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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在施工阶段的控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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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从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实践出发,重点论述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以期对目前较普遍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索赔;结算

Abstract: this paper tries to project cost on the practice of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and focuses on the stage of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of content, aiming to there is common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cost control can draw lessons from it.

Keywords: construction stage; Cost control; Claim for compensation;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 言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是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比较前沿的一项业务,本文所称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指施工前的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结算这个阶段。施工阶段是项目决策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该阶段也是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投入量最大的的阶段。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工期长、资金投入大、资源消耗多,不可预见因素多,所以其造价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效益。此阶段造价控制主要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跟踪,就施工过程中较易产生争议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业主提供咨询和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地利用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业主的投资效益。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2.1合同控制

合同签订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源头,签订合理可靠的合同,能从根本上控制造价、避免合同欺诈,有效地防范合同方面的风险。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师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内容,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所选用的合同文本,与业主共同商讨,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利关系,并合理利用合同文本条款,在施工全过程有效控制造价。

在合同签订前,要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区分开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对于明显工程价款条款中的施工合同价款,采取趋利避害的原则,属于规模小、工期短的项目可采用固定价款;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的,采取可调合同价款,以预防不可预计风险因素。对于可转化经济责任条款,由于该类条款所指向的奖罚金额不构成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要素,并且该部分价款关系承包商净利润的得失,与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于促使承包商兢兢业业按照投标承诺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等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确定该类条款时我们合理确定比例,科学分配奖惩金额,有效地达到该类条款的促进作用。对于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由于其制约效应十分明显,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在签订该类条款时我们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规避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和索赔。

由于实施了有效的合同条款分析,可从根本上控制造价,例如,在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某学生公寓项目中,消防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要计取一定的管理费,原合同签订的管理费系数为6%,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后,造价工程师分析合同条款时发现该项条款制订的比例过高,及时向业主提出,经过与总包方重新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为3%,签订了补充协议,仅此一项,降低造价30多万元。对于一些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造价控制工程师对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进行有效分析,合理计算预算价格,及时提供承包基数和单位造价,为确定合理承包价提供了可靠数据。

2.2签证(变更)控制

根据全过程造价控制业务要求,造价控制工程师要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查看工程实施情况,严格核实,规范签证,对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变更签证要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不规范、不完整的经济签证,更有的施工方利用业主对施工工序以及定额不甚了解而使工程签证内容增加。在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中,通过有效的现场控制,可以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具体体现在: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师会同业主、监理及施工方及时共同测量确定。对于工程量收方记录,造价控制工程师严格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字。在实际操作中,造价控制工程师根据预算及规范规定,拒签了施工单位许多不合理的签证。通过上述工作,既为竣工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业主节省了许多不应该及不合理的开支。

(2)对按图纸要求施工的,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核实不作签证。对业主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经造价控制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再为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变更签证。对于施工单位之间配合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挖、拆、填、修等不予签证部分,由造价控制工程师提出对这部分工程量分清责任的建议,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以便有效地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对有的施工单位,利用业主代表对定额规定及图集、规范等工程内容不清楚或不了解而签证的,造价控制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予认可,例如电缆沟工程,按图集施工时,图集要求电缆沟墙体内外侧均需要做五遍防水,而实际施工时,只在墙体内侧抹了一遍水泥砂浆。而施工单位在报签证时,按图集的图形及做法照搬照抄,没有作调减的变更,对于这种签证,则要予以调整。

(4)对于有些项目一次性包死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提出并进行综合测算,为业主提供承包基数以确定单位造价。例如,对墙面刮仿瓷、墙面刷乳胶漆等项目,可按不同的遍数、不同的材料标准等确定多个平方米造价以供业主选择。

2.3索赔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造价控制工程师应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准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报告。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记载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所以,造价控制工程师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时间精力,造价控制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研究技术、进度或其它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2)应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