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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韩国为鉴江苏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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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5年8月13日,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电子垃圾处理法》的出台是根据2002年欧盟的两个指令完成的。这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它们分别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强制要求生产商回收处理市场上销售的10大类145种废弃电子电气产品;于2006年7月起在8大类123种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种有害化学物质。两指令是欧盟在环保领域推出的重大贸易措施,影响面巨大,引起了包括我国在内的欧盟主要贸易国的强烈关注。欧盟是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显而易见,该指令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对欧出口,并波及整个电子电气产业链,迫使产业向“绿色”转型,造成的冲击将是实质性和长久的。

[关键词] 《电子垃圾处理法》 江苏省 电子信息产品 绿色壁垒

一、韩国及其电子厂商应对绿色壁垒

众所周之韩国是一个电子产品出口强国,韩国的电子制造产业规模在全球仅次于美国、日本和中国位列全世界第四位。去年韩国的电子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亿美元。针对如此大的产业规模,韩国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对技术壁垒的研究,促进和保护产业的发展,主要通过制定法律和企业自律等形式来应对欧盟的各项环保指令。

1.法律(“管道末端”)

其实韩国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制定了一些关于电子产品再循环和废弃物再利用方面的法律。并提出了“管道末端”的方式来促进电气电子产品的循环使用。2003年1月,韩国公布了《资源节约及再循环法》,这是“管道末端” 措施的重要一步。该法对生产商和制造商规定了再循环责任,要求建立废弃产品回收和再循环体系,并提高了对废弃产品可再循环比率的要求,还通过强制性再循环比率《基于投放市场的产品总数)及再循环比率(基于某种产品)两项规定来设置电气电子产品的循环要求。

2008年1月1日,韩国又实施了《资源流通法》。该法律对全部的电子电气设备规定了指标;同时对有害物质含量上限提出指标要求,规定制造商应根据该指标对产品进行确认或评价,并自我声明评估结果;强制性要求企业提品再循环信息,政府有权命令企业提交报告及相关文件,并派专员到企业检查。

2.企业(积极自律)

企业是法律、技术指令实践的真正主体。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应把眼光放在将来。而企业如何应对相关的标准要求,保证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则是应对技术指令的关键。在这方面韩国一些大的电子企业都有其独到的做法。以下就以三星为例:

三星电子从产品的研发开始,通过运行生态设计过程、生态合作伙伴证书、生态标识证书以及全球性回收与再循环系统4个阶段来实现资源节省、能源节省和生态材料,保证产品的环保要求。从而建立起了一套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从2005年6月起,三星规定供应商都得达到三星电子提出的“生态合作伙伴”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零件进行认证。三星还建立了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系统,对有害物质相关信息进行控制。同时,还投资350万美元建立精确分析实验室,进行有机、无机化学分析,使6种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分析方法标准化。

当然这些投入的回报是很可观的,去年三星电子的年收入已经突破千亿美元,这一成绩既令国人羡慕又发人深省,我们应当考虑可以从中学到什么?

二、江苏电子信息产业现况

江苏一直是我国传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2002年到2007年是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由千亿元冲向万亿元的高速发展阶段,电子信息产业年均增速达48.5%。2007年,江苏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1.2万亿元全省拥有电子信息企业近2万家,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57万人。其中在集成电路制造业以及平板显示器产业已成为全国该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在集成电路制造业领域拥有像无锡海力士―意法半导体、和舰科技、华润等一批微电子重点骨干企业;在液晶显示、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等离子显示等种类的平板显示器生产厂商中,昆山及南京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生产企业和众多跨国公司。

几十年来江苏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概括起来有:

1.产业规模取得历史性突破。2007年,江苏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国信息产业的比重、占全省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20%。

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02年以来江苏信息技术领域的申请专利量超过2万件,年均增长超过30%。

3.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额达到6200亿元,出口占全省销售收入的57.6%,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40%。电子信息产业累计利用外资超过300亿美元,成为全省利用外资最为集中的行业,全球500强中的电子信息企业均在江苏有投资。

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江苏欧盟绿色壁垒给江苏省电子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根据江苏省外经贸厅的统计数据2005年7月份(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前)江苏省的机电产品对欧盟出口总额为1137311.08万美元,同比增长51.19%;2005年8月份(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后)为1324971万美元同比增长49.14%;而到了2008年6月份江苏省对欧盟的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为2157849.75,同比增长为23.83%。

由于两指令的出台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这样就使江苏省原来以低价、低附加值、自主品牌出口的传统家电产品失去了价格优势,出口锐减。

三、江苏应如何应对

江苏没有像韩国那样在欧盟宣布《电子垃圾处理法》之前做了一些法律准备,突然遭遇未免有些仓促。但是韩国却也给了我们不少启示。当前我们正要建设一个法制性的社会,而企业方面的立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立法应当着眼于企业未来,而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利益。没有竞争压力,处处受国家保护的企业是很难在国际竞争中立足的。同时绿色奥运作为北京申奥的口号也应当将其发扬广大,毕竟环保是全人类事情。因此我认为,立法应是一条重要的手段。当然立法也要全面客观,不可操之过急。如可限制企业在几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同时加强监察力度。

江苏省政府在人才引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产业南北对接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很好收效,但还需大力加强对综合性创新的扶持,由于此类创新单个企业无法完成或成本太高,需要政府深度介入。切实转变以前以低价、低附加值为主的竞争手段,从而抵消绿色壁垒给企业带来的劣势地位。

充分利用江苏尤其是南京的高校优势,创立各种协会以便于企业、政府与高校联系,利用高校的力量拓展企业的管理、研发等能力。文理分工,各取所需,切不可重理轻文失去重心,而导致企业文化管理、战略方向等方面的重大失误。

参考文献:

[1]陶立峰 赵继周:电子产品绿色风暴引发的法律思考[J].电子商务,2007,10

[2]方万漂 张 乔:电子电器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J].江苏电器,2007,2

[3]上海电工电子产品生态设计研究会.韩国:未雨绸缪,从容应对绿色壁垒[J].中国质量报,2006,12

[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网.江苏电子信息产业突破万亿量级www.省略

[5]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统计数据www.jsdoftec.省略

[6]徐世文:江苏电子产品对欧出口增幅锐减[J].经贸天地,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