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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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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为国家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支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作为广大矿工的安全卫士,在保护国家财产和矿工生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无疑负有重要而特殊的历史使命。因此我们必须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出发,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工作特点出发,努力寻找构建和谐社会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契合点,切实把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自觉统一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之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正确定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是国泰民安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才能得到保护,家庭的平安幸福才能有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因此,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矿区的必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六年来,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三项监察,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工作方式的转变。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执法理念不断强化,执法方式明显改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效果日渐明显。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大大地提高了煤炭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粗略统计此前的六年多的时间里,全国的煤炭产量翻了一翻,而死亡的总人数却比原来的减少了三分之一。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维护矿区中稳定、构建和谐矿区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公正执法

和谐社会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贯彻落实的法治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制基础作保证,和谐社会只能是海市蜃楼。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必将是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近些年来,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情况在数量上逐年增高等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说、你听、我管、你从”的简单的监察与被监察关系,而将是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确立这一新型合作关系,消除对立,达成共识,增加和谐,为安全生产同一个共同目标而做好各自本职的工作;二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工作中努力促进企业自律,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企业成为遵纪守法的主体,这样就可以使行政执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更重视企业的意见,使企业更广泛地介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中来。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不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为,也是被管理者不断反馈意见、对管理产生深刻影响的过程。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执法行为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企业的意见建议也时时影响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行为决策,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与企业自我管理、相互协调与密切配合方面应分别做出承诺,通过动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企业在合作互动中,同时实现各自的工作和价值目标。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职责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有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以下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依法促进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肩负“国家监察”的重担,负压前进,认真完全的履行好安全监察职责。首先,要认真履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及时交流监察监管工作信息和建议,达到以监察促监管的目的;其次,要严格执法,坚决把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抓实抓细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方针,督促煤矿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自觉行为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煤矿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的终极目标;再次,要坚持严明公正执法与热情文明执法相结合,努力构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之间和谐有序的局面,真正实现执法与服务的高度统一,从而解决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二)要注重对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打铁必须自身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一定的煤矿业务知识和现场经验是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前提。特别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的安全监察员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否则,真正执起法来就会感到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甚至会出现煤矿安全隐患查不出来或者应用法律不正确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到位而影响监察队伍的形象。

(三)要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提高对法律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程序,坚决按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能。目前在行政执法时,重视实体法律而忽视程序法律的现象必须得到纠正。要正确运用执法文书,高质量的执法文书对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免调查不取证、现场无笔录、行政处罚不制作执法文书或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做到“刚柔并济”,彰显“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在公正执法上,要坚持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察不动摇。严格执法就是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决不能马虎从事。严格执法就是要敢于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就不能怕得罪人。要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维护执法的权威。同时还要注重执法效果,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坚持杜绝硬性执法、呆板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力争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它一些“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五)要善于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监察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体现出的着力点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这一共同目标,保持交流和沟通的畅通渠道,主动、及时交流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有分歧时,要求同存异,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努力形成合力。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

(六)努力消除执法腐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保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的和谐与稳定,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发展,实现自身和谐,就是要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能力建设,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就是要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宗旨意识,在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大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队伍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就是要大力弘扬正气,坚定地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消除执法腐败,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汇聚成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神圣责任。

网络时代已经到来,隐私权的保护同样踏入了网络的空间。网络隐私权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形成了其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保护模式。当今世界对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本文通过对美国安全港模式进行分析,并对网络隐私权的两种保护模式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