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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年半首次降息0.25个百分点等28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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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事 聚 焦

央行3年半首次降息0.2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6月7日宣布,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十万元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减少250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这是3年半来央行首次降息。

此次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此前统计局的数据显示,4月份CPI为3.2%,实际利率仍为正。以存款计算,市民此前存10万元定期存款,一年下来获得利息3 500元,而在降息之后为3 250元,利息少了250元。

(摘自《新京报》)

资本新规推至明年实施,银行暂获“喘息”机会。6月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汇报。国务院办公厅随后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2011年8月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标明的实施日期是2012年1月1日。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最初是定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经修订之后,修订版本于2月份呈报国务院。银监会的最初计划是在今年7~8月份实施,现在又推迟到了明年年初。

相关银行人士认为,该监管新规推至明年实施对银行业将产生正面影响,而上市银行的再融资压力也会轻不少。(摘自搜狐网)

国税总局亮清单明确民间投资获33项税收优惠。日前,国税总局梳理完成《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并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民间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这33项中,包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1741.260,9.35,0.54%)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以及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摘自《上海证券报》)

同 业 视 点

审计署京津冀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社保资金审计廉政工作。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在日前开展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紧紧围绕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党建纪检工作要求和“稳中求进、稳中有进、进中求质”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好廉政工作,为审计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整体审计能力。该办针对社保资金审计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社会关注高的特点,在认真总结以前重大审计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在“大兵团作战”情况下的新组织模式,成立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特派员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社保审计工作的纪检组长任主任,注重统一指挥,力求上下联动,加强组织协调,深化资源整合。

二是结合项目特点,明确廉政负责人,落实廉政责任。针对社保资金审计项目涉及的处室多、人员多等实际情况,该办在审计项目之初即明确廉政责任,为有效开展廉政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该办确定,特派员是整个社保项目的廉政负责人,各审计组组长是该审计组廉政负责人,各延伸小组小组长是该延伸小组廉政负责人,层层负责,承担廉政责任,定期汇报廉政工作执行情况,将廉政责任明确到人。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防线。在社保资金审计中,该办将廉政教育摆在廉政工作的首位,提出了“廉政工作教育为本”的口号。该办两个临时党支部组织审计组同志学习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审计现场召开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审计人员在诱惑、腐蚀面前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工作纪律,杜绝以审谋私,排除干扰,真正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是加强三个环节廉政建设,将廉政纪律贯穿审计全过程。在审计中,审计组积极加强进点、审计、撤点三个环节廉政建设。进点时在进点会上当场宣读审计“八不准”纪律,要求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支持、协助、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好“八不准”纪律,并将“八不准”规定张贴在被审计单位显眼处。同时要求审计组的全体同志在工作内外都严格管好自己的言行,各延伸小组组长需要定期向审计组组长汇报廉政工作执行情况,各审计组组长需要定期向特派员汇报廉政工作执行情况。

审计署广州办坚持“四并重”开展审计项目跟踪审理。(一)审理内容上坚持程序性审理和实质性审理并重。该办在跟踪审理中,一是强化对审计程序的审理,通过了解业务执行流程、参加审计组业务会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等多种形式,检查审计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流程和要求实施审计,切实保证审计证据获取过程的合法、合规;二是围绕审计结论加大实质性审理力度,通过参加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掌握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及其理由;对重大问题的审理,实施审理会商制度,开展“辩论式”讨论,集体研究审理意见。

(二)审理方式上坚持现场审理与非现场审理并重。一是加强现场审理,派驻审理人员深入现场,与审计组充分交流,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跟踪审理。二是通过平台的数据传输和网络化管理功能,对审计现场实施提前介入、动态掌握、全程跟踪的非现场审理。

(三)审理主体上坚持专职审理与兼职审理并重。该办成立了由各处兼职质量管理员和法规处全体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中心,并制发了《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质量控制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坚持处室兼职审理与法规部门专职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审计质量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