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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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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有的财政支付办法和支付方式,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存在着种种弊端与不足。文章阐述了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了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的基本原则,并从理论上探讨了财政集中支付的实行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支出管理

近年来,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各级机关和部门正加快改革财政支付办法的步伐,逐步实行国际通用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原有的财政支付采用是分散的支出办法,存在着种种难以克服的弊端。如各部门及各单位多头、重复、分散设立账户,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资金过早流出国库,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对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不能做到事前防范;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难以控制,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对财政资金的具体支付、使用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以制度的形式解决财政分散支付方式存在的种种弊端,堵塞支出管理的漏洞,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正是财政支出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行做法,是一项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门和单位多头、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把预算内、外资金真正统管起来,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也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原则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责,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情况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不改变预算单位支出管理权的原则

各预算单位对已经批准的预算资金仍拥有支配、使用管理权。

2、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仍执行既定职能。

3、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相衔接的原则

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仍按已定职能发挥作用。

4、强化财政职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原则

财政集中支付要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做法

1、设立“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在财政部门、国库机构下设立“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支付业务和各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性收入存入专户事项。支付中心设置会计主管、审核(工资、政府采购及其他支出审核)、复核、支付、记账等岗位。

2、支付中心在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集中支付账户和收入专户

凡通过财政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政府基金安排并适宜集中支付的资金,均纳入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凡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党政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同时取消。

3、纳入集中支付的各预算单位将各种预算外及经营性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支付中心收入账户

对发生的需支付事项,填制支付申请凭证,经单位按财务制度审批后,由支付中心审核支付。

4、按奖金性质和用途对支出进行划分

按资金性质和用途,支付中心把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支出三大类,并按不同程序支付。

工资支出。各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每月的工资(含财政负担的离退休金)发放表由支付中心审核,经财政国库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从国库拨到工资银行工资专户,负责工资的商业银行按照核定的职工工资,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的工资储蓄卡。

政府采购支出。支付中心收到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支出申请(付款凭证)后,按照预算和政府采购合同等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

其他支出。预算单位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购买、劳务支出以及日常的零星支出(如差旅、水电费、集中供热制冷费等),支付中心按照预算、财务制度等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支付方式限额。超过限额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在限额以内的,可予报账并支付现金,也可以通过核定的备用金或单位信用卡进行支付,由预算单位定期向支付中心报账。

5、特殊情况

对于不宜实行集中支付的支出(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暂未实行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的支出,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其他支出,各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支出、资金调度等,仍由财政国库机构按原渠道或其他适宜方式拨付。

6、对支付中心的监管

支付中心与各预算单位、财政各业务管理机构之间,要建立严明的责任网络体系和密切的工作协调关系,并定期向财政部门各业务管理机构、各预算单位提供资金收入、支付情况表,以供相关部门核对,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安全、顺畅运转。

四、集中支付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制定《财政集中支付操作程序》、《财政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较成熟的制度办法,适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成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规范财政集中支付工作。

第二,开发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微机应用软件,确保集中支付业务安全、快捷运作。

第三,进一步完善、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五、结束语

自各级部门和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以来,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集中各单位资金,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力紧张的矛盾;进一步硬化了预算约束,规范了各项开支,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简化了支出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了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了单位的自律意识,有效遏制了单位开支的随意性;同时,通过先进高效的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支付,做到财政资金及时拨付,也保证了各预算单位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