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车辆施救岂能“乘人之危”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车辆施救岂能“乘人之危”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这种“乘人之危”的乱收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车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和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事故救援成了一项蕴含巨大利润的“朝阳”产业。然而,与事故求援的迅猛发展相比,相关监管和政策却并没有跟上,导致一些地方乱收费现象盛行。这不仅在河北存在,在全国也是一个普遍现象。一些事故救援单位利用事故给车主造成的不便和不利,漫天要价,趁火打劫。一些车主出于无奈,也被迫接受对方的不合理要求。这种“乘人之危”的天价乱收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车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

车辆施救乱收费之所以能得逞,根源在于当前交通事故施救并未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被救车辆和施就者不能公平地讨价还价,在其背后是车辆施救市场的垄断和畸形发展。在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一般的施救单位和组织是无法进入和参与的,都是交警直接指定施救单位和车辆,被救车辆被拖至施救单位等候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被救车辆完全失去了选择施救单位的权利,在价格上也由对方说了算,毫无商量的余地。一些施救单位充分利用这种“强势”地位,狮子大开口,被救车辆无可奈何,只能任其宰割。这种做法不仅对车主不公平,而且容易滋生执法腐败现象。

其实,社会施救机构本应属于服务性机构,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社会应是其宗旨。事故施救是保证公路畅通、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适当收费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偏离社会施救的根本宗旨,更不能利用优势地位牟取非法暴利。面对目前几乎是垄断经营的施救机构。车主显然是弱势群体,要想让他们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救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显然就必须加强对事故施救行业的监管,这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核算一下高速公路施救的具体成本,并尽快制订出明确、合理的统一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同时,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被救车辆投诉。此外,引入竞争机制,让被救车辆有选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