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理财产品新规影响之“123”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理财产品新规影响之“123”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今年以来,受银根紧缩和外部市场环境不景气影响,银行理财产品一枝独秀,发行数量、发行规模、收益率都有很大增长,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今年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低迷、通胀率走高的市场环境下的最优选择。7月开始,银监会对个别类型的理财产品多次发文。10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此番多项新规的出台,将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及个人投资者带来怎样的影响

影响一 超短期高收益产品难再现

今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短期化”成为最主要特点。据统计,1月~9月,银行理财产品共计发行14876款,其中1个月期限的产品为5169款,平均预期收益率达3.88%。

据悉,银监会在内部通知中建议:慎发7天以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尤其是不得为“冲时点”提高短期产品的收益。据了解,为保证不出现违规行为,银行纷纷回避在月末或是月初进行新产品的发售。

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近来银行的资金压力有所缓解,但更重要的是,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为银行带来了很大压力,可以预期的是,以往那些超短期高收益产品将难以再现。

对投资者来说,高收益产品数量的减少,可能会丧失一些潜在的高收益机会。不过,由于高收益产品的期限极短,普通资金量的投资者实际收益的变化并没有那么显著。

影响二 理财产品收益标示更规范

银行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就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惟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等,就可以判定银行出现了严重违规。

银监会在《办法》中对于各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标示给出了更加规范的指引,投资者有必要了解到其中的差异。如对银行目前发行量较大的保本保收益类型产品,是低风险投资者偏爱的产品类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同时,对于“资金池”模式理财产品,银监会有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资金池”类产品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并进行更多信息披露。在产品计划终止时,准确计算单个理财产品单独兑现的收益,实现像基金那样在申购和赎回时都按照当时的净值进行。

影响三 高风险产品销售门槛提高

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是银监会此次重拳的又一内容。具体的做法是,银行应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分级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与之相对应,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也分为五级,也可再细分。

不同级别的理财产品门槛不一样。按照《办法》规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高风险级别的产品销售,《办法》中有了更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银行在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投资者书面约定,否则都需要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此次增加了“最后确认”这个环节,如果投资者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还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