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文化短思两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文化短思两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文化现象或文化习惯,是文化的“自然”而非文化的“自觉”。文化自觉,是人的文化追求的自觉,更是文化人的人格陶塑的自觉。“化人”以文,在于使人脱离蒙昧、超越本能、发展智慧、趋赴道德。“风俗”作为“人文”的重要构成,需要一定的坚守来维护稳定,也需要一定的迁变来谋求发展。文化的“以文化人”,主导倾向是“化人以雅”,是使人的品貌、趣味、格调、境界都渐至“文雅”起来。“雅”是“文”的内涵,“文”成了“雅”的表征。但实际生活中,人们对文化人格的追求并不都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始终如一。这就要求我们在远离低俗、拒绝庸俗、摒弃媚俗之时,更要养文心、修文德、循雅道、育雅趣,通过文化自觉陶塑文化人格并提升文化境界。我们处在一个“文化”无处不在、无处不说且无处不火的时代,但似乎又是一个“文化人”有些迷茫、惆怅甚至失落的时代。文化“祛魅”大显身手的同时,“泛漫化”的热浪仍然替代不了认真严谨的文化创造,更无法替代艺术经典的培植和文化大师的孕育。我们的文化时代是一个呈现为层次多样、层次认同和层次攀升的时代。一个社会中个体未必都是从事文化工作的人,但努力成为高水平的“文化人”应成为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体完善文化素质的自我建构与其在改造客体之时的文化水平提升是互动、也是共进的过程。文化涵养其实也是文化人的一种陶塑和充实,善陶塑、能充实才能攀升到“文化境界”的层次。我们首先要肯定文化层次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合理性,目的是让我们对文化建设的“两大一新”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和更为自觉的行动,以至让我们的文化建设对于文化人格的建构有更高的期待和更高的追求。

关键词: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文化现象;文化人格;俗文化;雅文化;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G0文献标识码:A

一、说“俗”道“雅”谈“文化”

俗,与其说是一种文化现象,莫如说是一种文化养成或文化习惯。最初的“俗”,根源于人的生存本能,体现出人对自然的生存选择与适应。当人的生存选择与适应“习惯成自然”时,我们就有了“俗”。“积习成俗”便是对“俗”之成因最原初的表述。

“积习”而“成俗”,说明“俗”是特定时空定人群的“集体无意识”,是无需言明的默契也是无需理析的律令。随着人类社会组织日趋复杂且日趋精密,乡民社会的默契需要规范并敞亮为“乡约”,于是“约定俗成”成为“俗”的自觉构建。这种体现出乡民社会“民风世情”的俗,也往往成为“法”的适用基础。中国古人所说“王道无非人情”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俗,在一定语境中其实是人们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也是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准绳。因此,“约定俗成”之“俗”往往又具有道德“约法”的指向,在我们这个格外看重“名正言顺”的国度尤其如此。《荀子·正名》曰:“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这句话让我们联想到“命名”这个词。对一个事物的指称、以及进而的评判“合适”与否,可以“约之以命”,也即可以以“约”代“命”。这种以“乡约”替以“天命”的方式,体现出荀子“人定胜天”的理念。

无论是“积习成俗”还是“约定俗成”,都说明“俗”是一定乡民社会的内在秉性和价值取向。当外乡人试图与之交往或融入之时,“入乡随俗”就成为一个必要的沟通方式。“入乡随俗”是为着交往和融入的需要去附随某种文化养成;不过随着交往的深入,也有可能变“附随”为“追随”,通过“文化认同”而实现“身份归属”。但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入乡随俗”并不意味着放弃原有的文化身份,“随俗”作为“入乡”的权宜之举,是为着缩短距离感与释放亲和力。

但是,“积习”也好“约定”也好,“俗”的“群体性”呈现总有其“局限性”。“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说的是空间局限,“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说的是时间局限。固然,局限性决定了“俗”的特殊性,众多的特殊性又构成了“俗”的多样性并呈现出文化的丰富性;但显而易见的是,适宜某一乡民社会的“俗”,对其余乡民社会可能“不宜”;某一乡民社会彼时之“俗”,也可能在时过境迁之后变得“不宜”……“俗”的空间“界域”与时间“代沟”在交流之时既可能交融也可能交锋。

我国作为五千年不间断的文明古国,作为多民族一体化的文化大国,其最重要的构成特征就是在发展中丰富,同时又在丰富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发展的动因是每一个体的“自强不息”,丰富的成因则是个体之间的“厚德载物”,前者意味着“奋发”而后者意味着“包容”。也因此,“和而不同”成为众多个体保持个体特质又顾及和谐相处的“公约”。“公约”可视为更大空域和更长时段的“约定”,成为众多个体超越一己“俗”念、求取“公约”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因超越局限性、特殊性之“俗”而被称为“雅”,如《荀子·荣辱》所言:“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

“雅”的原义为“鸦”,通借为“夏”时指中夏地区的语言,后因这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而有了正统、规范的意思,也使“附庸风雅”成为一种价值取向。“附庸”的本义是中国古时附属于大国的小国,用《礼记·王制》的话来说,叫做“(国)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郑玄注曰:“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因之,“庸俗”的义蕴最初当是指“小城”的“习俗”,这在大国面前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附庸风雅”中的“附庸”,转义为“依傍”,看看《诗经》,就知风、雅不仅有别,而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风雅”一词作为“互文”的侧重其实在“雅”。孔子删“诗”,目的是为使其可以兴、观、群、怨,而这都和“民风国俗”相关。“兴”是“兴灭继绝”,“观”是“观风整俗”,“群”是“群从众随”,“怨”则是“怨别慕同”。

相对于“俗”与“俗”之间的文化差异而言,“雅”实际上有文化整合的意味,经过整合并得到提升的文化会得到“雅正”的评价。《后汉书·舆服志》载:“汉兴,文学既缺,时亦草创,承秦之制。后稍改定,参稽六经,近于雅正。”这段话很有意思。“汉承秦制”的文学草创,只有在“参稽六经”之后,才能“近于雅正”。这说明,“雅”不仅存在于“文化整合”之中,而且体现为整合后“文化范式”的确立,即以“雅”为“正”。既然“以雅为正”,文化的认同和传习就有了明确的价值追求:善于修饰的文辞称为“雅训”,充满智慧的话语称为“雅言”,博大包容的胸怀称为“雅量”……相形之下,雅、俗之间就有了高下之别、庄谐之别乃至文野之别。“俗”的意涵也就渐生“陋意”,渐趋“庸境”。

对于浅陋之俗和平庸之俗,有“谄世媚俗”和“超凡脱俗”两种不同的取向。从人们称道“脱俗”和贬抑“媚俗”来看,那“俗”已经不是什么好东西了。“媚”的本意是“美好的神态”,与其组词的“妩”指的是“美好的姿态”。但“媚”字一旦用作动词,却变成令人厌恶的神态——谄媚。《论语·八佾》有“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之句,虽然正解是“奥有常尊而非祭主,灶虽卑贱而当时用事”,喻“有结于君,不如阿附权臣也”。但我宁愿直接取其词义,“奥”是堂奥,是君子所趋“大雅之堂”;“灶”是厨灶,乃君子所远“庖厨之地”。尽管“媚灶”颇类“媚俗”会为人不齿,但“媚奥”的“谄世”也往往遭人白眼,古人甚至把“邀宠”的巫蛊邪术称为“媚道”。所以,追求真性情高品位的文人雅士就选择了“超凡脱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