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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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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能耗与排放的“大户”,对环境会产生重要影响。据测算,全球每年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消耗的能源占总能耗的50%,用水占城市用水的47%,使用的钢材和水泥分别占全球使用量的60%和87%。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兴起,国际上对绿色建筑的探索和研究也开始起步。上世纪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把生态学和建筑学两词合并,率先提出“生态建筑学”的新理念。1963年,V·奥戈亚在《设计结合气候:建筑地方主义的生物气候研究》中提出建筑设计与地域气候相协调的设计理论。1969年,美国风景建筑师麦克哈格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提出生态建筑是人和自然协调的有效途径,绿色建筑工程理论正式形成。此后,发达国家和地区日益注重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太阳能、地热、风能、节能围护结构等新技术广泛应用。1993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18次大会发表了《芝加哥宣言》,号召全世界建筑师把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列入建筑师职业及其责任的核心。1999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北京》,明确要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师和工程师在21世纪中的工作准则。这一切都标志着绿色建筑的正式兴起。

浙江经济总量大而资源禀赋低。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浙江的资源和生态环境“透支”严重,特别是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瓶颈——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郾46亩,未来需求满足率不到5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未来保证率不到二分之一;一次性能源几乎全部进口,未来缺口不断扩大;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一次颗粒物、氨氮、氮氧化物等减排任务艰巨,环境容量进一步下降。推进建筑工程低碳化、生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近年来,特别是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之后,浙江适应低碳发展潮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健全体系、开展科技研究、严把设计关、推进绿色改造和标识认定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总体全国领先。

一是绿色建筑发展已有明显起色。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目前,我省累计设计节能建筑4?郾1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2?郾2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495万吨的能力。今年,我省还启动了推进工业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永康市哈尔斯真空器皿厂房成为我省第一个工业绿色建筑。

二是绿色建筑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强化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四项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实施《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绿色建筑工程发展方向。2012年,通过《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法定职责。

三是绿色建筑标准技术研发不断推进。浙江十分重视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在全国率先编制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大批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先后完成《推动建筑节能及建筑新材料应用》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及工程示范》省级重大研究课题和省科技专项《浙江省公共建筑能源高效利用集成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了《建筑绿色施工技术研究与应用》、《钢结构住宅LCA全生命周期及绿色建筑体系性能评价研究》等近50项有关绿色建筑方面的技术类项目的研究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但是,与国家新要求相比,与广东、上海等先进省市相比,我省绿色建筑还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粗放模式仍未明显转变,绿色建筑方面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绿色建筑特别是高等级建筑占比较少,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

2012年7月,国家住建部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首次将绿色建筑等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我省应以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城乡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生态、节能、减废、健康”的现念,真正实现绿色建筑由理念到实践、由个体问题到系统工程、由建筑设计到环境评估的转变,显著提升浙江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浙江”建设。

一是增强全社会的“绿色建筑”意识。当前,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关注点主要在工业领域,对其他方面特别是建筑领域重视不够。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让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建筑节能、建筑节水、建筑节材、建筑节地的良好氛围。可以仿效国内外近年来建设“生态城市”的做法,把推进绿色建筑与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结合起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整体谋划城市节能问题,系统推进城乡绿色发展工作。

二是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标准水平。总的来看,我国以及我省现行绿色认证标准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多基于LEED等第一代认证系统,在操作上主要是逐项评分,导致项目简单叠加,增加了实际建造和运营成本,最后反而增加了能耗;另一方面,标准订立时间较早,与当前技术进步、思维变化以及新近设定目标匹配程度减弱。建议成立由发改、建设、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绿色建筑审核专家委员会,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适合我省不同地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点完善住宅、办公楼、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建筑的评价标准。尽快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三是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我国2008年起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了建筑物绿色星级评价标准,即按照达标多少,由低到高分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标识。绿色标识的获取与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推广密切相关。建议研究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占比。加大既有老旧建筑构造力度,大力引导业主采用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雨水回收系统、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绿色建筑适用技术。

(作者单位:鑫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拱墅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