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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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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重点介绍工程质量的管理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具体因素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施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7-0668 (2008)0110009-04

引言

质量的主本是"实体"。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过程,也可以是活动或过程结果的有形产品。

质量的对象是产品或报务。产品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产品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产品可以是有形的或它们的组合。服务是指服务工作、服务作业。体系是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过程则是指体系中的各项活动。

根据GB/T19000-ISO9000(2000)标准,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对质量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质量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在满足合同、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图纸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要求)和预客与社会的期望方面的程度。

质量从其含义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狭义质量和广义质量。狭义质量是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广义质量是除产品和服务质量外,还包括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

一、工程项目的质量

工程项目的质量可以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

1.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2.项目的决策阶段; 3.项目的设计阶段; 4.项目的施工阶段; 5.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 6.项目的生产运行阶段。

因此,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来说,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对项目质量的影响及项目质量最 终形成的影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和水平的依据;在决策阶段是确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在设计阶段是使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具体化;在施工阶段是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在竣工验收阶段是保证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在生产运行阶段是保持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二) 工程项目的组成

工程项目的质量包含了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由上述质量的组成可见,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工序的质量,所以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首先必须确保工序的质量。

(三) 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

工程项目的质量通常又体现在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上,而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一般可坚如磐石纳为适用发生 、可靠性、经济性、美观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等五个方面。1.适用性; 2.可靠性、经济性; 4.美观性; 5.与环境的协调性。

按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格来说,工程项目的质量包括适用性质量、可靠性质量、经济性质量、美观性质量和与环境协调性质量。

二、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

(一) 工程项目的特点

工程项目(工程产品)与工业产品不仅在产品本身,以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显著的不同,也就是具有本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项目的单一性,资源的高投入性,建设周期的长久性,生产的一次性和使用的长期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具有风险性和管理方式的特殊性等。特点为项目的单一性、资源的高投入性、建设周期的长久性、生产的一次性和使用的长期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具有风险性。

(二) 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为

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变异大、容易产生质量的判断错误、终检的局限性。

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等级

无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工程产品,其不同的质量特性对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耐外性、维修性及返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相同的,有的质量特性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影响很大,有的质量特性对产品的上述性能的影响就小一些;有的质量特性的变异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有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小一些。所以,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有必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按其对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维修性规范标准中对其要求的宽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的影响和作用,分成几个不同重要性的等级。明确不同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对那些影响大的质量特性要重点进行检测和控制防止人力、物力的分散,以便能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佳的质量及较好的经济效果。

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等级可分为四级,即A级(关键的)、B级(重要的)、C级(较重要的)及D(次要的)。

四、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大,投入多,工期长,技术复杂,牵涉的内外关系(协作单位)多,所以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来完成。各阶段、各项工作必须顺序依次进行,相互之间的顺序关系不可违反,否则将会给工程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项项目的建设过程是工程项目质量形成的过程,因此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应该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依次对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控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可实行全过程监理,即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筹莫展始,直到项目的竣工验收。但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的监理,还主要局限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三方面,即政府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和社会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其作用是强制性的,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的执行。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在决策阶段,主要是审核设计文件和图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的用地和场址的选择等;在设计阶段,主要是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在施工阶段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爱过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的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下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受工程合同制约的,施工单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提交建设单位所需的工程产品。为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行之有效,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虽然施工单位的职责行为已由承包合同所界定,但是也不能排 除施工单位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忽视了工程项目的质量。为了使工程项目能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由于现代工程的复杂性,建设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往往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必须委托内行的专业监理机构,即社会监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所以监理单位的任务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认证,以满足建设单位所提出的质量要求辽对施工单位来讲是具有制约性的。

由此可见,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制裁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理的质理控制是相互关联的,但三者又匀是不可缺少的。

五、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中,应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协议、合同等文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实施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意义

(一) 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降低产品的成本。

(二) 据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评价企业南量保证能力的重要依据。

(三) 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四)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取得用户的信任。

(五)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市场况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 有利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ISO9000系列标准的使用情况,目前全国已有许多企业按照GB/T19000-ISO9000标准建立了质量体系,并且取得了认证。

七、承包单位的资质

承包单位的资质反映了承争单位人员的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实践以验和以往业绩,反映了承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的能力,是判别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承包工程项目资格和能否按规定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所以在招标阶段及施工准备阶段应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以便优选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可根据其业务性质和范围分为勘察(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四类。勘察(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单位。

承包单位的资质反映了承包单位工程的能力,也反映了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力。抽以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从资质等级、领导素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技术装备、专业人员的构成、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历史业绩、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经营作风及社会信誉等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通过综合分析和比较后,优选承包单位,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按预期要求顺利完成。

承包单位的资质核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招标阶段、施工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

八、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它体现该组织成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追求,也体现了顾客的期望和对顾客作出的承诺,是组织关注的焦点和组织内部的行为准则。质量方针是组织总体经营针的一部分,因此必须与总体方针协调一致。质量方针为建立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了框架。

质量目标建立在质量方针的基础上,是质量方针的现阶段的具体落实,它应该是可度量的,并且应体现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质量目标是组织总体经营目标的组成部分,它应与总体经营目标相协调。质量目标的实现对产品的质量、作业的有效性和财务业绩都有积极影响,因此对顾客和相关方的满意和信任也产生积极的影响。

九、关于工程监理,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 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我看就要找原因了。原因恐怕多数是建设单位有问题了。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我们要再次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2. 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从事施工工作经验多的人比较多,对设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一些以设计单位为基础成立的监理公司,懂设计的人多,有施工实际经验的人少。监理公司应该是这两者的结合。现在有的人提出要不要搞消防监理。我不主张成立各种各样的专业监理公司,这么搞,建设单位受不了,要请消防的监理公司,还有请装修的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有各种人才。当然,还有一种出路,一定要成立专业监理公司的话,那么就受雇于综合型的监理公司。具体怎么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以,监理公司要在人才结构上、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另外,监理要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严禁出卖资质,不能出让监理业务,不能不坚持原则、盲目的建设单位说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我们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要继续推进。

十、质量监督站存在的不足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微观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从80年代开始就抓政府的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据统计,全国有2600多个质量监督站,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达4万多人,其中70%以上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从统计资料看,质量监督的覆盖面达88%。应该说初步形成了全国政府质量监督的工作网络。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检测机构,目前全国有质量检测机构600多个,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6000多人。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开展政府质量监督,我们还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规体系。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而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的。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实物性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执法意识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督必须深入到工程项目上去。质量监督机构不能散,工作不能松懈,要继续努力地去做。同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改进,必须是在现在的基础上推进。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政府最关心的是结构安全问题,是不要出现倒房子、塌桥这种恶性质量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要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呢?因为,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怎么能保证结构安全。所以,一定要重视结构质量问题。政府进行质量监督,拿什么能管住人呢?就是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第一,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量监督站,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第二,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第三,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按照这种政府质量监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不是的。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因为这个工程是你建设单位的,你是最终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终的直接使用者,你应该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建一个好的工程。当然,尽管建设单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质量做得怎么样,还是靠设计、靠施工。因此,谁设计的谁负责,谁施工的谁负责。对谁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监督,又发使用许可证,最后又不负质量责任的问题。当然,如果政府委托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弄虚作假,那么它要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就政府对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质量监督提出的一些思路,是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包括学习国外的经验,才形成的。这里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有一些技术上、管理上的带头人,在国外叫认可人士,我们要逐步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进行执业资格的管理,这些人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来适应政府质量监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质量监督站转化为市场上独立的运作实体,而不再是附属于政府的事业机构。

结论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就好像打篮球一样,你裁判吹得很严,他在那里抱着球跑,这是不行的。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

从建设市场的整体来看,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但就现有的规则,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市场的混乱直接地危害工程质量。所以,政府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构造这个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不能保证实施,就要进行整顿。健全市场运行规则要加强法制建设。 在政府对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的层次上,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进入实施阶段,谁来代表、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现行的办法是工程监理。因此,谈监理,也就是在谈建设单位如何对质量负责。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政府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目前,质量大检查直接到施工现场,检查直接生产者的工作情况,以后这种做法会越来越少。由于现在直接生产者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太多,特别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太多。很多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根本不落实。因此,在现阶段还要靠外力去促进它落实。重点检查对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

参考文献

[1] 顾尉慈. 建设项目质量监控,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3.

[2] 顾尉慈,张贵芹.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