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公平、和谐、秩序与协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公平、和谐、秩序与协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越是古老的思想越是简约而深奥,借助自然法则表现出来的“公平”、“和谐”、“秩序”、“协调”等早期社会思想都带有“整体性”特征。它不仅培育了古典经济学,从中还可以梳理均衡思想的演进历程.为静态均衡思想提供了反思的依据。社会经济中存在着多种均衡机制,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构成“整体性”;“冲突一依存一秩序”,以及各种均衡之间的相互摩擦与适应正是整体性均衡的实现机制。这启示我们在各种社会矛盾中进行“两难选择”和相权协调。

关键词:自然法则;均衡;整体性

中图分类号:F0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6―0091―08

一、引言:整体性与静态均衡的缺陷

西方经济学认为均衡就是“没有内生的变革现象”,趋向“稳定和静止”,因此,“人们还可以认为它是任何特定的经济过程倾向的结果,正是这种看法均衡概念首先应用于经济理论。”于是均衡就作为一种理论的构造工具被引入到经济分析当中。众所周知,新古典经济学以静态均衡为核心,逐步放宽市场结构、竞争、信息等前提和假设,使其理论的解释力不断增强,并向传统社会学领域扩张,经济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宽,逐渐取得了“主流”地位和关于均衡的话语权。但是,静态均衡和边际分析采用还原论的方法论,抽象掉了部分与整体的联系,无法顾及市场以外其它的均衡机制及其相互影响。这一方面使得经济学的数理性和实证性得到空前加强,促使经济学的分工与深化,使之成为一门“精密的科学”;另一方面却丧失了对整体性的追求,失去了理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形成了“封闭体系”。静态均衡的缺陷首先表现在西方经济学中的种种“加总”悖论中,致使微观经济活动无法通过“加总”以得出宏观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这个不起眼的加总“技术问题”却造成了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巨大困难。例如“资本加总”问题就引发了“两个剑桥”的争论,撼动了静态均衡和边际分析的基础,成为经济思想史中尘埃未定的“悬案”。而相对价格的加总也无法得到总量价格,这种矛盾不仅造成了“货币非中性”,使得宏观经济学失去了微观基础;同时还启示了凯恩斯直接采取了总量的分析方法,正如哈勃勒评论的那样,“一种说明整个社会经济过程为目的的理论,如果要使它易于处理,就不能避免使用集体性的平均值和综合值”。

其次,静态均衡专注于市场的单一均衡机制,认为均衡就是市场上的供求相等,而没有去分析社会经济系统中多重均衡机制的辩证联系,没有考虑到一种均衡的实现恰恰破坏了另一种均衡,因此也无法彻底解释现实中的诸多非均衡现象。尽管通过对理论“保护带”的不断修补和设置,博弈均衡、混合均衡、非瓦尔拉均衡、角点均衡(杨小凯)等等新的均衡思想层出不穷,体现了理论的发展与进步,但以静态均衡为核心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内部仍然充满了缺陷与矛盾,并逐渐危及其公理性前提和“内核”,表现为理性假设、次优理论、囚徒困境等等不可逾越的障碍,最终使得西方经济学无法构成一个内洽统一的整体。因此,萨缪尔森无奈地宣称:“均衡概念是经济学中最难以掌握的概念之一”,“均衡概念具有诡辩性。”

本文认为,上述理论困境都可以追溯到静态均衡思想的固有缺陷――丧失“整体性”。正如科尔内在《反均衡》中诉说的那样,“从理论史的角度看,在适当承认这个学派(静态均衡)的贡献后,现在是把重点转向它的否定方面的时候了”。本文借助早期思想,沿着自然法则的线索,欲以从中彰显出整体性均衡思想的发展脉络,以便为静态均衡提供反思依据;同时试图讨论“一种适于新的开放的方法描述经济系统的理论”。当然,本文所做的只是初步的和非常粗浅的工作。

二、总论:自然法则与整体性思想

在早期思想中,经济学还没有取得独立地位,当然也没有关于均衡的明确、严格的定义,但是均衡思想却借以自然法则的形式朴素地表达出来。自然法则作为当时主流的哲学思想和社会思潮,认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如同自然规律一样有一种客观趋势,可以克服人为的干扰自动地趋于理想状态。这就启示人们借助自然规律的形式来探究社会经济规律,并为之提供有力的哲学依据和理性支持。这样,自然法则思想中所体现的“事物本身性质”的稳定性和维持其稳定性的“自动趋势”,就是均衡思想的滥觞。

在其启蒙下,重农学派用“均衡”来表达“建立在自然本身之上的唯一而简单的规律”。这对后世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从中不难看到自然法则的历史遗痕。斯密的“自然价格”、维克赛尔的“自然利息率”、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以及当代经济学的许多思想都借助“自然主义”的均衡模型作为自身理论的构造工具。但自然法则中的整体性思想却被长期忽视了。什么是社会经济的理想状态,怎样达到和维持这种状态,人类很早就进行了探求,由此产生的早期经济思想往往体现了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更容易研究一些”,因此,早期经济思想往往是以社会经济的整体性为起点的。例如重农学派就直接以社会经济的“自然循环流”为考察对象,把“国民家计”看作是“相互依赖的可视为一个整体”,从此奠定了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而这一点(丧失整体性)恰恰是不断分工细化的当代西方经济学所付出的必然代价。

所谓“整体性”并不只是单纯地“从整体出发”,而是一种系统方法论,即坚持整体对部分的优先性、坚持有机联系的普遍性、坚持事物的发展性的思维方式。它不是“不可言说”的神秘规律,而是能够通过现实中的具体联系和具体规律之间的互相作用来表现自身。就像生物的生长,有机体的发育一样,这种联系与相互作用也必然统一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因此,这三个特征是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

自然法则中所蕴含的整体性思想在不同时代和社会背景中,还被赋予“公平”、“和谐”、“秩序”和“协调”等涵义,借以表达了丰富的社会理想、价值判断和文化取向。下文即在自然法则的逻辑线索下,探寻其滥觞与演化,并分析它与各种均衡思想所产生的理论勾连。

三、公平:社会经济中的多重均衡机制

中世纪的社会理想以“公正”为准绳。根据自然法的定义,“公正的等于自然的,而自然的等于正常的”。“公平”不仅是对社会经济的伦理要求,更是其常态和均衡的标志,所以人们对处于“正常”态的稳定的均衡的价格最早思考,不是斯密的“自然价格”,也不是配第的“政治价格”,而是中世纪的经院学者提出来的“公平价格”。在中世纪,宗教不仅主宰了人们的精神世界,而且通过人们内省而成为行动准则,当然也规定了人们的市场行为。公平价格首先讨论的是“在买卖中所犯的欺骗恶行”的问题,具体要解决“你总想买得便宜些,而卖得贵一些”的矛盾。阿奎纳认为人们通过宗教的精神力量,自觉抵制了贱买贵卖,从而达到了谁都不吃亏的公平状态,人们的内心和灵魂获得了安宁与满足,价格也凭借精神的力量通过市场行为从而达到均衡。对此米克评论到:“中世纪公平价格的组成因素主要是生产者的各项成本――特别是所耗费的劳动……一般来讲,对成本与报酬问的平衡点的判断,被认为只是社会的

共同协议或评价。”这种思想不仅也赋予“公平”丰富的伦理涵义,也成为劳动价值论的渊源。

然而,“公平”具有多重涵义与标准。什么是“公平”与“正义”,一千多年来,人类始终没有找到令所有人都满意的、内涵明晰的标准答案。本文不打算对“公平”概念进行辨析,而是关注于在“公平”的多重涵义下,阿奎纳对“公平价格”的解释。

难能可贵的是阿奎纳折衷了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各种现实情形,把神学教义拉回到人世间,这也是他的思想广为流传的原因。阿奎纳的公平价格具有多重的现实规定性:第一,他把公平价格同封建等级联系起来,认为公平价格是与卖主的等级地位相符合的价格,如此这般才是公平的。这样,等级制度就成为维持公平价格的社会力量。第二,公平价格包含有主观的价值判断,他认为“可出卖的物品的价格,不是取决于它们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而是取决于它们对人们的用处。”这实际上是效用价值论的先河。第三,供求关系也对公平价格造成了影响:当很多人带来更多的小麦时,小麦的价格就会下降,而卖主得到的价格仍然是公平价格。这显然是市场供求的价格均衡机制的朴素描述。阿奎纳的公平价格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公平”的价值理想下,我们发现了对价格形成机制的多种描述和解释。宗教的感召、劳动的耗费、社会等级的制约、主观的效用评价以及市场的供求机制,都是维持价格均衡的力量,是公平价格的实现机制。

这就启示我们社会经济中的均衡是由多种力量来实现的,市场的均衡机制并非唯一,甚至不是最主要的均衡机制。经过时代变迁,各种机制的作用强弱和调节范围有了巨大变化。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市场均衡机制是唯一的万能钥匙,社会经济比我们所能够理解的要远为复杂。社会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多重均衡机制,多样性是构成整体性的前提,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正是探讨整体性规律的方法与途径。

四、和谐:普遍均衡的实现途径

科学的昌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宗教力量逐渐衰微,自然法则的价值涵义和社会理想的侧重点也从伦理道德的“公平”转向经济利益的“和谐”,“和谐”成为社会经济系统的均衡标志。例如巴师夏就认为社会经济中“存在着一切伟大的自然规律的无可怀疑的音调和标志――和谐”,这是整体性均衡思想的朴素表达方式。

谈到和谐,不能不提到斯密。斯密深受自然法则的影响,至少三次用“看不见的手”作为隐喻,分别描述了天体运行机制、市场机制与分配机制。“看不见的手”所隐含的均衡思想被尊崇为现代经济思想的发祥地。静态均衡理论自诩对这只“看不见的手”做了完善的证明,但市场机制与分配机制的关系却产生了众说纷纭的“斯密问题”。正如萨缪尔森所承认的:如果按照斯密的原意,考虑到“道德上公平”以及“收入和财产的分配”,那么,“自1776年以来,就没有人证明过‘无形之手’的思想”。

有种流行的辩护观点认为两只手具有互补性,第二只手可以矫正前者的缺陷。然而,这两只手的界限在哪里,一只手的缺陷是怎样引起另一只手发挥作用,两者之间的调节机制又是如何发生的,这些问题远远没有得到回答,主张这种观点的新古典综合学派也因此被诟病为“拼凑”的理论体系。那么,是否有一只更为无形和强大的手在协调两只手的关系?答案是肯定的。在自然法则的影响下,斯密还说到人们就像是棋盘的棋子,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他们,使得每个人的行为都遵守一定的规则。马克思也提及经济关系“就象玩弄棋子一样玩弄这些人”。显然,处在一定社会关系的人都逃脱不了这只无形之手的摆布,其作用范围囊括了市场秩序和分配秩序。这就提示我们不能止步于“静态均衡理论的顶端(指新古典经济学对一般均衡理论的数学证明)”,而是要对人类的社会规则和秩序――整体性均衡,做出进一步的探索。

那么,这种整体性均衡又是如何实现的?巴师夏认为社会经济中的“和谐”如同自然规律一样是凭借“天意”而自动实现的。他以凯里的“资本铁律”为依据,认为不论少数人加在多数人身上的“压迫多么利害”,不论资本“单凭占有的力量所产生的积累是多么巨大”,造成的不公正“多么惊人”,这一切都是建立社会平等所必要的,因而资本主义制度是有益的,它必然在“上帝的旨意”下,使“社会状况达到进一步的平等”,达到“普遍的和彻底的”均衡。巴师夏的这种天启式论证方法遭到马克思的强烈批判。马克思把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与冲突看作最基本的社会力量。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斗争与反抗,贯穿并推动了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到现在为止,社会一直是在对立的范围内发展的”。恩格斯进而认为,各种利益主体的斗争,包括在现实中的各种暴力和非暴力、合法和非法形式的斗争,最后都会形成一种“社会合力”。这种“合力”恰恰也是各种利益主体在相互冲突中最终实现的整体性均衡。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普遍和谐必然通过不和谐的较量、冲突与妥协才能够达到。不仅马克思与恩格斯,许多思想家都萌发了这样的思想,例如斯宾赛说:“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存在着导向平衡的进化过程。从力的恒久性出发,不仅可以得到普遍进化的结论,而且还可以得到普遍均衡的结论。因为进化本身就是按照均衡的方式进行的,对立力量的普遍共存必然导致普遍的和谐,最终导致均衡的建立。”斯宾赛不仅认识到“普遍的和谐”是一种进化过程,而且还意识到“对立力量”的相互斗争与“普遍共存”的相互依赖是社会和谐的实现途径。这种思想与“社会进化论”相互融合,启发了康芒斯与他所开创的旧制度经济学派,并深刻地影响了当代的演化经济学。

五、秩序:均衡思想的溯源与其演进阶段

由此看来,社会经济的“和谐”是通过“秩序”来实现的,在“冲突”与“依存”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秩序”才是整体性均衡的生成标志。而自然法则作为“自然教给所有动物的法则”。本身就有秩序的含义,秩序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如果说“和谐”是自然法则自我实现的结果,那么“秩序”就是其展示的形式;如果说“和谐”表达了一种均衡状态和理想,那么“秩序”则更多地指示了均衡机制的实现途径。“秩序”作为一种“元概念”,对其理解不同,构造出的理论体系也大相径庭。通过对它的“语言分析”可以溯本求源地厘清许多理论纷争,匡正“诡辩”的均衡概念,并从中看到均衡思想的演进阶段。

秩序首先可以被理解为事物内部结构的有序排列,如同规则的结晶体一般。德谟克里特就认为世间万物是由原子及其排列顺序构成的;毕达格拉斯认为世间万物都合乎数学上的比例关系。而布阿吉尔贝尔认为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着比例上的数学关系,用“正确的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显然,这种相对数量的关系表达的均衡也成为西方经济学一般均衡思想的渊源。

其次,秩序还可以被理解为人们行为的一致性或社会规则。这种观点以哈耶克为代表,他对静态均衡理论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力图恢复苏格兰的自然法则传统,用“秩序”的概念来替代“均衡”。他认为“所有均衡分析的命题,都是关于行为之间的关系。就行为能被理解成某个人的计划的一部分来说,他

的行为就可以说是处在均衡当中。”因此,“秩序”指向一种“合作规则”而更适用于社会经济的均衡分析,生成“秩序”的长期、重复的博弈均衡也成为当前经济研究的前沿领域。

第三,秩序还可以被理解为事物发生的次序,如熊彼特所言:“自然法这一理想包含有这样一个发现,……如果不干扰社会状况方面的事实,让它们自由发展,它们就会决定事情发生的某种先后次序。”这样,均衡就不再具有晶体的静态稳定性而呈现出运动的轨迹,它的展开次序构成了“移动均衡”,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法则的历史规律。这种演化过程蕴含了社会经济复杂多样的现实运动和可被认识的展开规律,因而可以称为“演化均衡”,并兼有了“有机性”、“复杂性”和“发展性”的整体性特征,熊彼特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动态均衡思想的集大成者和演化经济学的先驱。

可见,单单从市场均衡的角度来看,它既能够用价格与数量来表示,又能够理解为人们买卖协调一致的行为;同时,市场本身也是社会经济在自然演化过程中生成的一种秩序。而就秩序的生成来看,既有事物静态的秩序,又有变化的秩序。不同理解可以构建不同的均衡概念与理论体系,这就促使我们对均衡的概念进行反思,以厘清所谓“诡辩”的均衡概念。容易看到,“供求数量相等”的市场均衡是“行为一致”的博弈均衡的一种特例。例如非瓦尔拉均衡学派证明了在更为一般的条件下,(意愿的)供求不相等也是一种买卖行为一致的“短边”均衡。而以“秩序”来表示的重复博弈均衡又是“演化均衡”的特例,因为演化均衡包涵了“秩序”连续变迁的内容,一些“不一致”的行为诸如“阶级斗争”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对立恰恰是形成“秩序”的内在驱动机制,从而构成社会经济的演化动力。

总之,通过对“秩序”内涵的挖掘,能够引申出供求均衡、博弈均衡和演化均衡三种理论体系。这是均衡思想自身演进的三个阶段,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中有着明显的脉络。当代的演化思想体现了自然法则中整体性思想的复归,反映了均衡思想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局部走向整体,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倾向,也反映了各种均衡理论在不断的冲突中进行综合与融通,走向统一的趋势。

六、协调:辩证均衡思想的东方启蒙

虽然地域和文化背景不同,古老的东方也产生了自然主义基础上的均衡思想。例如司马迁论述到:“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是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而更早的“道法自然”思想被考证流传到了欧洲,不仅丰富了自然法的内容,而且成为重农学派的中国渊源。更为重要的是,儒家还以独特的东方智慧赋予这种“自然均衡”以更深的内涵:均衡不仅标志着事物发展趋势的稳定性,而且还指事物的内部系统结构之间以及内部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和适应,均衡只有在辩证的协调过程中得以实现。

李约瑟曾经评价“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儒家思想强调“和而不同”,承认事物问的差异性。“物之不齐,物之性也”,然而“凡物必有合”,必有共同的发展趋势。这种朴素的辩证思想认为“和”只能是不同之“和”,完全没有差异的“同”,既不符合事物的基本状态,也无法真正地达到“和”。“和”既提倡了差别和统一,又要求事物在结构上达到协调和适度,即“允执其中”。“中”的对立面是“两端”,也就是极端的意思,“执其两端,用其中”的“中”,就表达了可贵的均衡思想,它强调了矛盾的消解,对“度”的掌握,从而达到内心的安宁与社会的和谐,这才是真正的均衡状态;另一方面,均衡也只能在“和”的辩证过程中实现,成为中国古代均衡思想的一大特色。

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我国古代的社会经济政策自觉运用了辩证的均衡理念,例如管子的货币政策十分讲究“轻重相权”、“母子相权”。在儒家思想影响下,我国古代君王历来非常重视“和为贵”,讲求用“和”的方法来消解社会冲突和矛盾,采用的方法是“宽猛相济”的“相权”政策:“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如此才能够“政是以和”。“政是以和”是社会和谐的标志,归根到底这是建立在利益分配基础之上的整体性均衡。儒家建议采用的方法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匀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可见儒家的“均贫富”并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而是企图通过相权政策来缓解社会冲突,防止矛盾激化,维持正常秩序的社会均衡政策,是古代均衡思想在治国安邦中的具体实践。总之,辩证均衡思想说明了,只有在相互冲突与适应的过程中,通过“相权”的协调机制,才能够达到“和”的整体性均衡状态。

单从对均衡的理解上看,中国古代思想讲求“天人合一”,这种大一统的思想使得人们把天、地、人直接视为一体,均衡协调,不可相分。这样就产生了朴素和直观的整体性系统论与辩证法。在这个大系统里,各种规律互相影响,交互作用;世间万物都是互相生成,而没有变动不居的东西。所以均衡状态只能是“执中”,均衡机制只能在“和”的辩证过程中实现。在这个“天人合一”的大系统中,片面追求单一的“极值”的均衡,割裂各种均衡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都必然带来系统的整体失衡,从而是不可取的。新古典经济学试图通过“物用其极”的效用最大化以及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来实现均衡;这与中国古代反对“两端”、注重适度与“物不用其极”,依靠审时度势的“轻重相权”的辩证过程来实现均衡的协调思想,有很大的不同。

七、推论:“两难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

“还原论”与“整体论”本身就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种异向的方法论。毋庸置疑,整体论也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非科学性”和“模糊性”,孰优孰劣是从逻辑上无法彻底解决的悖论与难题。但是,我们可以摆脱无谓的理论纠缠,将这个难题交由时代来选择答案。“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只有认清不同经济思想的社会环境与时代土壤,才能厘清无谓的理论纷争,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近年来,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成果的同时,社会各阶层收入逐渐拉大,特殊利益集团已经形成,社会公正遇到威胁。改革初期的“拿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不满情绪已经演变成诸多深层次的利益矛盾,反映为经济增长中日益产生的现代化进程的一系列悖论,例如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就业与物价、GDP与自然环境、长期发展和短期效益等等。这在当代有着突出的表现,产生许多焦点问题,牵涉到许多阶层和部门的利益调整,使得固有的各种矛盾日益复杂化。我们不仅要对当前的市场化进程进行反思,更应该洞察到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是如何产生的,新的更为全面和综合的社会和谐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得以建立的。现实问题需要审时度势地协调解决,此时,整体性的辩证方法论就长于静态均衡的方法论,套用凯恩斯的话就是“模糊的正确胜过精确的错误”。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首先,社会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均衡的多重机制,这些机制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使得社会经济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其次,各种利益主体在冲突与依存的相互关系中生成的社会秩序,是整体性均衡的实现机制。最后,利益主体背后的各种均衡力量之间永远都在相互摩擦与适应,矛盾双方须臾不离、相生相克。这是一条普适性原理,我们身处这样的矛盾之中而无法回避,只能进行“轻重相权”的“协调”。

一些长期争论的理论话题之所以有着永恒的魅力,就是因为它们以“悖论”形式表达自己的运动规律。我们无法找到最终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只能根据现实情景进行“两难选择”式的相权协调。如“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失业与通货膨胀”等等难题莫不如此。这是因为它们的背后隐藏着分配均衡与市场均衡、短期均衡与长期均衡、就业均衡与物价均衡之间的冲突与摩擦。一种均衡的实现必然要影响、干扰和破坏另一种均衡,这就使得社会经济系统永远都处在“矛盾与困境”当中:“如果你选这个,从某种观点看是好的,但从另一种观点看是坏的。现实充满各种矛盾,一个决策者就必然面对困境。”

因此面对社会经济中的复杂现实,我们不能用矛盾体中的一个来完全取代另一个,必须认识到静态的、单向的、极值的均衡思想的局限性,在轻重中权衡,在两难中选择。这就标志着一种整体性思想的境界,卢卡奇说,“这些矛盾并不是我们对社会认识的不完善的标志。相反,这些矛盾属于现实本身的性质。当总体性被认识的时候,它们将不再被扬弃并且不再是矛盾的。”

总之,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些悖论与矛盾的常态性,才能够掌握其中的辩证关系,才能够从整体性的视角予以协调和控制。这显然对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对静态均衡理论体系提供了反思的依据与“支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