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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企经营者管理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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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适应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国企经营管理者管理机制也必须进行全面创新。主要包括:创新管理方式、创新遴选途径、创新测评方式、创新任免程序、创新约束机制、创新激励机制。

[关键词]国企经营者管理机制创新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体制创新,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同时也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国企经营者管理机制的一次全面创新。

一、创新管理方式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创新国企经营者管理方式,突出“管人”职能,充分发挥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组织优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因此,在设立中央、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应成立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本级党委领导、上级党委机关指导的领导体制,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加强对国企经营者的集中统一管理,最终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此,需要对中央企业工委和省、市(地)两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对国企经营者的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和归并,将党管干部与出资人选择经营者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由分散管理向分级统一管理转变。具体来说,就是在取消国企经营者的行政级别的前提下,国资营运主体的主要经营者由国资委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人选;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国资营运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人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则由国资营运主体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推荐或委派。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国企经营者的管理手段由靠行政命令向用契约维系转变,管理标准由公务员标准向效率标准转变,管理重点由其行为过程的程序性合规向行为结果的效益实现转变。

二、创新遴选途径

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大大拓宽国企经营者的选用视野,由原来从国企内部或党政机关这一较为狭窄的遴选范围向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多途径、多渠道拓展,重点选择具有宏观经济分析能力、投融资知识和产业分析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实现国企经营者遴选途径的创新。一是从国企内部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经营者,并大力加强国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向国外的大企业、研究机构派出后备骨干,在实践中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创新模式,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二是从社会上聘请经营管理、法律、财会、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担任企业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财务总监,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从海外吸引和聘用高级经营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尽快弥补我国国有企业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技术手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快国有企业自身学习、提高和创新的进程。四是从归国留学人员中聘用经营管理专家。出国留学人员一般都在国外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扎实的基础知识培训,又接受了国外先进学术理论的熏陶,学习到前沿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要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待遇留人,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到国企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三、创新测评方式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手段在更大范围内选拔国企经营者的需要,以便准确掌握候选对象的政治业务素质、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就必须在继续坚持传统的组织考察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国企经营者素质测评方式,为选拔国企经营者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一是要依托全国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以及专业调查机构,对候选对象进行背景调查,以便全方位了解其成长过程;二是依靠有关专家学者和当地的权威部门对候选对象的经营业绩进行全面评估;三是通过开发职业经营人才素质测评系统对候选对象的基本能力、核心能力和行为特征进行测评,发现其发展潜能;四是运用文件筐技术进行情景模拟,由考知识转变为考能力,发现其真实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新任免程序

与现行行政机关干部任免程序一样,国企经营者的任免程序一般是先由同级党委审议,再采用行政方式任命,下发红头文件。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国企经营者的任免程序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国资营运主体和国有独资企业的主体经营者仍按现行的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任免,但要分别与其签订经营业绩合同,明确职责,奖惩挂钩;二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主要是遵循法定程序即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产权关系向所属企业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并采用契约形式,明确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股东大会来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再由公开当选的董事会和董事长来聘用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而不能像以前那样再下发红头文件了。

五、创新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对国企经营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约束机制,包括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建立国企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但是这些约束机制已不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了,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约束机制创新,包括建立国企经营者业绩考核制度、国企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和国企经营者任职资格制度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以现金流为基础的国企经营者业绩制度,改变目前以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做法,将出资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结合其他定量指标综合考核国企经营者业绩,强化约束,真正从制度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他主要的定量考核指标有:一是总资产报酬率,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二是净资产收益增长率,用以约束国企经营者,避免其在利润分配方面用光分光,提高企业的积累率,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贡献意识;四是成本费用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主要是从资金和人力两个方面考核经营者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五是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主要考核国企资产的安全性和偿债能力,避免经营者片面追求利润,过度举债经营;六是技术创新投入率和市场份额占有率,以强化经营者的长远发展意识,反映国企的发展能力状况。依据上述考核指标对国企经营者进行任免、奖惩,同时,还要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国企经营者经营国有资产的业绩,才能真正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创新激励机制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党的文件上第一次正式将管理这一特殊的企业家才能纳入生产要素的范畴,并明确要按其贡献的大小参与分配,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国企经营者激励分配机制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以前,大多数国企经营者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一样按不同的行政级别实行工资制,在对业绩突出者的奖励上,最大的激励往往体现在“加官晋职”上。由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导致国企经营者在强烈的政绩利益的驱动下,追求企业产出的最大化,使企业亏损甚至倒闭;另一方面,由于忽视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和贡献,使报酬收入与其贡献不相对称,加大了国企经营者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的风险发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因此,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定要创新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一是要提高国企经营者的经济地位,提高他们的收入,将其报酬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更多地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将关系国企经营者切身利益的报酬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其经营管理潜能;二是要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不仅要使他们在企业管理中享有经营自,而且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如在党代会、政协、人大中应有相当的国企经营者代表;三是满足他们的成就感,提高他们的职业声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他们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对于有突出贡献的要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四是要提高他们的文化层次,对他们不断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