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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之“德”的生命论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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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中国古代一般文献中主要是一个伦理学范畴。道家所谓“德”虽然也具有伦理学含义,但主要是一个哲学范畴。道家之“德”深具生命意蕴,其根本内涵是万物和人从生命终极根源“道”那里获得的生命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命内在本质和个性特征,“道”是生命形成的潜在力量和终极根源,“德”则是生命得以形成的现实根据。对“德”的这种理解在道家代表性著作《老子》、《庄子》、《淮南子》中均有充分体现,由此形成了道家别具一格的德论思想传统,并以其不同于其他诸子的德论而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内涵。

关键词:道家;《老子》;《庄子》;《淮南子》;德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6—0036—05

“德”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中国古代一般文献尤其是儒家典籍中,“德”主要是一个伦理学范畴,指道德、品德、德性等。然而在道家典籍中,“德”虽然也具有伦理学含义,但主要是一个哲学范畴,其具体内涵充满着生命意蕴。对于道家之“德”的理解,学术界大致有两种倾向,一些学者将其理解为伦理道德之“德”,并由此而批评道家具有道德虚无主义倾向。另一些学者侧重指出了道家创始人老子赋予“德”的独特内涵,譬如,公木、邵汉明先生认为,在《老子》一书中,“德是道之功、道之用,是道在人的社会活动中的体现和所表现出的功能作用”。臧宏先生也提出了类似观点。笔者认为,道家对“德”作出独特理解的不仅仅是老子,老子思想的继承光大者庄子以及道家思想集大成著作《淮南子》均将其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来看待。总体来说,学术界对道家之“德”的生命论内涵的认识和研究尚不够系统全面。本文将“德”概念放在道家思想发展过程中去考察,得出下列认识:道家所理解的“德”均主要不是指伦理道德或品德,而是指万物和人得之于“道”而形成的各具特色的生命本质和个性特征,由此而形成了道家不同于其他学派的颇具理论特色的“德”论传统。

一、老子论“德”:万物得之于“道”的内在生命力

“德”是《老子》中的重要概念。《老子》又名《道德经》,上篇以论“道”为主,为“道篇”;下篇以论“德”为主,为“德篇”,足见“德”在老子思想中的地位。关于《老子》中“德”的内涵,学术界一般理解为“道”的功用或显现。如《韩非子·解老》篇说:“德者,道之功也”;陆德明《老子音义》说:“德者,道之用也”;苏辙《老子解》日:“德者,道之见也”;严灵峰在《老庄研究》中指出,“德就是道的形式,道就是德的内容”;陈鼓应亦指出,“道的显现与作用为德”。

笔者认为,就“德”与“道”的关系来说,这些观点都是颇为精当的,但似未突出“德”与人的关系。考察老子论“德”的特点,更多的是涉及其与人的关系。《老子》论“德”者共14章,其中第49章中的“德”,假借为“得”,其余13章中有10章论述的是“德”与人的关系,另3章涉及“德”与“道”的关系。关于“德”与“道”的关系,老子强调的是“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21章),“德”是从属于“道”的。关于“德”与人的关系,老子强调的是“从事于德者”、“同于德者”(《老子》第23章)、“常德不离”(《老子》第28章)、“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老子》第54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第55章)、“重积德则无不克”(《老子》第59章)等等。这些论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人与“德”应统一起来,“德”应内在于人,表明老子所谓“德”具有很强的主体性。关于其内涵,笔者认为是指万物尤其是人得于“道”的内在生命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自的生命本质和个性特征,是“道”的生命力在现实生命体中的体现。对此,《老子》第51章有系统论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将生命的形成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道”这一生命总根源发挥其生命力从而形成生命的潜能;第二阶段是“道”的生命力开始转化为具体生命体的内在特质即“德”,此时,生命体只有内质,尚无外形;第三阶段是生命内在特质“德”与物质因素相结合,形成形体;最后,生命体通过其所处的环境“势”来完成其生命的形成,成就具有社会内涵的现实生命。生命经过这四个阶段的化生过程,由生命的总根源“道”化而为具体的生命特质“德”,再经过“形”的产生以及社会属性的获得,便实现了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形”的结合,也就是无形的生命力与有形的生命体的结合。而“德”就是连接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形”的中间环节,与“道”相比,它已经有了具体特质;但与“形”相比,它又是一种只有内质而无外形的存在。正是这种连接生命力与生命体的生命特质“德”使生命成其为生命,是生命存在的内在、直接的根据。因为仅有生命总根源“道”,那只是一种生命的潜能,并非现实的生命;仅有物质形体,那只是无生之物,也不是生命;只有从“道”那里禀赋了生命力,同时又将其转化为具体生命体的生命特质“德”,才能形成生命之成为生命的本质内涵。

在老子那里,“德”当然不限于生命体才有,其他物质形态也具有。但无论是对于一般的物质还是对于生命体如人来说,它都是属于本质性的存在。对于一般的物来说,“德”具有内在性,是构成物的本质属性的内在特质;对于人来说,“德”具有主体性,是构成人的主体性的内在特质,是人的生命内涵。正因为“德”是人及万物的内在特质,对其存在起决定作用,故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章)。“德之贵”之所以是无人命令而自然如此,就是因为它是与生俱来的得于“道”的内在特质,而非人为因素所得的外在东西。老子强调“含德”、“有德”、“同于德”,使“常德不离”,就是要人把握住自己的生命特质和内涵;他主张“重积德”,使“常德不忒”、“常德乃足”,就是要人充实、积蓄自己的生命力。在他看来,只有生命力旺盛,才能使生命“无不克”,才能“长生久视”。这表明,老子贵“德”,就是珍重人的生命力,重视人的生命内涵即内在生命。

二、庄子论“德”:生命的本质和本性

“德”也是庄子哲学的重要范畴。《庄子》一书中“德”字共出现190余次,全书33篇,有3l篇论及“德”,并有《德充符》专篇论述“德”对于人的重要性。《庄子》中的“德”与《老子》中的“德”一样,是指根于“道”、得于“道”的存在,但它比“道”更具有现实品格,已经与人或物发生紧密联系,是“道”与人及物的联结点,其内涵主要有三点:其一,它是得于“道”而构成人的生命内在特质的东西。庄子定义说:“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意即“德”是万物得于“道”而构成自身生成条件的东西,就生命物来说,这个东西应是指生命力。其二,“德”是“道”的自然纯朴性在人性中的体现,也就是人得于“道”以后形成的发乎天真、顺乎自然的内在品德。其三,“德”是“道”的整体体现者,是“道”在生命体中的完整呈现。这三种意义上的“德”,庄子都视之为生命存在的内在根据,有此“德”是生命保持其本真意义而不致异化的内在保证。

作为生命内在特质的“德”,它在《庄子》中往往与“形”相对。如《德充符》说:“故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形全犹以为尔,而况全德之人乎!今哀骀它未言而信,无功而亲,使人受己国,唯恐其不受也,是必才全而德不形者也”。《天地》篇说:“存形穷生,立德明道,非王德者邪!”庄子认为,生命有其外在形体,也有其内在德性,决定生命存在、使生命保持其本真意义的是内质而非外形。《德冲符》通篇论述只有内德健全的人才是真正的生命健全者,即使形体残缺或丑陋无比,也不影响其生命的本真性。为了强调“德”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庄子特意塑造了五个残疾者,以其形体的残缺来突出其道德的完美。譬如,兀者王骀虽然只有一只脚,但由于他能“命物之化而守其宗”,即恪守宇宙生命大道,因顺万物自然之化,能“游心乎德之和,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其足犹遗土也”。所以,他能主宰天地,包容万物,以六骸为寄寓,以耳目为虚象,以智慧通晓一切,具有无穷的生命力和魅力,其弟子和孔子的弟子一样多,在鲁国各占了一半。他站着不教导,坐着不议论,却能使学生们空空而来,满载而归。王骀能够感染学生、启迪学生的就是他对生命之道的体悟与把握。庄子接着议论说,接受生命于地的松柏能四季常青,接受生命于天的尧舜能得到性命之正,接受生命于“道”的兀者王骀能生机旺盛,德性充满,是生命的真正健全者。又如兀者申徒嘉只“游于形骸之内”,即只关注内在德性的修养,而不在乎外在形体是否完整,成为真正的“有德者”。正是他的“德”挫败了傲视他的同僚子产,使形体健全的子产自惭形愧。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借孔子之口说:“德者,成和之也。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德”之所以是物不能离者,就因为它是决定某物之成为某物的内在特质。

庄子与老子一样,将“德”看作是源于“道”、得于“道”而成就人与万物的东西,是“道”化生为物的内在表现。庄子论“德”与“道”及天地万物的关系说:“故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上治人者,事也;能有所艺者,技也。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下”(《庄子.天地》)。“德”是“道”与具体事物相联系的中介,它禀“道”之性而构成万物的存在根据,是“通于天地者”(《庄子.天地》)。只有拥有“德”,生命才能成立,故日“德成之谓立”(《庄子.天地》)。在老子那里,“道”为生命之终极根源,“德”为生命之内在本质的思想还是隐而不显的;而庄子这里,这一思想已经明朗化。《天地》篇指出:“夫王德之人,素逝而耻通于事,立之本原而知通于神。故其德广,其心之出,有物采之。故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存形穷生,立德明道,非王德者邪!”这里明确指出,生命源于“道”,无“道”则生命无以产生;生命得于“道”的内在本质就是“德”,无此“德”,那么“道”作为生命之源便只能以潜在的生命力存在着,而不能成为现实的生命,现实的生命必须是具体的生命体禀受“道”的生命力而形成自身的内在特质“德”之后才产生的。《天地》篇还系统论述了生命由禀受“道”到形成“德”,再到形成“命”、“形”、“性”的过程:“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旦然无问,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留,各有议则,谓之性”。这里的“一”即“道”。这段话表明,仅有“道”还不能形成具体生命及万物;只有当“道”具体化为“德”以后,生命的内在根据才得以形成;每一事物的内在根据不同,其发展趋势也不同,这就是“命”;有了内在本质和发展趋势,就会进一步形成“形”;形体能保持内在精神,就形成各自的本性。这就是生命的形成过程,其中“德”是关键的一环。《天地》中的另一段话更是清晰地阐述了道、德、形、神四者之间前者决定后者的逻辑递进关系:“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下文接着指出,只有固守生命内质而不为世俗毁誉所动的人才是“全德之人”,这就进一步强调了“德”是生命的内在本质、是生命存在的内在根据的思想。在庄子那里,“德”既是生命的本质,也是生命的本性。庄子反对“偈偈乎仁义”(《庄子.天道》),主张“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庄子.天道》),主张“通乎道,合乎德;退仁义,宾礼乐”(《庄子.天道》)。就是主张人顺从生命的本性和自然之道而立身行事,反对以外在仁义来束缚内在本性,因为仁义等外在规范对内在本性“德”是一种禁锢、一种奴役。庄子认为,一个人只有依据内在德性立身行事,才能保持生命的朴真而不致异化。无论是作为生命的本质,还是作为生命的本性,“德”都是源于“道”的。所以最高的“德”也就是“道”的完整体现者,拥有最高“德”的人,也就是体悟“道”的人。庄子相信,这样的人生命力最旺盛,对生命的把握最准确,具有抵御一切外在祸害的能力,所谓“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故日: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庄子.秋水》)。

“道”与“德”的关系也就是体与用的关系,老庄均作此理解。所以《老子》一书上篇论“道”,言形而上之体;下篇论“德”,言此道体之用。庄子亦往往将“道”与“德”连在一起,合称“道德”。如《天道》篇有“道德之至”、“以道德为主”以及“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之说;《刻意》篇有‘‘道德之质”之言;《山木》篇有“道德之乡”以及“士有道德不能行,惫也”之语;《骈母》篇有“道德之正”、“愧于道德”之文;《天下》篇说:“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马蹄》篇说:“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老庄之“道德”不同于孔孟之“道德”,它不是一个伦理学范畴,而是一个生命哲学的范畴;老庄首重道德,也就是首重生命,故老庄哲学本质上是生命哲学而非道德哲学。关于“道”、“德”与生命的内在联系,《庚桑楚》篇作了说明:“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道”之所以为“德”所钦仰,是因为“道”是“德”的本原;生命之所以是“德”的光华,是因为“德”是生命的内质,活生生的生命体的诞生使生命的内质获得了现实形态,放出光华;而顺乎“德”,即为“性”,它是生命的本质。这表明在庄子看来,“道”是生命的产生者,“德”与“性”是生命的规定者,它们均是生命之成为生命的决定因素。所以,道家的生命观在本体论层面即表现为道德观。

三、《淮南子》论“德”:继承道家传统,吸收诸子思想

“德”在《淮南子》中也受到了高度重视。据粗略统计,书中“德”字出现约240余次。《淮南子》作为黄老学代表作和汉代道家集大成之作,其思想具有融合先秦诸子百家的特征,这在其对“德”的理解中也得到了反映。综观《淮南子》中有关“德”的论述,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吸收儒家思想,其所论之“德”泛指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品德,如《道应训》中的“德施天下”、《汜论训》中的“同怀其德”、《诠言训》中的“行不胜德”、《兵略训》中的“导之以德”、《人间训》中的“三代种德而王”、《修务训》中的“布德施惠”、《泰族训》中的“德足以怀远”等等。二是将阴阳家思想运用到政治领域,提出“德主刑辅”的治国主张,此种语境中的“德”是指阴阳学说中代表“阳”的方面,与代表“阴”的方面的“刑”相对。阳主生,故日“德”;阴主杀,故日“刑”。《天文训》中的“德”一般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如“德在室”、“德在庭”、“德在堂”、“德在野”、“日为德,月为刑”等等。三是借助传统五行学说,吸收《吕氏春秋》中的宇宙大生命观,此种语境中所论之“德”,是指五行学说中主“生”的因素,如《时则训》中的“孟春之月,……盛德在木”;“孟夏之月,……盛德在火”;“孟秋之月,……盛德在金”;“孟冬之月,……盛德在水”,皆是此义。四是继承道家的“德”论传统,将“德”与“道”相对,是“道”的下位概念。“道”是指事物的本源、本根,“德”是万物得于“道”而构成自身特殊性的东西,是生命得以生长的生命力、得以存在的内在特质。

上述四种意义上的“德”,在《淮南子》中出现最多的是后一种意义即道家语境中的“德”。《原道训》是集中论述作者宇宙大生命观的一篇文章,文中对“德”的内涵和作用有大量论述,如说:“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意即顺应自然而做的事与“道”契合,不加修饰而说的话与人的内在本质相通一致。该文又说:“夫喜怒者,道之邪也;忧悲者,德之失也;好憎者,心之过也;嗜欲者,性之累也。”这里的道、德、心、性均属于生命的内在方面,其中“德”指生命未受外在事物影响时的本来状态。下文接着说:“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通而不变,静之至也;嗜欲不载,虚之至也;无所好憎,平之至也;不与物散,粹之至也。能此五者,则通于神明。通于神明者,得其内者也。是故以制外,百事不废;中能得之,则外能收之。中之得,则五藏宁,思虑平,筋力劲强,耳目聪明。”这里将德、静、虚、平、粹五种心理状态看作是通于神明的条件,这五者属于生命体中的“内”、“中”的方面,与“外”相对,彼此的关系是“以中制外”,所以“德”等五者便成了生命体中的主导因素。《原道训》接着又指出,“道”产生万物之后,仍存在于万物之中,赋予万物各自的特性与功能;而这种内在于万物之中并赋予万物以特性与功能的“道”就是“德”,或日“至德”。文中说:“大道坦坦,去身不远;求之近者,往而复反。迫则能应,感则能动;物穆无穷,变无形像;优游委纵,如响之与景;登高临下,无失所秉;履危行险,无忘玄伏。能存之此,其德不亏;万物纷糅,与之转化;以听天下,若背风而驰,是谓至德。至德则乐矣。古之人有居岩穴而神不遗者,末世有势为万乘而日忧悲者。由此观之,圣亡乎治人,而在于得道;乐亡乎富贵,而在于德和”。被视为生命内在特质的“德”在《淮南子》其他篇章中也有大量论述。如《俶真训》根据人与“道”、“德”的关系,将人分为四个层次:最高层次的是“真人”,这是指能返朴归真的人,他与“道”完全融为一体,禀得了“道”的全部德性,故又称为“全德之人”;其次是“圣人”,这是指基本上能循“道”依“德”而行并能扶危救难的人;再次是“贤人”,这是指不能体现“道德”,只能践行“仁义”的人,这种人的出现导致了道德的沦散,故为作者所否定;最低层次的为“俗人”,他们背离道德,抛弃仁义,沽名钓誉,物欲横流,巧诈奸佞,受到作者猛烈抨击。作者同老庄一样,将“道德”与“仁义”对立起来,说“是故道散而为德,德溢而为仁义,仁义立而道德废矣”(《淮南子·俶真训》)。这是说,“道”是万物的统一基础和生命根源,“道”的生命力分散在万物之中,就构成万物的“德”,即万物各自具体的生命力;万物的生命力过剩,就会流溢而施于他物,这便是“仁”。此外,《览冥训》、《精神训》、《本经训》、《缪称训》、《齐俗训》、《说山》、《说林》等篇中,“德”均是指万物尤其是人禀“道”而得的构成生命存在内在根据的东西,或指生命力、或指生命特质、或指生命的纯朴质真之性。如《精神训》说圣人“抱德炀和,以顺于天,与道为际,与德为邻”;该篇还以“德”与“形”相对而言,日“外束其形,内总其德”。这里的“德”均是指生命内质。《本经训》中的“德”则一般是指生命得于“道”的纯朴质真之性,如说“道德定于天下而民性朴,……是故德衰然后仁生”。“德”字的这种用法在《缪称训》中也大量出现,如说“道者,物之所导也;德者,性之所扶也”;“至德之人,不慕乎行,不惭乎善,含德履刀,而上下相乐也,不知其所以然”。关于“德”是人得于“道”、循“道”而行所形成的人的纯朴真性这样的涵义,《淮南子》有一段简洁明了的论述:“率性而得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性失然后贵仁,道失然后贵义。是故仁义立而道德迁矣,礼乐饰则纯朴散矣”(《淮南子.齐俗训》)。这些论述说明,在《淮南子》中,“德”是一个与生命存在紧密相连的概念,除了用作道德的“德”是伦理学范畴外,其余无论是阴阳之德、五行之德、还是人的生命之德,都是生命哲学的范畴。在以“德”为生命存在的内在而现实的根据这一点上,《淮南子》这部黄老集大成之作与老庄道家是一脉相传的。

总之,道家之“德”深具生命论意蕴,其根本内涵是万物和人从生命终极根源“道”那里获得的生命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命内在本质和个性特征,“道”是生命形成的潜在力量和终极根源,“德”则是生命得以形成的现实根据。对“德”的这种理解在道家代表性著作《老子》、《庄子》、《淮南子》中均有充分体现,由此形成了道家别具一格的德论思想传统,并以其不同于其他诸子的德论而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