返利和兑付保护价款的形式稳定蚕农生产积极性,建立以丰补歉资金发挥“蓄水池”作用。因此,在茧质稳定的情况下,茧价也相对稳定,有效地避免了茧价大起大落和茧贱伤农现象的发生,营造了良好的鲜茧收购氛围,较好地保障了蚕农和蚕茧经营单位的经济利益。

记者:最近几年主要抓什么?工作重心在哪里?

邢秋明:针对今年蚕桑生产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利用近几年开展“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取得的成果,着重在新品种推广、蚕桑标准化养殖管理及养殖结构调整、利用公检数据指导蚕茧销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干茧公证检验不仅仅表现在对蚕茧收购以后的茧质定级,同时贯穿到整个蚕桑生产过程,体现了“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对发展优质蚕桑产业的指导意义。一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公检数据确定适合本地区的饲养品种,促进农户增产增收。二是根据前几年分期公检数据分析结论,在优化桑蚕饲养结构上做文章,今年中晚秋结构有所调整,生产量增加,蚕茧质量稳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增加。三是形成并推广系列化的科学养殖标准和措施。

目前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记者:在这方面是否还有一些问题呢?

邢秋明:是的。通过几年的实践,“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作为一项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推广成本不断上涨,加大了推广难度。从目前情况分析,虽然“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具备有利条件,但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相互交织,生产资料和人工成本上升,蚕茧产量受土地、劳动力和市场大环境等因素影响,蚕茧价格高位运行,企业经营压力大,为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增加了难度。二是鲜茧检测时间较长,影响蚕农仪评积极性。三是由于蚕茧价格日趋偏高,单靠企业盈利资金返利给蚕农已难以为继。如无盈利的情况下就无法返利,建议政府建立蚕桑发展基金,扶持“组合售茧、公检计价”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当然,由于这项工作还涉及农、工、产、销多个环节,协调机制难于确立,难以形成全力,影响工作成效的发挥,以及由于我国的养蚕产业缺乏规模效应,养殖分散,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

记者:下一步的工作着力点在哪些方面?

邢秋明:下一步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的成效和意义,要引起地方政府、茧丝生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形成政府重视、农工结合、产销一体的推广机制。对于我所自身来说,既是“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的参与者,又是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者,因此要认真做好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而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公检质量并不断提高公检的有效性。同时,配合做好蚕茧收购检查工作,稳定蚕茧收购秩序,促进蚕桑产业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