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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龙头企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姚县和昌宁县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当前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困难,用金融手段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完善现行农村金融制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完善信贷担保体系、构建完善的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探索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
一、农业龙头企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业龙头企业在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第一,农业龙头企业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通过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民对接,将一、二、三产业有机联结起来,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由工业引入农业,由城市引入农村。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城市和工业资源进入农业和农村的有效载体,也创新了新型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二,农业龙头企业是构建新农村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根据加工需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带动农户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优势产业带。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的重要力量,不断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已经成为构建新农村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农业龙头企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在农村、植根在农业、动力在农民,与农村经济繁荣融为一体、息息相关。在带动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等方面,农业龙头企业都可以大展身手、大有可为,正在日益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大姚县和昌宁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
大姚县和昌宁县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云南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道路。
第一,企业经营多样化。大姚县坚持走“特色化、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发展道路,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巩固粮烟生产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优质林果、蚕桑、葡萄、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政府贴息、金融扶持、农业招商,优势产业带建设,扶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昌宁县突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走“公司+基地+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标准化”的产业发展道路,甘蔗、茶叶、“两烟”、畜牧等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
第二,企业发展规模化。大姚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2010年,亿利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广益发展有限公司、百草岭蜂业有限公司、利英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到11户,实现销售收入52169万元,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带动就业6294人,带动农户104500户次,带动农户增收11853.6万元,户均增收1134.3元;昌宁县突出培育龙头加工企业,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达87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户。全县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9户,其中省级3户、国家级1户,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70%;市级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其中有20户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1户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10户列入省级以上扶持。
第三,企业产品品牌化。大姚县围绕核桃、野生菌、蜂蜜、粉丝等优势农特产品,按照“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原则,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积极培育并着力打造名牌农产品,发挥品牌示范、引领、积聚和辐射效应,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2009年成功注册并正式启用具有地理标志的商标“大姚核桃”;分别有6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广天成”、“大雄”获得“云南名牌”称号;“广天成”、“百草岭”、“恒元”、“映塔”4个商标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昌宁县先后引进康丰糖业、红庆糖业、笑果果公司、稳隆CTC红碎茶、十里香清真食品等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了恒盛糖业、尼诺、树根地、雪兰、勐兴、勐统华龙CTC红碎茶等一批本地龙头企业,并依托“千年茶乡”特色资源优势,打造“尼诺”、“树根地”、“雪兰”等品牌,加快推进“昌宁红”品牌战略。
三、当前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困难
在对云南大姚县和昌宁县的调研中知悉,农业龙头企业面临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困难,这是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
第一,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发展后劲不足。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壮大、深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纯依靠企业的自身积累很难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而企业内部融资的弱质性也决定了资本必将成为龙头企业的发展瓶颈。农村金融资源严重缺失,融资难依然是制约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些成长性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因流动资金贷款难以落实而开工不足,特别是对季节性原料收购的农产品加工业影响更大。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愿将资金投放到农业产业上,农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取得信贷资金比较困难。因贷款难、担保难,原材料收购资金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不得不向民间借贷,企业生产受到影响。同时,企业扩大生产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据对大姚县和昌宁县的调查,两县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才进入起步阶段,企业缺乏有效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难以取得技改、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严重制约着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第二,贷款难的原因是缺少足额有效抵押担保。当前农业龙头企业获得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农业龙头企业大多处于县域,土地及房产价值较低,机械设备价值和抵押率较低,很多企业的机械设备折旧期满后仍在继续使用,已不具任何抵押价值。农业龙头企业可提供的质押物一般为收购原材料和产成品,不易保管、价值变动频繁,不适宜抵押。因此,在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需要抵押时,很难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物。企业在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时须申请担保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增加贷款金额的1%-3%的担保费,加重了企业财务负担。
第三,缺少单独的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务计划。目前各金融机构在资金安排上一般没有针对农业龙头企业下达单独的财务计划,在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评级准入、用信方式、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信贷政策方面都与一般企业执行统一的标准。由于没有专门的评级打分制度,农业龙头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普遍偏低,进而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贷款利率上浮、贷款期限不能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更难有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用金融手段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几点思考
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给予农业龙头企业更多的金融政策与制度方面的扶持。
第一,改革完善现行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增加金融政策支持,努力拓宽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金融信贷部门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主渠道,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把农业信贷投入的重点放在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放在扶持龙头企业上,建立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制度,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管制,大力培育和扶持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使其能有效地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成立农业龙头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风险,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第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鼓励各类农业开发资金,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倾斜;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多方筹集资金,鼓励多种成份的经济实体和个人参加投入农业产业化开发;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投入农业。
第三,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由于农业生产风险大,金融组织放贷风险高,所以,构筑农业风险防范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极为重要。应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为农业融资中的放大助力作用,同时,建立农业补偿基金。一要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建立由政府出面并注入一定资金的中小担保公司,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鼓励担保公司从事低风险的投资业务,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二要建立由政府、农村企业、农户等各方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农村担保基金,开创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三要鼓励各类资金组建民营担保机构,农民融资进行担保。四要借鉴山东等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的做法,在抵押担保方式上,推行联户联保、经营权抵押、合作组织担保等方式。
第四,构建完善的金融扶持体系。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扶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五,积极探索货权质押封闭贷款。在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较大,超出了自身资产的承担能力,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经银行考察认可后,企业先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然后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原材料和产成品,原材料和产成品或商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企业将货权凭证作为质押物交给银行保管,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收入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在贷款偿清前,企业无权将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整个过程封闭运作,银行有权对企业贷款的项目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作者单位:云南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