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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蹊跷的“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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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诉人所指控田璐璐等3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罪名成立,他们将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田璐璐等3人阻止所谓的“被害人”徐华庆正在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成为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引资”

田璐璐系济南某公司经理,与一位名叫刘尚玉的人曾经有过经济上的往来。从刘尚玉对外公开散发的名片显示,他是“香港顺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但“公司”的地址又在济南,名片且做了特别说明:专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006年10月10日,刘尚玉等3人找到田璐璐,称可以从成都为其公司引进400万美金的投资,条件是田璐璐得向他们支付60万元的佣金。与刘尚玉同行的两位“老总”郑俊英和徐华庆的名片上只有手机号,无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但这并没有引起田璐璐的警觉。

田璐璐称目前她卡上只有59万元,刘尚玉便毫不犹豫地借给了她1万元。

11日,田璐璐、刘尚玉、郑俊英、徐华庆4人从济南坐飞机到了成都。直到13日,刘尚玉才告诉田璐璐,投资商暂时回不了成都,引资要等下次再谈,但可以利用关系,在成都做一笔美金生意。

当天中午,刘尚玉等3人约田璐璐见了两位专门做美金生意的“老板”。其中一位自称姓陈的老板拿出一叠美钞(共10万美元),让他们验钞,郑俊英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验钞笔 “检验”了一阵后,悄悄说:“确实是真美金。”

两位“老板”也很爽快,称这10万美元只须60万元就可以成交。这时,刘尚玉和郑俊英恳求田璐璐出资买下,田璐璐表示不同意。

刘尚玉则说,他不想放过这次赚钱的机会,要田璐璐借给他60万元,称回济南以后再还给她9万美元。

田璐璐虽然不想做这笔生意,但按照美元当时的市场价,她即便借也不会吃亏,于是从银行提取了60万元,“借”给了刘尚玉等3人,刘尚玉为田璐璐写了一张9万美元的借条。一个多小时以后,刘尚玉把9万美元还给了田璐璐,田璐璐把“欠条”还给了刘尚玉,并拿着这9万美元到银行办理存款。

田璐璐写给公诉机关的书面材料显示: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检钞时,感觉是假钞,但又不敢百分之百的肯定。所以没有给田璐璐办理存款。

田璐璐回宾馆后,告诉刘尚玉他们是假美元,并决定马上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

刘尚玉等人极力阻止田璐璐,并威胁道:“私下交易外汇是犯法的,如果报案了,你也会被抓的。我们回济南以后,立刻还你60万元。”刘尚玉给田璐璐写了一张60万元的借条。

一听说要报案,最紧张的就是徐华庆。他向田璐璐央求道:“如果你要报案我就不活了,因为我老婆知道这事后,会与我离婚的。”

田璐璐在材料中写道:由于我的善良相信了他们的谎言,没有报案,我始终相信他们会把钱还给我。

因怕坐飞机被安检发现,刘尚玉他们当天就在宾馆将9万假美元烧毁。

跳楼

“如果田璐璐当时坚持要报案,刘尚玉他们3人很有可能对她下毒手。”田璐璐的丈夫车路平告诉记者,正因为妻子相信了他们的谎言,才安全地回到了济南。

14日,田璐璐与刘尚玉他们一同坐飞机回到了济南。4人走出机场等候行李的时候,田璐璐再次表示,她决定到济南公安局报案。刘尚玉一再表示,两天内就还钱,千万不能报案。

徐华庆说,发生了这事,他现在不敢回家,让田璐璐给他们找一家招待所住几天,还有一笔投资的生意要谈。

田璐璐和司机鄂松一同将3人送到了纺织招待所,给他们开了一间3人间。当晚,刘尚玉、郑俊英、徐华庆在这间房子居住。

第二天,鄂松在交通方便、条件稍好的中建八局招待所订了一间3人房,并通知他们过去住,刘尚玉他们却迟迟不退房,直到中午,刘尚玉和徐华庆才通知田璐璐,称郑俊英跑了。

既然刘尚玉和徐华庆没有逃跑,田璐璐依然认为他们能够兑现还款的承诺。况且,当天中午,徐华庆在鄂松的父亲鄂厚荣公司的办公室,当着许多人的面向田璐璐下跪,求他不要报案,如果真的报案,他只有自杀。当晚徐华庆主动提出,既然郑俊英已经走了,中建八局招待所尚空着一个床位,让田璐璐可以派一个人与他们一起住。鄂厚荣则顺水推舟地说,就让他家的小工李新亮与他们一起住。

鄂厚荣告诉记者,徐华庆主动提出让田璐璐派人与他们一起住的主要目的,是让田璐璐不要报案。

田璐璐和鄂松将徐华庆、刘尚玉、李新亮送到中建八局招待所后,徐华庆说,他妻子已经知道在成都发生的事,并同意还钱,并称他侄子已经准备好9万元钱和他家的房产证,现在可以过去拿。

鄂松开车来到约定地点,没有见到徐华庆的侄子,反而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砸车,于是他回来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徐华庆和尚在招待所等候拿款和房产证的田璐璐。

对于田璐璐的询问,徐华庆躺在床上不吱声。田让徐给他老婆打电话问个明白,徐也不打。临走的时候,田璐璐给了李新亮几十元钱,让他给徐华庆、刘尚玉买点吃的,并注意安全。当晚,田璐璐同样没有报案。

16日早晨大约8点55分(刘尚玉正在房间外的走廊上打手机),李新亮从锅炉房打开水回来,刚走到房门口,看见徐华庆正站在窗台上,面朝房间,仰着姿势向房外倒下去。

由于是从3楼坠下,徐华庆当场死亡。

认定

刘尚玉拿着徐华庆坠楼前与田璐璐的通话录音,到济南市历下公安分局投案,指证田璐璐将他们3人从成都押到济南后非法拘禁,造成了徐华庆自杀身亡。

让田璐璐没有预料到的是,徐华庆坠楼身亡的第4天(10月20日),她以及司机鄂松、小工李新亮因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被济南市历下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4日被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车路平作为妻子田璐璐的辩护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2006年10月10日到16日,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刘尚玉、郑俊英、徐华庆3人精心设计的骗局。

他认为,刘尚玉等3人邀约田璐璐到成都所谓的“引资”,只不过是一个很低能的幌子,当田璐璐筹不够“佣金”, 刘尚玉“借”给她1万元的做法,是骗子们取得她信任的惯用伎俩。

从时间上分析,田璐璐他们4人于10月10日坐飞机到了成都,而那两名所谓做美金生意的“老板”13日在成都出现。这意味着所谓的成都“老板”是与刘尚玉他们一伙的,这两个人系从济南坐火车出发到达成都,因为他们带着假美金,坐飞机怕被安检发现。

“10月10日从济南坐火车到成都,正好13日上午到。”车路平说,刘尚玉他们所称的“投资商暂时回不了成都”,实际是在等待这两位“老板”从济南将假美金带到成都来。

他还认为,10月13日的“交易”情况,实际是他们5人早已设计好的。试问,为什么两位“成都老板”拿出的就是10万美元?为什么10万美元只需要60万人民币?

回到济南,“郑俊英逃跑了”也是这伙骗子设计好的,因为这60万中的59万已经被他们私分,他们根本没有还钱的诚意。

2007年7月22日的法庭调查表明,徐华庆坠楼以后,警方在其家中搜出了大量尚未切剪的整版假美金。有关人士认为,要印刷出整版以假乱真的假美金,必须要有制作成型的印刷版,而这种印刷版只有香港等地才能制作出来,一个版在黑市的价可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由此看来,徐华庆他们所涉及的是一个内外勾结的假美金制造、贩卖团伙,一旦田璐璐报案,此团伙肯定会暴露。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刑法》第170条规定,扰乱国家金融,制售假币3万元以上将被处以极刑。

车路平说,由于徐华庆3人诈骗田璐璐59万元已成为既定事实,更为严重的是,非法制售假美金会被处“极刑”,所以徐华庆才选择了自杀。

而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历下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队虽然掌握了诈骗59万元和非法制售假美金的大量证据,但至今没有对这两起特大案件立案侦查,而是集中精力查办田璐璐等3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一案。田璐璐在被羁押期间,多次提出申请,要求历下公安分局对刘尚玉等人的诈骗犯罪立案调查,但一直没有回音。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刘尚玉“投案自首”后,警方很快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因历下公安分局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记者也无法了解警方为什么不对“诈骗59万元”和“非法制售假美金”案立案侦查的真实原因。只是在作为公诉机关的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对田璐璐等3人的《书》上看到这样一段话:“被告人田璐璐与徐华庆、刘尚玉等人因购买美元问题发生经济纠纷……”

既然公诉机关已经认定“诈骗59万元”和由此引出的“非法制售美金案”属“经济纠纷”,记者也只得猜测,拒绝接受采访的历下公安分局对这两起重大案件不立案调查的原因,同样认为是属于“经济纠纷”。

法辩

2007年7月22日,记者全程旁听了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田璐璐、鄂松、李新亮“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李新亮到中建八局招待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看守刘尚玉和徐华庆,有非法拘禁的主观故意。而且李新亮的非法拘禁行为是田璐璐指示的,因为她曾经告诉过李新亮:刘尚玉和徐华庆走到哪里,你就跟到哪里。

法庭调查显示,此话系侦查阶段李新亮对警方的陈述,而在法庭上,李新亮说田只是叫他去给他们买饭,他在公安局那样说是警察逼迫的,并指控办案警察有逼供行为。

辩护人则认为,即便公诉人的指控成立,这种“监视”和“跟踪”是建立在田璐璐被诈骗后的正常举动,并不能构成非法拘禁。

公诉人还指控,李新亮去招待所住的那天晚上,身上带有一根约40公分长的钢丝鞭子,而这根钢丝鞭子系田璐璐指使他用来看守刘尚玉和徐华庆用的。

在庭审中,李新亮则说,是警察的逼供让他那么说的,实际上田璐璐根本没有让他带什么东西,他平时一直把这根钢丝鞭子带在身边玩的。

辩护人认为,假设公诉人的指控成立,但钢丝鞭子既没有被展示,更没有用来威胁,所以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

李新亮与刘尚玉和徐华庆在招待所睡觉“锁门”的行为也成了公诉人“非法拘禁”的指控。

辩护人则认为,在招待所睡觉,肯定要将房门关上,这是一种正常的举动。而门一关,暗锁自然就将房门锁住。

公诉人认为,徐华庆是为了逃避“非法拘禁”而跳楼身亡,而辩护人则认为其是畏罪自杀。

辩护人认为,其一,从头天晚上到第二天早晨,同住一屋的李新亮没有对徐华庆、刘尚玉有任何殴打、威胁的行为,徐华庆不存在无法忍受而跳楼的情形;其二,徐华庆之前称如果田报案他就自杀。同时,控方证人刘尚玉证实:16日凌晨2点多,徐华庆拿着一个玻璃片在手腕上比画。这表明徐华庆一直有畏罪自杀的念头;其三,如果徐华庆是为了逃跑,那么应该是面对窗户跳下去,而法医鉴定显示,其跳楼时系面对屋子仰下去的,这不符合“逃跑”的特点,而是自杀;其四,如果徐华庆要“逃跑”,完全没有必要从窗户跳楼,因为刘尚玉的陈述显示,头天晚上,李新亮、徐华庆、刘尚玉都曾经上过厕所(厕所距房间有10余米远),第二天早晨,徐华庆、刘尚玉曾两次走出房间,李新亮也曾到锅炉房打过开水,徐华庆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空当逃跑。

在整个“非法拘禁”过程中,鄂松“涉罪”的事实只有两点:一是开车去取徐华庆所称的“9万元钱和房产证”,车子被砸后返回招待所(公安机关将田璐璐公司的这辆价值30万元的车子作为“作案工具”扣押至今);二是在安顿好李新亮、徐华庆、刘尚玉,离开房间的时候,他对李新亮说了一句“注意安全,关好房门”。

鄂松的辩护人戏言,如果鄂松的这些行为都构成犯罪的话,那真成了济南司法机关的“绝顶发明”。

在7月22日的审理中,徐华庆的妻子和3个女儿向3位被告人提出27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同寻常的“非法拘禁”案,经过了长达8个多小时的连续审理,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