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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家园化:约翰·巴勒斯的生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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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文学作家对题材的选择体现出他们各自不同的自然观念和生态思想。一个人的自我总是与一片特定的土地相关联的。约翰·巴勒斯非常重视一个人的生存所依赖的他与土地的密切关联,因为他的根扎在田园和农业之中,他对这一点的认识要比大多数人深刻得多。巴勒斯的写作与当地风景的这种密切关联甚至决定了他的文学风格,使他将自然史的精确与诗人的诗性感受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生态文学;田园风景;重新地域化

[中图分类号]I71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4-0042-06

[作者简介]马永波(1964—),黑龙江哈尔滨人,文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部副教授,主要从事生态批评、后现代文艺思潮和中西现当代诗学研究。(江苏南京 210094)

Title: Making Nature Homely: John Burroughs’s Ecological Thoughts

Author: Ma Yongbo

Abstract: Eco-literature writers’ topic choices reflect their different thoughts of nature and ecology. A person’s self is always associated with a particular land. John Burroughs pays great attention to one’s close relation to the land indispensable for his existence. Rooted in countryside and agriculture, John Burroughs’s understanding of this point is much deeper than most people. Burroughs’s writing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local scenery, which even determines his literary style, and makes the combination of natural history’s accuracy and poet’s poetic feelings organically.

Key words: eco-literature; rural landscape; re-localization

20世纪美国生态文学中涌现的几位代表性作家,各自都有着他们擅长描写的领域,比如梭罗之于瓦尔登湖、约翰·缪尔之于冰川与荒野、玛丽·奥斯汀之于少雨的沙漠,他们的题材固然是其写作的特色和亮点,而对题材的选择,同样体现出他们对自然的各自不同的感受、认识与关怀,及其自成体系的生态思想。作为美国生态文学中的两位“约翰”之一,与“山约翰”约翰·缪尔并驾齐驱的“鸟约翰”约翰·巴勒斯(John Burroughs)最感兴趣的则是田园和鸟类。他向我们证明了,一个人对某种文化或某个国度的爱,总是与一个具体地域紧密关联的。

尽管这两人都深深地关注自然,充满激情地描写自然,然而,在存在巨大差别的地理和生物地形学中培养、磨砺出的他们各自对地理位置的感觉,却时时显得不相容。与心中装着一种更大更壮丽的意象和地形的缪尔不同,巴勒斯发现哈得孙河谷的树林与农场对于他的生活与工作就是足够宽敞的了,他曾称缪尔不能像梭罗那样,坐在一片风景的一个角落里,他必须有一片大陆做他的游戏场。巴勒斯对缪尔所熟悉和热爱的风景的反应,其实更多地揭示了他自己的区域主义倾向。对地理位置的不同感觉,田园与荒野、驯服与崇高之间的悬殊差异,能帮助我们区分“两约翰”的作品。缪尔的作品多是被他的政治敏感、文学激进主义所点燃的,它演化成了现代环保运动。巴勒斯的环保伦理不像缪尔那么集中,当然也更为区域化和个人化。

约翰·巴勒斯的散文所涉及的题材从鸟类与自然研究到宗教和艺术。他一生著述颇丰,共创作了二十多部作品。主要的有《延龄草》(Wake-Robin,1871)、《蝗虫与野蜜》(Locusts and Wild Honey,1879)、《清新的原野》(Fresh Fields,1884)、《标志与季节》(Signs and Seasons,1886)、《鸟与树枝》(Bird and Bough,1906)、《时间与变化》(Time and Change,1912)、《生命的呼吸》(The Breath of Life,1915)及《接受宇宙》(Accepting the Universe,1922)等。从这些书名亦可见出作者的意识范围。

巴勒斯出生于纽约州卡茨基尔山区的一个农场,正是家乡山林中那些色彩斑斓、歌声婉转的鸟儿,使他从小就迷恋自然,但他所热爱的自然不是荒蛮的森林与沙漠,而是介于田园和莽林之间的东西。年轻的时候,他在农场里干活,对家乡的山脉充满了好奇心,时常静静地坐在石丛里研究环绕在四周的各种有趣的事物。尽管他一生从事过教师、新闻记者等职业,也做过华盛顿国家财政部门的职员以及银行监督员,但他的兴趣始终在奇妙的大自然中,这使他最终还是回到了他热恋的家乡卡茨基尔山。他尤其喜欢鸟类,第一次看到奥杜邦的《美洲鸟类图谱》,他就决心做一名自然主义者。

我们知道,巴勒斯最亲密的朋友当数惠特曼,这位诗人是他家的常客。后者在《典型的日子》(Specimen Days)中记载了他在巴勒斯乡村家中做客的情景。巴勒斯虽然一生中以自然史写作最为著名,他最早出版的著作却不是“户外主题”的文集,而是一本有关惠特曼的研究,那是有关诗人的第一部传记,那时诗人还没有得到自己国家的接纳与认可。也正是通过与惠特曼的友谊,巴勒斯认识到,他自己的写作必须将自然史的精确与诗人的诗性感受有机结合起来。他与惠特曼的友谊持续了一生,比他年长的诗人对他作品的影响意义重大。他的第一本生态文学著作《延龄草》的题目就是诗人提供的。惠特曼在激励这位年轻作家执著于他最熟悉的题材上也起了作用。他们经常在繁忙的首都街道上漫步,探访波托马克河边的战地医院,谈论爱默生或林肯。巴勒斯领惠特曼在华盛顿的“岩石溪”公园里捕鸟,他对隐士夜鸫歌声的描绘为诗人的林肯哀歌《当紫丁香最近在庭院中开放的时候》提供了核心意象。而在巴勒斯的散文中,每到激情处,也常可以听到惠特曼式热情洋溢的节奏。他还把斯莱伯塞德周边风景命名为“惠特曼之地”,因为在该地崎岖不平的荒蛮和壮丽中,结合着奇妙的温柔亲切与现代感,正和诗人的风格相仿佛。正如自然界让巴勒斯想起惠特曼的诗歌,诗歌和诗人本身,也让他想起“自然的清醒和安歇”。诗人不仅仅“涵纳了多样性”,他在精神和生理上还具有非常的易感性。诗人描写脚下的土壤或人行道,那些直接可以辨认的“材料”。在他对惠特曼的描绘中,始终存在着野性与文明的对比悬殊的意象,这表明巴勒斯非常重视自然界与人类世界的平衡。他赞美与土地保持密切关联的人。一个人的生存依赖于这种关联,对这点的认识他要比大多数人深刻得多,因为他的根扎在田园和农业之中。

1921年3月29日,83岁的巴勒斯在从加利福尼亚返程的火车上逝世。他最后的话是说给他的终身伴侣、秘书和他最初的传记作者克拉拉的,那是一个简单的问句:“我们离家有多远?”巴勒斯最后的话为估价他的生活和作品提供了一个和墓志铭一样有用的铭文。“家”,在其众多的含义中,成了他首要的艺术与观念指令。家是他最常涉及的主题,是在他描写更远领域事物时不变的阐释视角。家是他在哈得孙河畔亲手搭建的小屋,有着石头围墙,他亲手种植的葡萄和苹果树。对家园的追寻,在更大的意义上,也是指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是对自然母亲近乎乡愁般的怀念:人就像一个前行的孩子,注视着每件东西,带着同情、爱或畏惧,人本身变成了他所注视过的东西,那些东西也成了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巴勒斯曾说:“一个人所置身的风景会随着时间成为他自我的边疆,他把自我广泛地播种在风景上面,风景反射出他的情绪和感觉。”①家的感觉,对自然的驯化(亦即自然的人化),对于自然的观察者特别重要,吉尔伯特·怀特和梭罗的美丽都来源于此。

因此,巴勒斯的写作与当地风景的关联可谓密切,甚至决定了他的文学风格。他所置身的环境像一件斗篷穿在他身上,他的句子的流动和他家乡风景的线条一样单纯,和泉水涌流一样自发,从树林的宁静与隐秘中发源,又像山间溪流一样清澈、富有乐感而多变。这种地方性非但不是巴勒斯的局限,反倒是通向普遍性的一条道路。

他的兴趣在于将地域性的特定细节与普遍语境联系起来。在《在美面前》一文中,他把自己当做传递者和斡旋者,放在了自然界的美与那种美能够揭示的普遍的神圣感之间。他写道:“当我走进森林或田野,或者爬上小山,我似乎根本没有望见美,但是却像呼吸到空气一样呼吸到它。……我是怎样地跟大地和天空享有一样多的快乐!美依附在岩石和树木上,与粗糙和野性为伍;它从纠结在一起的蔓草和沟壑里升起来,它跟鹰和秃鹰一起栖落在干枯的橡树桩上;乌鸦从它们的翅膀上将它散落下来,又编织进它们那小木棍搭成的鸟巢;狐狸朝它吠叫,牛朝它低哞,每一条山路都通向它神秘的所在。我不是美的旁观者,而是它的一个合作者。美不是一种装饰,它的根须穿入地球的心脏。”②了解与亲近身边的事物是自然主义者的一个伟大的力量之源。他的主题并不仅仅是风景中的动物和植物,而且还有他带给风景的情绪和感觉。观察自然的位置就是你现在所在之处,你今天所走的路就是你明天所走的路。你不会发现同样的事物,因为被观察的对象和观察者都已改变。因此,巴勒斯认为,要想做一名自然的观察者,一个人所需要的仅仅是养成集中注意力的习惯:“在你能够从灌木丛中发现鸟的时候,你自己心里必须先有鸟的存在。”巴勒斯通过他的散文带领我们走上穿越树林的旅程,进行寻找野蜜和鳟鱼的远足。他最喜欢的旅伴是“一条狗或一个男孩,或者是一个拥有狗和男孩的美德的人——透明、好脾气、好奇、感官开放”。

和所有的生态作家,如梭罗、惠特曼、缪尔一样,巴勒斯也有写日记的习惯。他的许多著作都是根据日记整理加工而成的,正如他在《鸟与诗人》(Birds and Poets)的序言中所写的,他的写作是“把户外自然草稿与纯粹来自书本上的经验结合起来”。日记的灵活简便随意性,适合及时记录大自然瞬息万变的现象,季节轮转,花开花谢,草长鸢飞,以及点滴心情与体悟,都被纳入他的笔端。而在日记的写作过程中,许多被日常生活所忽略的细节便清晰具体起来,在文字中获得了更为深广的意义。作家走向书本和自然就像一只蜜蜂走向鲜花,为了酿造自己的蜜而采集花粉。

爱默生的思想对他的影响也极其深远。巴勒斯最初发表在1860年《大西洋月刊》上的文章就曾被误认为出自爱默生的手笔。1856年春天,巴勒斯“在一种狂喜中”阅读爱默生的著作。同样受益于爱默生思想浸润的惠特曼,在几年前亦曾写到,自己长期以来就一直处在“冒泡”状态,是爱默生让他“沸腾”了。巴勒斯的反应也与此相类似,他在1882年4月30日的日记中回忆到:“我将爱默生吸收到血液里,他为我整个的智力前景涂上了色彩。他的话像阳光一样照在我苍白而纤弱的才智上。他的大胆和不合常规深深地抓住了我。”自然作为整体依赖于观察者的文化视野,胜过作为一个客观事实,这种思想中便回荡着爱默生《论自然》一文的声调和风格。朋友们和编辑向他指出,世界不是为第二个爱默生准备的,尤其是一个二流的。于是,不久以后,巴勒斯就开始写他最为熟悉的田园生活。他描写做奶油、酿槭树糖、修石墙及其他田园和农场题材。尽管他的作品中始终留有沉思冥想的意味,他还是有意识地决定抛开哲学化的写作方式,目的是打破爱默生影响的咒语,踏上他自己的土地,写户外主题,写树林、泥土、水,有助于他排除爱默生式的辛辣风趣,让他恢复到合适的氛围中。为了找到自己的声音和主题,他回到了他熟悉的哈得孙河中游峡谷的群山和农场之中。他不再在“石头中寻找布道”,而是集中在熟悉世界的岩石般坚实的事实上,那“伟大、粗糙、野蛮的大地”。在19世纪最杰出的两个生态作家梭罗和巴勒斯身上,关于对爱默生作品的反应方面,存在着非常不同的悖论。在梭罗,爱默生的哲学驱使他进入自然世界。在巴勒斯,自然同时作为位置和主题,却给他提供了一个逃避舍此之外似乎无以逃避的风格上的影响。他有能力调和文学上的浪漫主义和科学上的(或达尔文式的)决定论这两种互相排斥的元素。爱默生有关自然以及自然界中人类居民的位置的观点,给巴勒斯指明了一条需要坚持的路径,迫使他挑战和强化他的文学努力。

而达尔文和奥杜邦这样的作家提供给巴勒斯的营养,则不仅仅在于他们为他树立了一个追求精确的科学观察的实践模型。他们作为科学家的优点被他在他们作品中发现的文学力量放大了。巴勒斯是带着对鸟类学家的文学成就的欣赏之情开始写作《鸟与诗人》的。他认为奥杜邦具备诗人的语言或神来之笔,还有诗人的眼睛、耳朵和心灵——专一,狂热,非尘世,爱,诸般特征,这些都是一位真正的吟游诗人的崇高品质。关于奥杜邦的继承者威尔逊,他的评价是,尽管威尔逊可能没到这个程度,但是他心怀诗人的热情。对同道的这种认识,预示了巴勒斯企图将自然史的写作和文学追求完美结合起来。他最终实现了这一目标,定位并探索了科学与诗歌在本质上的交叉关系,这种奇妙嫁接的结果,显示了他从忠诚持久的科学中产生忠诚持久的艺术的能力。在他身上,与科学能力并行不悖的是信念、洞察力、想象、预言和灵感。

吉尔伯特·怀特、奥杜邦和达尔文的科学有助于加强巴勒斯为物理与生物环境提供精确信息的决心。这样的信息成了他的散文的基础。命名一片土地及其有机体就是去了解它,而当那些有机体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清晰和熟悉时,对土地的密切了解便导向一种生态整体观。然而,无论巴勒斯是如何贪婪的科学学者——他熟悉生物学、地理学、鸟类学——他最后还是认同了爱默生的自然观:自然史的事实只有在与人类天性相关联时,其意义才真正变得清晰。这也符合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观点,即存在首先是个人的存在,个人存在是一切其他存在物的根基,“在”就是“我”,整个世界都是“我”的“在”的结果,必须在人对外部世界事物的关系中来考察它们,否则就毫无意义,就会失去确定性。因此,巴勒斯将自己称为文学自然主义者,而从不自认为是合适的自然科学家,这绝不是毫无意义的。无论科学冲动有多么本质,它最终扮演了文学的配角。自然的黄金最初看上去不像是黄金,它必须在观察者的思想中得到熔化和冶炼。一个人走向自然仅仅是为了暗示和半个真理。在你吸收或转化它们之前,自然的事实是简陋的。只有理想悄悄地加入之后,它们才被赋予魅力。作为生态文学作家,巴勒斯需要的是抒情诗,同时也是对自然界的科学的忠诚,只有当科学“事实”清晰地确立为一个基础时,诗人更具阐释性的戏剧才能够开始。

巴勒斯对早期博物学家的阅读、他的农场背景、他与惠特曼的友谊,都使他清晰地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的笔致》一文中,他坚持不把“人”放在进化阶梯的顶端,而是毫不犹豫地放在一个互相交织的生态网络之中。他说,“什么是自然的尽头?哪里是苍穹的尽头?地球在任何一个点和所有的点上获得平衡。所以,实际上每一个事物都在顶点上,而又没有一个事物位于顶点。”①人不是自然界的调节者,而是和所有生灵一样,被自然所调节。人是自然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宇宙是一个模具,人是流入模具里的熔化的金属。

他偶尔会将自然浪漫化或情感化——鸟儿是“歌手”和“有羽毛的族类”,狐狸因它们在童话里的“列那狐”名字而为人所知——但是他努力对抗这种冲动,承认这是一种自负,很容易蒙蔽自然事实的本质力量。根据巴勒斯的观点,自然选择和适应不是自然智慧的一个标志,而毋宁是她的公正的标志。她对一种动物比对另一种动物更不放在心上,但是她公平地站在一边,或者更准确一点说,她把两者都完全不放在心上。每一种动物都得自己碰碰运气,人也不例外。……无论猎人杀死了野兽,还是野兽杀死了猎人,大自然都不关心;她会将他们都制成优质肥料,而且无论哪一方成功,结果都是她的成功。这种确信赋予他的散文以一种惠特曼式的抒情风格,一种充斥着远景和全局式的观照:“地质学时代,地球的震动和疼痛将人类分娩出来以前,世界上不过只有甲虫。四季的财富,这些太阳与恒星的影响力,深深地埋在地下的火,这些海洋和江河湖泊,大气流,作为生命的必需品,所有这一切,不都像属于我们一样地属于被我们践踏的蚂蚁和蠕虫吗?”②

与大化合一,重归自然的大道周行,是所有伟大灵魂的终极渴望,巴勒斯也不例外,他自认不会被囚禁在将要埋葬自己尸体于其中的坟墓,而是分散在伟大的自然中,他的元素和力量将返回它们所来自的最初的源头,这些源头在这广大、美妙、神圣的宇宙中是永恒的。作为家园,自然就是人的教堂,“岩石和小山是祭坛,教义被写在树叶上、大地的花朵以及海岸的沙滩上。每天都有新教义和新传道者,整星期都过着神圣的日子。每一次林中散步都是一次虔诚的仪式,每一次在河水中沐浴都是一次涤罪的圣典礼”。③

巴勒斯曾在西部做过几次旅行——1899年作为探险队成员去了阿拉斯加,1903年与罗斯福一起去了黄石,1909年与缪尔去了加利福尼亚——在这些旅行期间,他不断地写到那些能令他想起他家乡卡茨基尔的事物。在我们期望看到山的壮丽与宏伟的地方,他描写的却是知更鸟和苹果树。他描写优胜美地的简短日记,依赖的不仅仅是来自农业化纽约州的描述性词汇,而且是基于将荒野驯服的需要,否则他似乎就不能欣赏它们:“它像一座巨大的房子,在里面你能找到一个角落当作窝巢,被古老的花岗岩众神俯视着。山谷谷底具有真正的家园的、适于居住的面貌,它的果园、耕地、出色的树木、它清澈沉静的河流……瀑布的灵妙之美,纯净溪流的和蔼表情,几乎使任何地方都变得可以居住了。”(1909年5月1日的日记)

房子、窝巢、果园和耕地——这些离缪尔的优胜美地,离他所描述的风暴、雪暴、他在瀑布后的攀登,都太远了。荒凉、可怕、陌生的美无法长久地将巴勒斯控制在它的魔力之下。陌生地带往往会窒息而不是激发巴勒斯的想象。在这样的地方他无法长久保持他的认识论立场。他通常的倾向是关注风景如画的局部区域。在《远与近》(1904)中他写道:“太美太壮丽的风景可能会干扰人的日常观点。过一会儿它就厌倦了。你仅仅需要一种不时出现的情绪。因此,把房子建在风景中最有雄心的地点从来都不明智。相反,寻找一个更谦卑、更隐秘的角落,你能用你的家园与家庭的本能将之温暖和填满……在某些事情上,一半往往比全部更让人满意。”

巴勒斯对局部风景或者说处所(place)的重视,与生态文学中对栖居的重新倡导有着一致之处。诗人加里·斯奈德曾指明,我们是谁与我们生存所依托的处所是紧密相连的。重新栖居是对土地的回归,栖居者对万物的相互关联性以及地球的极限有着理性和科学的认识,依托特定处所生活的实际需求,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和精神上的选择,是对夷平一切的现代性进程的抵抗。这种在本地生态系统内栖居的生存方式使人们逐渐发展出与土地有关的直接认识,懂得了那片特定土地上特定种类的动植物的“语言”,并进而引发对生死奥秘、用心生活以及生命回归的认知。

巴勒斯的写作中交织了个人叙述、形而上反思、诗歌和精确的科学观察。在他的手中,这一切都成了互相依存并具有同等力量的认识世界的方式。正如他在《延龄草》序言中所写的,他希望他的文章为读者“尽力呈现出一只生动的鸟,一只来自林中或田野中的鸟,它带着那片土地的气息及其所有相关的事物,而不仅仅是一只被填充后贴上标签的标本”。①1913年,当他在纽约自然历史博物馆为孩子们做演讲的时候,他告诉孩子们,博物馆和自然书籍不是寻找自然的地方。一只被打死并做成标本的鸟已经不是鸟了。他希望他的书能激发人们在林中远足的好奇心。他做到了。他教会了无数美国人认识到自己最熟悉的自然的重要性——学会欣赏从自家门前延伸开去的风景。

约翰·巴勒斯:《标志与季节》,马永波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②约翰·巴勒斯:《鸟与诗人》,川美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142页。

①约翰·巴勒斯:《鸟与诗人》,第52页。

②约翰·巴勒斯:《鸟与诗人》,第53页。

③约翰·巴勒斯:《接受宇宙》,川美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6页。

①约翰·巴勒斯:《延龄草》,马永波、邢崇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