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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鸭子”下水救人不宜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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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央视以“最美的中国人――‘旱鸭子’勇救落水儿童”为题,报道了18岁的小伙子马忠瑞在青海西宁湟水河边,看到同村孩子落水,尽管温度已经降低到零下10℃,马忠瑞没有片刻犹豫,一个猛子扎进了冰冷的河水,艰难地救起了孩子。而且事后大家才知道,救人的小伙子还是一个不会水的“旱鸭子”。

不管是不是最美的中国人,马忠瑞的行为令人敬佩。但该不该大力弘扬?笔者认为值得商榷。舍己为人、奋不顾身一直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此类故事比比皆是,确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不怕困难、不惧风雨勇往直前。既是美德,继承无可厚非,但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毫无瑕疵。笔者认为继承须理性,发扬要选择。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我们往往把“三人行,必有我师”挂在嘴边,却忽略了“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可见看问题不能绝对,必须举一反三。

人们大都爱沉醉于美好事物,忘却冰冷的伤痕。笔者看过一个法制节目,说六个小孩到鱼塘边玩,其中一个孩子不慎落水,其他五人冒失营救,结果只有一个小女孩生还,剩余的孩子被鱼塘吞噬,损失惨重。痛失亲人的家长怒不可遏,状告鱼塘管理不善,此举无可厚非。然而,难道就没有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思考?家长监护责任尽到了吗?孩子为什么去水边玩?同伴出事该不该营救?该怎么营救?该不该营救无需讨论,问题是怎么营救?用什么方法营救?

舍己救人固然可贵,如果得不偿失,不但没救起落水者,还搭上自己的性命,状告鱼塘有什么用?官司赢了有什么用?失去的永远失去了,空留余恨在心间。还不如未雨绸缪加强教育,特别是基本常识教育。别人有难伸出援助之手毋庸置疑,关键是手怎么伸,这是个问题。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要倍加珍视,“落水者”生命需珍视,“伸手者”亦然。“旱鸭子”难道非要下水?可不可以由“水鸭子”下水,实在找不到“水鸭子”,可不可以用其他物品代替下水?其实“旱鸭子”下水救人历来争议颇大,对马忠瑞们的行为,很多人表示应该学习他们勇于救人的精神,但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下水救人使自己处于危险环境中,是不可取的,救人应当理智,要科学救人,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不可否认,新闻媒体对社会上的好人好事进行大力宣传,树立正气,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多做好事、多为人民服务、多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风气,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但由于新闻媒体的特殊地位,凡事应谨慎衡量,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能顾此失彼走向极端,做“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