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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奥地利普通术语学中的对象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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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概括介绍奥地利术语学派普通术语学理论中有关对象客体的一些学术思想,以期用较为简洁的方式了解这门学科的一角,期望为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术语学理论提供借鉴。

关键词:对象客体学,对象客体,系统,对应关系

中图分类号:N04;H083;E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3)01-0010-06

引 言

普通术语学由奥地利的欧根·维斯特创立。1972年,他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三届国际语言学家大会上,把普通术语学作为一门跨语言科学﹑逻辑学﹑本体论﹑信息学和各门具体科学的边缘学科向大会做了介绍。同年他在维也纳大学语言学院讲授这门课程,标志着普通术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1]。这是他几十年不辞劳苦进行理论研究的成果。同时,他在这一理论中也吸收了其他学者的科研成果。他的弟子赫尔穆特·费尔伯对老师的理论有更深入的思考,从而使这一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丰满。普通术语学立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成果之上,又为所有的学科所需求[2]。

欧根·维斯特创立的普通术语学可以归纳为六个部分:对象客体学、概念理论、符号学、有关对象客体—概念—符号对应的学说(赫尔穆特·费尔伯的发展,1990年)、信息科学、知识理论和知识技术(赫尔穆特·费尔伯的发展,2000年)。在普通术语学中,存在着三个世界:对象客体世界、思想世界和符号世界。这三个世界相互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这也导致了普通术语学中存在着三种对应物:对象客体、概念和符号。在知识理论中,也就相应出现了另三种对应物:事态(对象客体关系)、逻辑句子(概念复合体)和符号复合体(符号结构)。

本文中笔者只概述普通术语学中与对象客体相关的部分。

一 对象客体

对象客体学研究形成对象客体的各种特性的结构,研究对象客体的本质、类型、对象客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对象客体系统等等。对象客体由特性组成,这些特性构成了对象客体的要素[3]。

对象客体世界分为:理想的(思想/观念)对象客体世界和现实的(可觉察的)对象客体世界。对象客体世界是一个由各种特性所组成的关系而构成的整体,它们浓缩成各种对象客体。由此,对象客体也划分为:观念对象客体和现实对象客体。

思想和对象客体组成了一个统一体。如果没有对象客体也就没有思想,没有思想者,对象客体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这正如在物理学中,观察者和“观察”本身构成了一个统一体一样。现实的对象客体一直是不同的个体,只有理想状态的对象客体才可能是相同的。所以,进行比较和计算只有在理想状态的对象客体世界里才是可能的。

对象客体是来自现实或者观念的一个片段,是以若干特性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它从来不是分离的,而是镶嵌在对象客体世界之中 [3]。

可觉察的对象客体是由特性组成的开放的复合体。研究表明,这可以通过对这些对象客体进行认识的动态更新过程体现出来。理想的(思想/观念)对象客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其特性封闭的复合体。

在物理学中,可觉察的对象客体是现实的(real),而理想的(思想/观念)对象客体则是真实的(wirklich)。运用理想的对象客体,可以为现实的(可觉察的)对象客体构制其复合体的模型。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同一种物质对象客体,在实际科学(物理、化学、心理学等)中所研究的,只是这个对象客体特性的一部分集合。我们把一个物质对象客体特性的这部分集合称之为形式对象客体。一个物质对象客体可以由不同的形式对象客体(特性集合)的交叉重叠部分组成[3]。

1.对象客体关系

作为特性集合的对象客体,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而形成各种关系。对象客体关系必须与概念关系进行严格区分。对象客体关系是建立在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上的,而概念关系则是以概念属性或者属性组的相似性为基础。

下面是对象客体关系的几个例子:

(1)整体——部分

一个整体可以由现实部分组合而成,或者在思维中形成。由此也就存在着下面的组合:

理想整体(可设想)——现实部分(可觉察)

例:星座(可设想)——恒星(可觉察)

现实整体(可觉察)——理想部分(可设想)

例:大陆(可觉察)——各国领土(可设想)

现实整体(可觉察)——现实部分(可觉察)

例:花岗岩(可觉察)——长石、石英和云母等(可觉察)

由要素和部分组成的可觉察的现实对象客体,在宏观物理学中和微观物理学中都可以得到确定。量子理论指出,世界是不能给拆分成最小部分的,它既是连续的(波)又是不连续的(粒子)。

(2)渊源关系

对象客体可以在时间上相继,并能随时间而改变它们的形态。譬如动物学中:

卵——幼虫——蛹——蝴蝶

(3)作用关系

对象客体间也可以发生相互作用,譬如因果关系,又如人类加工成的对象客体与其原材料之间也存在着关系:

树干——木柜

2.对象客体系统

在对象客体关系的基础上,可以条理清晰地建立起对象客体系统。对象客体系统与概念系统是有区别的,对象客体系统的系统组成部分不是一种逻辑关系,而是一种具体的关系,系统中的关系处于对象客体层次上。

最重要和最著名的对象客体系统是组成部分系统。这个系统由组成部分(整体—部分—分部分)和组成部分序列(相同层次的部分)组成。

如图1所示,欧洲由瑞士、奥地利、德国、意大利等国组成,奥地利又是由维也纳、布尔根兰州等组成,以此类推。这就是一个由组成部分和组成部分序列构成的组成部分系统。

3.对象客体连接

通过一体化可以将相同的或者不同的对象客体连接或合并成更大的统一体。例如:

相同对象客体的连接:砖X砖Y……砖的一体化出现了一堵墙

不同对象客体的连接:左脚的鞋X和右脚的鞋Y……一体化成了一双鞋

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的一体化形成了一个水分子

这种两个或者若干个对象客体的合并,依照维斯特的观点,也称为“联取”[4]。“一体化”可以形成一个感官可觉察的对象客体(如“墙”),也可以形成一个感官不能觉察的对象客体(如:“森林”“国家”)。

4.对象客体描述

在对概念进行描述时,要运用到概念关系中的属概念(大概念)、种概念(小概念)和它们起限定作用的特征。与概念类似,对对象客体也可以进行描述。但在对对象客体进行描述时,需要考虑时间和空间的联系,对象客体描述与概念描述有严格的区分。对象客体和概念归属于不同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