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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波特图示的新闻伦理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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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已经意识到提高内容质量的重要性。要提高质量,从根本上来说要注重伦理研究,以伦理标准来衡量稿件质量。针对现在伦理教育中多为规则,而缺少伦理思考模式的现状,本文提出一种伦理思考模式,将规则转化为内在的思考。

【关键词】质量新闻 伦理思考模式 伦理教育 SVPL模式

一、引言

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信息内容不仅改变着受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受众的信息喜好。面对新媒体的压力,传统媒体应该寻找和新媒体报道方式不同的差异化方式进行报道,制作有质量的新闻。

作为职业记者,指导他们判断新闻的依据不只有价值判断模式,更应该有伦理思考模式,两种模式共同作用来决定记者判断和写作新闻。而在伦理层面,虽然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伦理规则,但尚未有伦理思考模式。

规则不同于思考模式。思考模式具有普适性,它是一种思考方法,适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问题进行伦理思考。思考模式具有自觉性,它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思维习惯,而不是用外在规则来约束写作。规则是外在的,思考模式是内化的,新闻伦理思考模式是一个内化的思考方式,帮助记者用正确的方式去分析问题,而不是用一种外在的规则去约束。

本次研究的内容就是探索一种伦理思考模式,并在阐释清楚这种模式的基础上,利用它分析两个实际的案例,以此来说明这种模式的应用方式和应用效果。进而呼吁加强伦理教育和研究,将伦理教育及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理论框架

原有的新闻伦理规则强调了媒体应该做到追求真实,减少对被报道者的伤害,独立行动和可信,这些确实是报道应该注意的角度。然而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仅仅进行价值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记者没有经过自己伦理思考分析得出可以指导他们报道的原则,这些规定往往不能对记者报道起到实质上的约束作用。

哈佛大学拉尔夫·波特教授的“波特方块”道德推理模式(简称波特图示)认为,人在面对道德行为选择时,会经历四个阶段,如下图所示①:

1、定义情况

就是在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必须清楚所要分析的情况,给情况下一个定义。

2、确认价值

我们在清楚情况是什么之后会想知道为什么这样。任何一个决定的做出都必须对一系列价值观进行清理,这些价值反映了我们对社会生活和人类本性的设想。我们常常能发现,我们的选择中既有积极的价值也有消极的价值,这些价值渗透在我们行为的各个方面,使我们做出的反应倾向于某些方面。价值有多个方面,例如审美价值(和谐的,令人愉快的),新闻专业价值(及时性,怀疑主义,自身的独立性),逻辑价值(一致的,正当的),社会文化价值(节俭,努力工作的),道德价值(诚信,非暴力)等。

波特图示中的第三、第四部分(也就是关于原则和忠诚的部分)有助于我们批判地思考在第二部分(价值部分)中接受到的那些冲突的或不正确的信号。

3、提出道德原则

解释可以进行的更深入一步,为人们提供可以用来为自己的决定辩护的伦理原则。正如波特图示所显示的,诉诸于能说明问题的伦理原则,是道德推理过程的重要阶段。人们常常注意到报纸、广播越过了波特图示的程序。他们的行为是以职业价值为基础的典型。他们实际上在第二部分(也就是价值部分)就为自己的行动做出决定。比如说,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例中,《纽约时报》决定发表这一事件,因为它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特权视为最高准则,其他考虑则都不重要,但在波特图示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除非能清楚地表明某一伦理原则形成了最后的决定,否则就没有哪一个结论在道德上是合理的。波特图示的左边两个部分,包括价值的那部分,详细说明了“到底发生了什么”,右边那两个部分,包括伦理原则那部分,关系到“应该发生什么”,也就是说图示左边一半是描述性的,右边一半是规范性的。

查尔斯·泰勒写到:“准则使我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变得有意义,而没有这一套准则,就会陷入精神上的无意义的生活。”然而,当概括那些道德上的正确的选择时,教师和作家把伦理原则强加于人却常常适得其反,因为他们这种做法,省去了分析过程。正确的伦理学推理的目的在于得出能产生合理行为的负责的结论。为达到这一目的,下面介绍五条伦理学准则,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这些原则可以在任何适当的和有益的条件下与当时特定的情景结合起来。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精神美德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

康德的绝对命令:“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

穆勒的功利主义:“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出现”

犹太教—基督教将人作为目的,“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

4、选择忠心

选择忠实于哪一方的问题常常需要最仔细的研究。波特图示是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因而使我们在做出最后决定或采取某种政策时必须准确地表明我们忠实于哪一方,而在这个领域中,一般说,我们很快会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

许多时候,当考虑伦理学时,在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权利与另外的人或群体的权利之间就会发生直接的冲突。政策和行为必然会对某些人有利而排除掉另外一些人。一般来说,最令我们烦恼的难题往往围绕我们对哪个个人或社会团体负有首要责任。要想做出负责任的决定,我们必须澄清哪些方面会受到影响以及我们感到特别有义务支持哪些人。一般来说,我们通常会调查五类义务。

对我们自己的责任

对客户(订户)支持者负有的责任

对我们的组织或公司负有的责任

对专业同事负有的责任

对社会的责任

对社会的责任是伦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但以往关于社会责任所下的定义,往往是错的。例如,当证明一个人的决定是有道理的时候,必须明确特定的社会组成部分,儿童的幸福,少数人的权利或者老年人的需要。当所做出的选择是为了一个特定的社会内容或者一套特定的社会安排时,伦理原则的意义就变得清晰起来。这样看来,经过反复思考所做的判断,并不是直接来自规范化的原则,而是源自一套人们对某个特定的社会组成部分所负的责任。在这一系统中,有关机构问题的争论是最根本的,并且直到社会应用和社会结论被指明以后,伦理的思考才算完成。基于这种社会伦理,我们的任务不光只是下定义,而且还要对社会正义、权利、官僚机构、文化形式等等复杂的问题做详尽的阐述。而对于这一任务来说,社会原理处于中心地位,而不是在。声称忠实于社会利益,必须具体到某个社会群体。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介绍,可以看到波特图示有助于我们对一个新闻事件进行道德判断。其实若将波特图示略加修改,直接用在报道过程中,则可以帮助媒体从业人员选择更符合伦理要求的报道角度、报道方式,从而达到高质量报道的要求。以下我们做详细说明。

通过波特图示,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迪:

(1)注重伦理原则。在我们所接受的伦理教育中,会接触到价值教育,如新闻专业价值等。但这远远不够我们分析一个复杂的事件,因为对价值层面的思考其实还是停留在“到底发生了什么”的思考中,无法进行道德判断,伦理学原则可以帮我们做出判断。波特的伦理学原则在西方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我们更需要知道在中国文化中,哪些伦理选择经过了时间的考验,可以作为伦理原则?

中国传统伦理学原则与西方伦理学原则有一定相通之处,在此提出几点伦理学原则供大家思考:

万物平等原则。

泛爱原则。指广泛的爱一切人。

“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了爱物原则。

(2)我们做出一种伦理选择究竟是为了谁?“为了谁”的问题经常被我们忽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做事时经常是按照习惯、常规,很少去思考对错,更不用说做事究竟是“为了谁”的问题。但是我们所从事的新闻工作要求我们对公众利益负责,而公众利益这个笼统的概念不足以让我们对报道事件的方式做出判断。我们必须明确在一个具体的事件中,媒体最应该对谁的利益负责,这一点非常关键。

(3)注重所处的现实环境。波特图示的特点是让我们分析具体的情景,针对一个具体问题去思考背后的价值观,相应的伦理原则和这件事件中我们最该忠实的对象,真正思考完这些问题,我们就会对一件事在伦理上的正确与否做出判断。

针对波特图示,我们要做两点改进:一、设计简化问题,便于媒体从业人员掌握。二、强调中国实际,不盲目照搬西方模式。以下是我们提出的问题。

现在可供我选择的情况有哪些?S(situation)

这些情况背后的价值原则是什么?V(value)

我的这些价值原则遵守什么样的伦理原则?P(principle)

这次报道我最该忠于社会中的哪个群体?我的选择究竟是为了谁?L(loyalty)

为了便于记忆,我们把这个基于波特图示而建立的伦理思考模式记为SVPL模式,记者在报道前通过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回答,可以找到正确处理稿件的方法。

三、结论与建议

1、基于波特图示的“SVPL模式”的提出是本篇文章的创新点。

2、这种伦理思考方式可以在伦理教育中和媒体从业人员培训中尝试推广,这个模式对我们选取高质量的报道角度有重要意义。

3、下一步继续研究的方向:把SVPL模式应用在教育中,进行有效性研究。伦理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现在对伦理教育的探索研究并不多,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探索更好的伦理思考方式、教育方式,以适应高质量新闻业的要求。

参考文献

①菲利普·帕特森:《媒介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②克里斯蒂安 著,蔡文美 译:《媒介公正》,华夏出版社,2000

(作者:上海交大媒体与设计学院传播学专业2011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