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信用证软条款成因及风险防范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信用证软条款成因及风险防范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附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被不法进口商人用做欺诈、违约、拒付的手段和工具,使信用证的受益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减少软条款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出口企业外贸人员应严格审核信用证,提高识别和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能力,以此达到安全结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成因;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14701

1 引言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种支付方式把由进口方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保证出口方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进口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信用证出现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但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属性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其中“软条款”问题尤为典型。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常使得受益人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单议付。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损害了信用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世界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的软条款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2 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概念

所谓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若加列了软条款,则该信用证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或者说是尚未生效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软条款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受益人(出口商)往往难以识别,以致落入对方(进口商)精心设计的陷阱。软条款信用证的危害在于:外商利用这些“软条款”,常常故意挑剔,使出口商无法正常结汇,或大杀货价,或使出口商血本无归。

3 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

3.1 开证申请人出于诈骗的目的

这种情况又往往与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联系在一起。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逃避付款义务,达到诈骗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我国近几年的信用证软条款案例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3.2 开证申请人为了掌握对信用证的主动权

开证申请人有时并非出于诈骗的本意,而是为了掌握对信用证的主动权。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请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 另一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下家客户或害怕下家客户临时毁约, 因此在信用证中规定软条款以便自己灵活掌握。一旦市场对自己不利,即可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免除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此时,就能认定开证申请人制定软条款是出于欺诈受益人的目的。

3.3 开证申请人为防止出口商的毁约或欺诈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进口商希望能保证和控制进口商品的质量,但由于进口商品产于国外,进口方无法实现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往往只能对到手的货物进行检验。这样质量问题往往是在进口方已履行完付款责任,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慢慢暴露出来,等到这个时候再向出口商索赔,通过国际仲裁,昂贵的费用、漫长的诉讼时间以及仲裁判决的执行将是令进口商十分头痛的事,因此我们将目光转向贸易支付过程,以期能利用信用证的单据条款来控制商品质量。为防止受益人欺诈,最有效的方案就是使用信用证软条款。此时,开证申请人的目的并不是坑害卖方,而是为了防范自己受骗。

3.4 出口商自身的原因

出口商接受软条款信用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1)有意识接受。这样的出口商往往是在出易中某个方面处于劣势,要么是急于出口,要么是竞争对手众多,于是,降低条件,放弃原则,被动接受软条款。(2)无意识接受。有的出口商由于是新手,对信用证这种支付工具还不甚了解,对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不清楚,只看到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便利性和可靠性,而没有看到其真正的“陷阱”条款所在,审查合同和信用证不甚严谨,对进口商存有侥幸心理,结果使自己处处被动。

4 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

为避免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收汇风险,出口商应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4.1 认真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

对出口商来说,贸易伙伴的资信可靠,是防止信用证软条款欺诈的关键。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要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对方是

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那么履约。那么,怎

样才能了解对方贸易商的资信状况呢?实践中对对方交易伙伴资信的调查有多种渠道。可以向该贸易伙伴所在地的银行调查有关信息,可以向与他之前有过业务往来的公司了解,亦可通过一些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在已经获取的信息基础上出口商还需进行分析,并做出判断。

4.2 慎重选择开证行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是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的基础,因此出口商应高度重视开证行的选择。尽管在实际业务中开证行不是直接由受益人来选择,但是,受益人可以事先与进口商商定好,由那些世界一流、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这些银行很注意自身的声誉、操作很规范、服务质量高,一般会很严肃认真地对待“软条款”问题,因此,对于受益人来说,风险概率会大大降低。

4.3 谨慎约定合同条款

虽然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的,其基本条款与买卖合同相符。鉴于买卖合同的重要参考价值,切不可草率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前,应确保其条款具体、明确、严密,能将各种可能发生的争议问题考虑周全,这样,出现信用证软条款的机率就会降低。

4.4 严格审核信用证

在贸易过程中,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确保证同一致,同时遵循《UCP600》,充分考虑业务可操作性和风险性。在审核信用证时对一些不合理的、模糊的或不利于受益人执行甚至根本无法做到的类似“软条款”,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审查,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其修改或者删除该条款。一旦申请人避而不答或者坚持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受益人绝对不能贸然发货,并且抓紧时间对申请人的变化进行调查,借以判断是否是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

4.5 加强对单证操作人员的培训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种类越来越多,而且还会不断变化其形态,许多单证人员往往容易被其表面所蒙蔽,因此外贸公司还应当组织单证人员不断地学习,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识别“软条款”的能力,才可能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4.6 加强银企合作

银行是外贸收汇的核心部门,外贸企业应加强与银行间的合作, 及时沟通 ,对于审证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模糊条款,可以请求银行帮助辨别,齐心协力把单证工作做好,以减少软条款对我国外贸收汇的损害。总之,银企合作有利于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2]胡书金,程莹慧.外贸单证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林泽拯.外贸单证处理技巧[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4]赵丽梅.信用证操作大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5]屈海群,李红英.透析信用证软条款[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8(3).

[6]江维.谨防跟单信用证中的软条款[J].当代经济,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