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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与信息平等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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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信息化导致的社会问题可谓多种多样,其中,信息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针对信息公平问题,对国内外关于信息公平与信息平等的定义、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其他领域的研究等方面进行综述,并在分析相关研究的特点和分歧的基础上,为未来研究与政策选择提出建议。

[关键词] 信息公平 信息平等 综述

[分类号]G250

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资源已成为了一种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平等地获取信息资源成为了个人、组织、地区和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事实上,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的现象,如全球范围内的“数字鸿沟”问题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也体现了信息公平和信息平等问题的重要性。当前,国内外学术界都对信息公平和信息平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本文主要对该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2 “信息公平”一词溯源

信息公平,英文表述为“information equity”。在国际上,对选用“equity”还是“equality”来表述信息公平曾有过争议,但最终“equity”占了上风。MiehaeI Gorman指出,与“equality”相比,描述信息获取和利用是否公平时,用“equity”有一个明显的优势,那就是“对个人或群体来说,获取信息资源上的"equity”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想要严格实现信息获取上的“equality”,却难以办到”。因此,从信息可获得性的特点来看,用“equity”更为合适,不管是从学术研究角度,还是从政策制定角度,都是如此,“equity”更为灵活,更能适应时间和环境变化的需要。Ron Doctor也认为,“equity”更合适,因为与“equality强调数量上的相等”相比,“equity”更能体现“按照法律或者权利实现公正”的意思。显而易见,几乎不可能存在信息资源在数量上公平分配的社会条件,因此,用"information equity”表述信息公平更为合适。

3 国外外对“信息公平”及“信息公平”的定义

3.1 信息公平

对“信息公平”的定义,国内外学者有自己独到的见解。Leah.Livevrouw和SharonE.Farb认为,信息公平是信息在个体、群体、地区以及其他社会单元之间的合理分配的公平性,人们有机会获得对他们生活至关重要的、有意义的信息。

肖希明认为,信息公平主要是指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都能够自由平等地获取各种信息,包括公平地享有社会文化资源、文明成果和知识信息。郑松辉认为,在数字化信息时代,信息公平可以定义为在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主体在信息资源生产、传播、占有、利用和管理等信息资源动态体系中获得的相同或平等的对待。周明华认为,信息公平应该有三个方面的涵义:①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②信息技术手段使用的公平;③信息本身应用机会的公平。兰小媛认为,信息公平是指在信息获取、分配、应用等信息活动中,人们处于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状态。

最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是我国学者蒋永福的观点。他认为,信息公平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平衡与对等状态。在其另一篇文章中,他指出:信息公平是人们的公平思想在信息活动领域中的反映,是指信息主体之间在信息利益关系上处于平等的状态。

从上述几种对信息公平概念的解释可以看出,虽然其表述方式不同,但存在许多共通的地方,他们主要强调信息公平的实现途径,即信息资源在获取和分配上的公平,而非结果的公平。笔者认为,信息公平即指社会信息主体不因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收入水平、身体条件和家庭背景等的不同,在信息资源的获取、分配、利用过程中,都能处于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良好状态。信息公平并不是均等分配信息资源,它只是利用正义的价值标准来保障信息在信息社会的合理分配、平等获取和利用,保证人人都能享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信息公平的真正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利,为公民自由获取信息提供平等的机会。

3.2 信息平等

对“信息平等”的定义,国内外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发袭著名论文《什么样的平等》,认为能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关键在于能不能保障人们的“基本能力平等”(basic capabilities equaIity)。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接受了他的“基本能力平等”观点,如蒋永福指出:对信息主体来说,主体的信息能力平等是实现信息平等的基本条件,从而也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基本条件。而所谓信息能力平等就是指信息主体之间在信息能力上不存在悬殊差别。

蒋永福认为,信息平等是人类平等理想在信息活动领域中的表现,是指信息主体之间在信息活动中所处的信息权利平等、信息机会平等和信息分配尺度平等的状态。范并思指出:在信息的获取和利用领域,信息平等意味着社会管理者将信息资源当作可以衡量的物品,并按它们的价值在社会成员中均等地分配。李金荣指出:信息平等意味着为了实现社会和个人的繁荣与自由,在信息活动领域及活动过程中,任何个人与团体都平等地享有信息生产、传播与利用的权利。刘传玺认为,信息平等是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人们在信息资源的获取、分配和利用过程中所体现的平衡与对等状态。王株梅认为,信息平等是指在信息活动中,参与各种信息活动的行为主体同等看待的社会关系,不因地位、身份、经济条件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对于信息平等,大多数专家学者都强调它只是信息资源在获取权利和机会上表现出的一种平等关系,是人类追求平等理念在信息领域中的体现。笔者认为,信息平等主要侧重于信息主体之间在资源或价值分配结果上的均等无差别状态。事实上,由于人们缺乏获取信息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及设备,这种美好的愿望目前难以实现。追求信息平等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信息利益分配格局的大调整,其结果也就是信息利益分配的合理化。信息平等也就是在信息社会中打破某些人或集团对信息资源的恶意垄断,为每一个信息主体提供平等享有信息的机会,在信息活动中提倡人人平等的信息制度是实现信息平等的主要途径。

3.3 信息公平与信息平等的关系

目前,国内关于信息公平与信息平等关系问题研究甚少。蒋永福认为,实现信息公平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信息自由原则、信息平等原则、信息共享原则。由此可见,信息平等是实现信息公平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陈艳红、张浩指出:信息公平主要包括信息权利平等和信息能力平等两个方面,并且这两方面是密不可分,辩证统一的,信息权利平等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信息能力平等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关键,只有

信息权利平等和信息能力平等都得到了落实,信息公平才能最终达到。郑松辉指出:信息平等原则是体现信息公平的价值尺度。王株梅认为,信息公平主要表现为信息平等、信息自由、信息共享。

信息平等应是实现信息公平的一个基本原则,或是信息公平的一个具体表现,只有在保证信息主体的信息权利和信息能力实现平等的情况下,信息公平才能最终达到,这一点已为人们所赞同。笔者认为,平等是衡量社会公平的价值尺度,没有平等就没有公平。在信息社会,信息平等是信息公平的应有之义。即:只有先保证社会主体公平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在所有社会主体都具备获取信息时所必需的知识、装备、训练和收入,再辅之以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时,信息平等才是有意义的。

信息公平的本质就是保证信息权利的平等,促进信息权利的实现。这里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前提是必须给信息主体以平等享有信息的权利,只有实现了信息权利的平等,才有可能实现信息公平。信息权利的平等,可以理解为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公众平等享有信息资源提供最基本的、起码必备的信息保障。二是实现信息公平必须依靠信息权利的实现。信息权利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的,它受限于个体的知识程度、教育水平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并不是每个社会主体都能从平等的信息权利中获得满足自己参与社会生活所需的足够信息。人们信息权利的实现程度依赖于个体的信息能力,但是,由于个体在自然禀赋、知识背景、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每个人的信息能力不可能是一样的,尤其在一些需要较高技能的信息获取途径上,个体信息能力上的差异尤为明显。因此,实现信息公平,就是要帮助信息弱者提高信息能力,就是要实现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平等。只有当人们具备了相应的信息能力,能够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那么,我们认为才能实现信息公平。

4 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公共档案馆的关系

4.1 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

在探讨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的关系时,一些研究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在维护社会信息公平,缩小“数字鸿沟”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最著名的是范并思和蒋永福。范并思认为,公共图书馆是一种现代社会特有的机构,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则是建立了一种实现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只要公共图书馆能够坚持基本的公共图书馆精神,社会成员就可能通过公共图书馆得到获取信息机会的公平。在其另一篇文章中,他指出: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实质是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从知识角度维护社会公正。蒋永福在范并思观点的基础上对信息公平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他认为,实现信息公平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信息自由原则、信息平等原则和信息共享原则,同时,保障信息公平必须寻求三方面途径:主体能力保障途径、制度保障途径和伦理保障途径,他指出公共图书馆制度为人们实现信息能力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信息公平,离不开图书馆的参与。周明华、谢春枝指出图书馆应该在建立信息公平,消除数字鸿沟上发挥作用。大多数学者从信息设备、图书馆员、用户这三方面着手阐述了公共图书馆该如何消除数字鸿沟,实现信息公平。一些学者还提出应从制度层面来确保信息公平,消除数字鸿沟。

公共图书馆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制度环境和物质保障,研究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制度的建立对突出公共图书馆维护信息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意义。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组织,在消除数字鸿沟,维护社会信息公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早在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对社区所有成员实行同样条件的服务,对所有人免费服务。以同样条件对社区的所有成员免费开放,不分职业、信仰、阶层或种族”。可见,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独一无二的社会机构,其宗旨就是为公众提供最广范围的知识和信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信息权利的实现,同时,公共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信息更多更方便地流向信息富有者的这种倾斜性流向,它使得社会弱势群体也有机会分享人类文明的成果,从而不断积累生存资本,获得发展潜力。所以说,公共图书馆的存在代表着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社会公众平等获取人类知识,实现最起码的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

4.2 信息公平与公共档案馆

公共档案馆对促进信息公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起着推动作用,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周林兴认为,公共档案馆不仅是一种公共服务机构,更是一种公共服务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能平等获取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他指出:公共档案馆有实现公民信息公平的独特优势和法理依据,公共档案馆不但能纠正信息分配的不公平现象,缩小数字鸿沟,实现信息共享,节约社会信息获取的总成本,而且公共档案馆还是保护弱势群体信息公平权利的家园。陈艳红指出:公共档案馆在信息资源、信息服务、信息法律法规、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保障公众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权利,为实现信息公平创造前提条件,进而促进和谐。同样,这些研究中也就公共档案馆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公平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公共档案馆是弥合数字鸿沟保障信息公平的重要力量,研究信息公平与档案服务体系建设对加强公共档案馆自身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一点已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笔者认为,公共档案馆是实现社会信息公平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据统计,我国政府掌握了80%的社会信息资源,而这些信息资源绝大多数保存在公共档案馆里,公共档案馆作为政府机关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能提供其他任何信息机构无法提供的不可替代的信息资源,可信度高、权威性强,所以说,公共档案馆具备使公民实现信息公平的独特优势。当前,我国数字鸿沟问题依然严峻,严重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公共档案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机构,应不断完善开放利用措施,改善开放利用环境,简化利用手续,降低服务成本,使公共档案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信息公平,保障公民权利,弥补数字鸿沟,推动和谐发展的作用。

5 结论

信息公平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信息公平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就目前国内的研究状况来看,大多数研究还停留在对一些理论的表层分析上,未能突出维护信息公平对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未能进一步分析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档案馆这些公共服务机构在保障信息公平上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现有的研究未能提出实现信息公平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也没有对实现信息公平所涉及到信息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探讨,未能从整体上提出实现信息公平的对策主张。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加大实证研究的力度,加强对信息政策和法规的研究,以实践为基础,深入分析和探讨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档案馆在消除数字鸿沟,维护信息公平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