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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棉入库公检质量核查方式优劣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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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储棉入库公证检验质量核查方式建立于2008年度入储工作的后期,该年度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收储新体制棉花,棉花净重结算,收储之初,入库公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入库机构)仅对重量和棉花条码进行检查检验,没有质量核查的环节,随着入储工作的进行,一些棉花加工企业见有机可乘,开始“小包改大包”、调换公检样品或棉包乃至伪造回潮率数据,致使部分不合格棉花混入储备棉。为此,中国纤维检验局及时调整入储检验办法,出台了质量核查的有关规定,入储棉花回潮率和质量迅速得到了控制。该核查规定做法可以基本概括为入库机构对每批入储棉花抽取3至5个样品,用于检查异性纤维状况,同时将样品的品级、长度、马克隆值与原验结果比较,差异明显的,加大抽样比例,最终对该批棉花仪器化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定性,从而决定该批棉花能否入储。

上述核查方式的优点在于:1.入库机构可以及时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棉花能否入储,提高了棉花入储的效率;2.核查方式便捷,抽样样品较少,降低了核查工作的强度;3.对于棉花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减少了企业不法行为的发生。上述核查方式实施以来,多家棉花加工企业因调换送检样品、更换棉包条码等导致品级、马克隆值等质量指标与原验结果不符被纳入入储企业“黑名单”,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这种核查方式的效力。另外,现有力量下,入库机构保障2011和2012两个年度近1000万吨棉花有序入储,和核查方式的简易便捷显然也不无关系。

但较之上述优点,该方式也逐渐显示出以下几个无法回避的缺点:1.入库机构的检验环境多依赖于承储仓库方面提供,而多数仓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环境,受环境影响较大的感官项目核查结果难免会有所偏差。2.核查样品数量较少,代表性问题显而易见,再加上个别入库机构抽样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抽样存在随意性,核查因此存在较大的误判风险。另外,近年来,新疆棉花不落地而在车上抽样检验现象普遍存在,抽样棉包受限,随机性自然更易受到影响,企业掌握规律后也容易作假,核查结果的偏差便越发难以避免。3.入库机构现场做出核查决定,常常面临着环境、技术、进度或人员压力,有时难免言不由衷。4.责任不清晰。入库机构仅依据核查的3至5个样品做出的入储决定,显然不足以让其对整批棉花的质量负责,《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现行产地公证检验制度下,产地纤检机构(以下简称产地机构)的检验结果仅对棉花加工企业送检样品负责,而加工企业的抽样、组批和交储并不在产地机构的实时监督下进行,尽管其负监管之责,但若让其对于辖区某个企业的某批棉花质量负责,同样也勉为其难。

国内棉花的大量入储导致国储棉成为当前纺织企业原料采购的主渠道,国储棉的质量顺理成章成为纺织企业关注的重点,尽管问题棉花比例不高,但往往都会成为业内谈论的焦点,从而影响到现行棉花公证检验机构的信誉,危及公证检验制度的健康发展。问题棉花的第一责任人,显然是其始作俑者棉花加工企业,但产地机构、入库机构,职责所在,也因此往往同样难辞其咎。毋庸讳言,问题棉花的出现也和现行的入库质量核查方式存在弊端所造成的保障功能缺位有一定的关系。2013年度,国家继续实行棉花临时性收储政策,大量收储似已成定局,与此同步实行的还有新的棉花国家标准,新棉花国家标准以颜色级取代实施了40余年的品级指标,尽管国家和各地举办了多期颜色级检验技术培训,但实践上,和诸多涉棉单位一样,纤检机构仍需一定时期的技术积累,才可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并且,较之于品级,检验环境条件对于颜色级的影响更为显著,国储棉仓库条件多无法满足检验的要求,因此,不论从环境要求上,还是从技术储备上,入库核查方式也都有必要做出改变和完善

当前,不少人主张产地棉花公证检验的环节后移,即国储棉由产地检验转移至承储仓库检验。毫无疑问,这种质量检验方式辅之以严格的抽样控制措施,加上现有的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手段,将会从根本上遏制国储棉质量造假行为,但随之而来的下列挑战,也需要妥善面对。

入库机构人员的配备将数倍增加,以每天公证检验50车(约2000吨)入库量计算,包包抽样,仅抽样人员就需要数十人的规模,即使不考虑成本因素,队伍的配备、安全、生活和管理也将考验入库机构的能力。

入库开包抽样,将造成每个棉包破损,补包人员数量预计要超过抽样人员的规模,并且一旦修补、缝制质量不能保证,露天堆放、转运包括储存环节难免还会造成棉花污染。

仓库包包抽样,承储库的装卸、场地以及调度压力将空前增大,新疆收储高峰期,每批3至5个核查棉样,仓库门外有时依然还有绵延数公里长的运棉车辆排队,现场包包抽样,棉包处理的周期延长,仓库入库能力必将下降,运棉车辆对于库外道路的压力亦可能会引发道路管理部门和过往群众的不满。

由于没有产地检验结果,加工企业将无法按照公检数据组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组批的盲目性,一旦出现不合格棉包,已经堆垛的棉包调换将变得较为困难,同时,同样由于没有公检数据,即使符合入储条件的棉批其棉包质量的一致性也将难以兼顾,可能会造成入储棉花质量下降。

公证检验由加工环节后移还将造成棉花经营者在交售国储棉的过程中无质量凭证的局面,这也有违《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在加工环节实行公证检验”的改革要求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每批棉花附有质量凭证”的规定,同时,也可能影响质量检验体制改革以来棉花加工企业逐渐形成的加工环节抽样习惯和主动送检意识,从而对我国的棉花产地公证检验制度实施造成不利的影响。

鉴于产地公证检验环节的后移所面临的巨大操作性难题,笔者认为应该利用棉花标准改革的契机、仪器化实验室建设的成果和现代计算机通信技术,完善质量核查方式,强化质量核查力度,充分发挥产地机构和入库机构职能,使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入储棉花质量。具体做法建议如下:一是加大核查抽样比例,抽样数量以不低于棉包包数的5%为宜,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增强抽样的随机性,抽样包号由人工选择改为由中央数据库系统随机指定,以下载文件或通过手持扫描仪扫描条码时提示的方式获得,入库机构依据指定包号抽取核查样品。二是入库机构将核查样品送(寄)至原产地机构检验,产地机构逐样检验形成以批号为名称的数据文件上传至中央数据库,中央数据库依据预置的允许偏差自行判断样品核查数据和原验结果的一致性,做出该批棉花能否入储的结论,对不合格批次,形成棉批原验和核查质量结果单,由产地机构和入库机构下载获得,入库机构同时通知交储企业。

上述做法的好处在于:1.产地机构负责质量,入库机构负责重量,明晰了产地机构和入库机构责任。2.核查数据由实验室做出,最大限度消除了环境条件对于结果的影响,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两次检验结果由同一实验室检验获得,还可以尽可能避免因实验室不同形成的系统误差,减少对企业产品质量误判的风险。3.和现行核查方式相比,入库机构抽样量虽有所增加,但由于减少了质量核查的检验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压力将因此大为减轻,另外,仅需要专注于抽样和重量、棉包条码的检验,也便于其提高现场检验效率。同样,对于产地机构,检验量虽有5%或稍多的增加,但由于可将核查结果视为日常质量监管的输入,这样,甚至在监管力量大为减少的情况下,其依然能够获得更为详实、全面的质量监管信息。4.抽样棉包随机指定、检验数据仪器完成、入储结论系统判断,上述设计下,核查结果人为控制因素几近为零,调换送检样品、变换棉包条码行为极有可能得不偿失,将促使企业不敢造假,促进企业自觉保证送检样品和交储棉包的真实性。5.各级棉花质量管理部门可以方便地获得交储企业的质量状况,有助于其针对性地完善管理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促进包括收储棉花在内的各类棉花质量不断提高。

上述做法实施需要的关键技术要求主要有:1.原验结果和核查结果之间合理偏差的设置;2.国储棉入库公证检验系统、实验室公证检验信息系统和中央数据库系统乃至手持扫描仪系统的有效衔接和配合;3.相对稳定的产地机构实验室检验水平。

(作者单位:徐州市纤维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