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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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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正面临着重大的改革,其中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施工企业的发展。本文以此为中心,论述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如何完善这些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字: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0 前言

完善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运行机制的核心,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所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正在逐渐变革发展模式,尤其以中国中铁工程局为代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正逐步向着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向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成绩面前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这一结构体系的具体完善对策。

1.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实行的是一种缺乏权力制衡且效率低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也在不断进行创新改革,公司化的发展趋势较为明显,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较之前也有明显的进步。但是不能够忽视的是由于股东的特殊性,虽然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司制的改革中发生了变化,但是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法人治理结构也没有完全的建立,下面本文就对该结构目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1.1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上市之后,多元化的产权结构相应而生,但是由于传统发展结构和模式的制约,还较多的停留在形式上,大多数的股权完全控制在国资委手上,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没有持股权,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没有融入到股权当中。这种情况下,股东发挥实际上还是国家股东会议,很难形成规范化和有效化的模式,对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等公司的治理行为的约束和制衡机制不够到位,很难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1.2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资产监督机制

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国有铁路股份占据着绝对优势,企业中最大的股东依然是铁路局,且企业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建立,都是由铁路局授权企业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这种情况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所有者在行驶权利的时候不充分,也没有按照责权利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这样就会制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使得企业出现了管理者缺位的现象。

1.3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权利制衡作用难以发挥

虽然当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正在向着公司制的方向发展,但是其改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制过程中并没有吸收很多投资者参与,企业最大的股东依然是中国中铁工程局占有,这种现象下,铁路改制很难顺利进行,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部门权利的制衡也很难发挥作用,没有多元主体的制衡,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就很难建立起规范、完善、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的对策分析

多年来,我国的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垄断的地位,虽然说当前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正在进行改制,逐步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这个过程的发展并不顺利,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上文中对目前该结构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下面本文就结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对策进行分析。

2.1 优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股权的结构

股权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说要想实现该结构的良性发展,就需要优化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利益与收入,要变革这种现象,实现行政性治理模式向着经济性治理模式的方向变革,就需要缩减国有股,大力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确保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入股。由于我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应用模式还不够健全,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积极的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将这些先进的经验引入到我们的工作之中,让国有施工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生产者持有企业的股份,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紧密相结合,以此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更好的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状态下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并且正确的处理好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对称关系,通过股票期权等方式对管理层实施激励机制,这样能够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有利于维护小股东的基本权益,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最后,可以发展大发人股东制度。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大型的国有企业,基于这种状况,可以发展大法人股东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日德的发展经验,因为这两国在股权集中程度上和我国有较大的相似性,借鉴其大股东控制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且在综合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变革和创新,积极的推进由法人股东担当控股股东,并且大力的发展机构投资者,这样能够有效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提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识,创新监督方式

企业内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将会影响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和企业管理的效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董事和监事的整体意识和素质对于该结构的完善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实现合理的发展,一定需要有现代化管理意识且管理技能丰富的人员指导运作,并且要严格的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流程行事。为了提升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的意识和素质,需要定期的进行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和能力意识,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充分的发挥职能,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的提升董事和监事的能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变革传统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委派制度,使其能够和企业当前的改制发展相吻合,为实现目标服务。

众所周知,监事会的工作就是要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把握好出资人监督的定位,完善监督的职责,创新监督模式,改善工作方式。因此,监事会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要逐步实现监事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除此之外,还需要确保监事工作的独立性,其工作人员的薪酬要直接由上级机关或者是国资委负责。并且建立起免责工作机制,和其工作的独立性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要赋予监事会召集、提案、审计、调查以及罢免等权利,并且要确保这些权利的正常行驶,确保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受到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层权利的约束,为其开展工作建立法律保障。

2.3 建立起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理人市场模式

由于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能够在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关键,在当前情况下,企业要想发展,除了要依靠技术资金之外,还需要依赖经理人的决策。当前,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要实现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这样就对企业经理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内在要求,建立起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纪人市场模式,已经成为发展的需要,要以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并且通过公开的招聘等多种措施优化企业人才的录用,确保经理人市场模式的良好效果。

3. 结束语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综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实际,这样才能够实现该结构的健康发展。本文以此为中心,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对的促进发展的对策,如优化企业内控股结构、创新监督方式等,希望能够为今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吴晓君完善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山西建筑,2012年第10期

[2] 李砚弘马永菡试论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2期

[3] 胡琳瑜浅论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科技广场,2008年第11期

[4] 管翊汝关于完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9期

[5] 郭春玲铁路多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讨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3年第04期

作者简介:沙汉华(1961-),男,山西太原人 ,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