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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数以10万亿元计的居民和机构存款,但我们已经而且将继续为没有完整的资本市场付出巨大代价。在公用事业建设中,项目融资与市政债券市场问题的矛盾,就是最好的例证。
公用事业通常指那些有关大众生活的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供水系统、电力系统、污水和垃圾处理、公路、铁路、地铁、港口、机场、桥梁、园林景观、医院、会议中心、学校等。这些项目传统上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筹资兴建。近年来,私人资金被允许以项目融资的方式进入这一领域,开启了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课题。
项目融资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很流行。这种融资方式通常以公私合营的形式出现,其中BOT(Build~Operate~Transfer)最为常见。在一个典型的BOT项目中,私人一方提供资金和技术,并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 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执照等。私人一方一般将获得20年左右的经营权,以收回投资成本加上预期回报,尔后将经营权转给政府一方。在现时中国的利率环境下,私人一方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是每年10%~20%,即中国长期国债利率的2~5倍!
如此高的利率由谁来买单?当然是使用这个设施的所有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项目融资的法律结构非常复杂。项目所需资金多少,设施建成后对使用者收费的高低以及私人一方所获经营期的长短,都会成为谈判的焦点。如果地方政府缺乏法律或金融的专才,他们即使尽最大努力,也难免置当地人民于不利地位。比如:前些年靠外资或港资兴建的一些收费高速公路,由于谈判阶段对车流量估计过低以及法律上的漏洞,使得这些公路的营运现在成为收益极高的项目。只不过这些收益都落入外商或港商的口袋,当地政府只能望路兴叹。
似乎人们仍然没有从过去的失误中警醒,项目融资又有大规模扩展到其它领域的趋势。当前,在地方政府缺乏技术或无力筹集资金,而有关设施又是人民生活或经济发展之急需的情况下,项目融资作为权宜之计,或许有它一定的功用。但我们必须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使用这种融资方式会带来长期危害性。
大规模应用这种融资方式,将榨干普通百姓以后几十年的辛勤所得,卷走当地资金。地方的长期经济发展,也必将深受其害。因此,我们无法理解和原谅,为什么国内的一些经济学家要大力提倡公用事业民营化和项目融资。唯一的解释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上。
市政债券这个名词显得范围狭窄,似乎地方政府债券更恰当。这个市场在美国是最早发展的债券市场。美国先有地方政府债券,次有联邦政府债券,然后有企业债券,一直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才有垃圾债券和住房抵押债券等现代化金融产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经存在了200多年,但项目融资在美国几乎没有。事实上,在任何一个资本市场发达的地方,都不会有项目融资的用武之地。
其实在中国,任何一个靠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工程都可以用地方政府债券来做。最重要的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利率将只有5%~7%!笔者认为,10%~20%的回报率应在股票市场或其它风险性高的投资领域中去寻求。公用事业是个低风险的投资领域。我们都知道投资学的基本原理,即高风险投资要求有高回报。这个命题反过来则不正确,即高回报的投资并不一定有高风险。但这恰恰是项目融资的奥妙所在!可是对融资者(地方政府)来讲,你愿意做这样的傻瓜吗?
此外,公共财政体制亟待理清。如果考虑在中国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当前法律上的最大障碍是预算法。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可以任何形式欠债。这当然是由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所决定的。作为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中央政府不应再为地方政府的欠债作最后的终极担保; 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也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如是,才可以理清我们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拓宽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奠定基础。普通百姓也不会因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以后几十年中承受高利贷式的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