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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税收政策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及原因,对现有的税收政策效果进行评价,总体上现有的税收政策对提高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增量投资,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作为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的纺织服装业,因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较低,成为受到冲击最为严重的产业之一。这迫切要求加快创新步伐,而税收政策在鼓励自主创新方面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当前对此的研究多是面向所有企业提出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霍文刚,2007),针对纺织服装业研究的文章较少。本文正是立足于我国受到危机影响最为严重、急待转型的纺织服装业,从税收政策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促进该行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一、我国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纺织服装业一直依靠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优势参与国际竞争,自主创新水平却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主品牌缺乏。从国际市场来看,我国纺织业的出口产品中,98%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加工,只有2%的产品是属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自有品牌。二是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偏低。2007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纺织服装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42%,大大低于国际标准。三是创新性人才缺乏。据统计,创新型人才在我国纺织业企业中仅占2%,在服装业企业中仅为1%,远不能满足纺织服装业产业升级对人才的需求。
(二)我国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税收原因
1、生产型增值税阻碍了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固定资产买价中的税额,在购入时不允许一次全部扣除,而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逐期扣除每期提取折旧额中所包含的税金。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机器设备购置成本,抑制了纺织服装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阻碍了该行业开展自主创新。
2、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投入和职工培训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尽管我国于2006年取消了只有达到10%研发增量方可加计扣除的限制规定,对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在研发费用上均给予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然而对于每年研发费用的增加部分仍缺乏的税收优惠。再者,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2.5%的扣除限额,会使企业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保持在该数额的临界水平,制约了纺织服装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
二、对现有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效应分析
针对我国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水平较低的现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这里就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调整进行效应分析,得出现有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增值税调整对促进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的效应分析
1、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分析。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纺织服装业引进先进机器设备、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的关键时期,允许购置当期一次全部抵除购进机器设备中所含的税款,对纺织服装业的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将会有所帮助。
本文以2008-2009年一季度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例,分析增值税转型对纺织服装业设备更新的影响。固定资产还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但经济危机下,企业对房屋建筑物投资占比很少,因此纺织服装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变化能够较好地说明增值税转型对该行业设备更新的影响。
2008年初至2009年一季度,纺织服装业城镇投资占制造业比重经历了先下降再上升的过程。经济危机给纺织服装业带来的影响比其他制造业更加严重,这是造成2008年比重不断下滑的原因之一。此外,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当期进项税额全部抵扣的税收优惠,将部分本打算在2008年底投资的项目推迟至2009年上半年,最终导致2008年四季度纺织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制造业的比重只有2.73%,达到2008年最低水平,服装业占比也只有1.84%,处于全年较低水平(见图1)。
排除以上影响因素,可以看到,增值税的改革对促进纺织服装业的设备更新起到较为明显的效果。2009年一季度纺织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41.75亿元,服装业投资146.30亿元,分别占制造业投资总额3.18%、1.92%,与2008年四季度相比分别小幅上升了0.45%和0.08%。纺织服装业占制造业城镇固定资产的比重从4.57%上升到5.11%,上升幅度更加明显。可见增值税的转型对纺织服装业的设备更新改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提高纺织服装业出口退税率的效应分析。2008年8月,我国将部分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同年11月,出口退税率再次上调1个百分点。2009年2月份颁布的《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从14%提高至15%。同年4月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5%再次提高到16%。至此,我国已经连续4次上调纺织服装业的出口退税率。
据海关统计,2008年我国出口纺织服装18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2%,增幅较上年回落10.7个百分点。其中,2月份和6月份分别出现负增长。为此,8月、11月国家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共计3个百分点。但受到国际环境恶化因素影响,8-11月纺织服装业出口额逐月下滑,分别为185.9亿美元、180.3亿美元、167.5亿美元、154.3亿美元。仅12月份出口额有所放大,当月出口160.6亿美元,同比增加10.1%,环比增加4.1%(见图2)。
然而受到国际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以及春节长假开工率较低等因素影响,2009年1-5月,纺织服装业累计出口588.5亿美元,同比下降11.1%。其中2月份降幅尤为明显,出口额仅为66.7亿美元,同比环比大幅下降35.1%和55.8%,创2006年2月以来的月度新低。仅3月份由于服装拉动实现出口121.6亿美元,同比环比双增长。而根据海关最新数据,5月份纺织服装业出口123.1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14.7%,环比下降1.4%。至此2009年2月和4月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并未起到理想的效果。
可以看出,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效果仅在部分月份有所显现,但是国际环境不断恶化,自主品牌发展落后等原因都在深层次上制约纺织服装业的振兴。而试图单纯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促进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的效应分析
2006年我国取消原先加计扣除的限制,明确企业凡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2008年对研发费用是否能够资本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比较2006年政策调整前后两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R&D)人员与经费投入、专利申请量的变化,分析该项调整对我国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的影响。
从研究开发人员的变化来看,2004-2007年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我国纺织服装业R&D总人数分别为2.3万、3.1万、2.4万、2.5万,占总的制造业比重略有下降,分别为4.0%、4.6%、3.9%、3.2%。可见,政策调整对我国纺织服装业R&D人员投入的影响并不大。
从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来看,2004-2007年,纺织服装业R&D经费投入分别为30.7亿元、37.5亿元、43.1亿元和53.1亿元,政策调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2007年,R&D经费投入比上年增加23.2%,增幅较2006年提高8.3%。但纺织服装业R&D经费投入占制造业比重仍然较低,分别为3.4%、3.2%、2.7%、2.6%。可见尽管纺织服装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绝对量上有所增加,但占整个制造业的比重却有所下降。
从专利申请量来看,自2004年以来,我国纺织服装业专利申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2004-2006年,我国纺织服装业的专利申请数分别为968件、1784件、2323件,2007年激增至5209件,较2006年增长了124.2%,是2004年的5.4倍,其中发明专利450件,是2004年的2.72倍。从相对数来看,2004-2007年纺织服装业专利申请数占制造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2.4%、3.3%、3.5%、5.6%。政策效果十分明显。
总的来说,2006年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调整,对加大我国纺织服装业的研发投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在专利申请方面。但是在促进研发人员投入上效果有限,促进纺织服装业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还要与其他税收政策协调配合。
三、促进纺织服装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鼓励纺织服装业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增量投资
鉴于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调整对促进纺织服装业R&D经费投入和专利申请的积极作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法国等国经验,对企业每年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量部分给予进一步的税收优惠,如美国对于企业每年技术开发新增投入的30-50%准予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国税法规定,研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增加额50%可以从当年应纳企业所得额中扣除,最高限额为200万欧元。我国可以在现有加计扣除的基础之上,对于研发费用增加部分的30-50%准予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鼓励纺织服装业企业将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于研究开发。
(二)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和培训支出,建议取消准予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限制,允许纺织服装业企业当年全部扣除,同时借鉴OECD国家的经验,考虑对每年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如奥地利对于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支出,允许在当期全部抵扣的基础上,加计20%扣除。从而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加大职工的教育培训投入。
(三)其他方面
台湾地区在促进专利转让方面也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如规定个人将取得的专利权提供或出售予“境内”公司使用的,其所得的权利金或收入,50%免予计入综合所得税课税。与此相比,我国现行所得税中鼓励个人转让专利的税收激励稍显不足,可以借鉴台湾做法,对于个人转让专利权所获收入的50%直接免于计入个人所得税。这样既鼓励了个人的创新发明向企业转移,也扩宽了纺织服装业企业研发创新的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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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