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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惠制的变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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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欧盟于1971年建立普惠制,由于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给中国对外贸易带来巨大挑战。在了解欧盟普惠制的演变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欧盟普惠制变化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欧盟普惠制变化的对策。

关键词:欧盟;普惠制;影响;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135-02

普惠制,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GSP)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共同争取的结果,其税目是国际贸易关税中最低的一种,比最惠国税率低1/2~1/3。普惠制具有三项原则: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原则。欧盟(原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1 年建立普惠制,允许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低于正常关税的税率进入欧洲市场。但从1996 年开始,欧盟相继三次对普惠制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减少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受惠” 产品。

一、欧盟普惠制的演变与发展

1995前欧盟普惠制方案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和具体产品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具体产品的给惠方案由四部分组成:农产品给惠方案、一般工业产品给惠方案、纺织品给惠方案和钢铁制品给惠方案。1995年后欧盟普惠制方案的重大调整:建立了“毕业制度”,包括国家毕业和产品毕业,缩小了优惠幅度。

(一)1995―2004年普惠制的基本内容 [1]

1.将工业产品给惠方案和农产品给惠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合并后,其管理内容为一般安排、特殊鼓励安排、全部或部分撤销普惠制方案、共同条款和过渡性条款,给惠产品根据其敏感程度被划分为非常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不敏感产品四类,普惠制税率则按产品的敏感程度依次定为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的85%、70%、35%和免税。

2.继续实施“毕业机制”。欧盟将毕业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欧盟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虑是否对一个国家某个行业实施毕业:从“量”来说,如果一个国家在受惠项下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产品超过了所有受惠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同类产品的25%,那么欧盟就会决定把这个国家的这个行业从欧盟的普惠制方案中排除。从“质”来说,欧盟引进了两个指数,一个是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指数,另一个是这个国家某一行业发展水平的专业化指数。

3.对原产地规则进行调整。在原产地规则上增加了给惠国成分条款,规定受惠国从欧盟任一成员国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制成产品后,再出口到欧盟时,这些来自欧盟的原料、零部件均可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同时,对加工清单做了部分修改,总体上对原产地标准有所放宽。

(二)2005―2008年欧盟普惠制的基本内容

2005年6月2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有关欧盟新的普惠制方案的第980/2005号条例。新条例对现行的有关普惠制的第2501/2001号条例作了重大修正,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直到2008年底。欧盟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调整旧的普惠制方案:第一,优惠的对象强调向最不发达的国家倾斜。欧盟将通过“毕业机制”,也就是,通过收回对某些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收回产自某些受惠国的最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普惠制待遇,来优先考虑那些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第二,毕业程序更加透明、简化。现行的多重“毕业标准”包括优惠产品的份额、发展指数和出口专业化指数,新的普惠制将以上的多重“毕业”标准修改为单一的标准,即优惠产品的份额标准。第三,改进原产地原则。确定第三国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欧共体对不同国家的产品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的前提。

(三)2009―2011年欧盟普惠制方案的基本内容

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7月22日公布了2007/0289(CNS)普惠制修订条例,从2009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实施新的普惠制方案。

法规议案对附件1作出修订,该附件罗列了不享受普惠制的产品类别。经修订的附件1保留了大部分在现行法规下不享受优惠的中国内地产品。欧盟对特别奖励安排(GSP+)作出较大幅度的修订,该制度的受惠国须遵守法规议案附件3所列的一切公约的审批及实施准则,有关公约涉及劳工标准、人权、环境等。法规议案也对理事会采纳普惠制优惠撤销法规的期限作出程序上的修订。新法规对“武器以外所有产品安排”作出修订,增加对用于提炼产品的原蔗糖实施的关税配额。

需要强调的是,普惠制法规议案并无更改现行法规的基本条款。在新法规下,中国香港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仍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中国内地产品则仍可享有若干关税优惠。

新方案与以往普惠制方案比较,有以下特点 [2]:

(1)简化普惠制方案。将以往的普惠制五种安排减少为三种:一是针对大多数受惠国的一般安排,把产品分为敏感和非敏感产品,优惠幅度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的基础上减3.5个百分点或免除关税。二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阿富汗、孟加拉、不丹等50个国家可享受到除武器以外的所有产品都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三是用鼓励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特殊安排,取代以往的鼓励劳动权利保护、鼓励环境保护和反非法生产和交易的三种安排。(2)增加普惠制方案毕业机制的透明度。

二、欧盟普惠制调整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欧盟普惠制的积极影响

普惠制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用普惠制可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尤其是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利用普惠制以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来吸引外商来中国投资办厂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可加速推进中国出口产品的国产化进程,促进我出口产品结构向有利于我工业化发展的方向转化;可促进外国旅游者在华购买高档旅游纪念品,从而促进我旅游事业的发展;可使我出口产品节约税金,促进国际交流;此外,利用普惠制,做好普惠制签证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中国运用国际贸易政策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欧盟普惠制调整对中国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 [3]

1.削弱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优惠幅度减小或取消优惠关税意味着关税台阶的提高,对中国企业的出口无疑会形成冲击。面对仍享受优惠关税的其他国家的产品,中国同类产品的竞争力会大大削弱,尤其是那些微利销往目标国的产品在目标市场上将更难立足,市场份额将缩小甚至丧失。 如彩电、 微波炉等利润已微乎其微的家电产业,在欧盟市场将难以立足。

2.影响制造业领域的跨国巨头转移投资。享受普惠制是许多跨国集团考虑投资的前提之一,从长远看,普惠制一旦被取消,由于企业出口成本增加,继续在中国投资生产而被取消关税优惠产品出口,势必会造成利润下降,只有一些外商继续看好中国,毕竟中国是个很有发展潜力的大国,但很多外商企业还是会因为普惠制优惠政策的取消,将影响投资利润的下降而放弃对华投资。

3.改变中国的出口结构。如果欧盟严格执行普惠制毕业机制的话,部分中国毕业产品将不得不慢慢退出欧盟市场,而未毕业仍享受普惠制的商品会得到更多地生产和出口,这将使中国的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三、中国应对欧盟普惠制调整的对策

为减少欧盟取消对华部分产品的普惠制待遇的负面影响,并预防其他给惠国效仿欧盟的做法,中国应该调整战略,规避不利规则,并采取适宜的应对策略来积极适应欧盟普惠制的变化。

第一,优化出口结构,主动避开“毕业”产品,扩大非“毕业”产品的出口。根据欧盟普惠制毕业机制的产品分组和每年审定的特点, 适时调整向欧盟出口的产品种类,以尽可能减少产品毕业的可能;中国出口的商品类别主要是化学品、皮革制品、针织服装、鞋类、玩具等,这些大多是已经从普惠制方案中“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产品。而计算机产品、集成电路、交通工具等可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出口所占份额极小,享受到的普惠制优惠也较大,同时,由于中国的机电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和服务均逊色于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只能靠降低价格来增强竞争力,其结果是出口的总体效益降低,贸易条件恶化。所以,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中国外贸企业要转移对已经或即将“毕业产品”的投入,转向出口有“普惠制”资格的新产品 [4]。

第二,提高利用普惠制待遇的技巧。一般来说,普惠制减免关税的直接益处是由进口商、零售商和最终消费者等享受的,而中国则通过出口量的增加获得了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发展生产等根本性收益。但是,对于稳定畅销、短缺、紧俏而中国又能把握市场的商品,也可通过与进口商磋商,适当分享普惠制减免关税的直接好处。例如,适当提高售价,分享关税减免优惠。在对给惠国市场行情、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幅度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市场巩固的畅销商品,可适当提高售价。又或者在合同中订立专门条款,分享普惠制利益。

第三,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如果某一产品在欧盟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并不代表它在其他发达国家也不能享受优惠。应着力开拓除欧盟以外的其他给惠国的市场,如加拿大、俄罗斯、新西兰等国,以弥补因欧盟取消对华关税优惠而造成的相关产品的出口损失 [5]。

第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实施“走出去”策略。 避开“毕业”限制欧盟和其他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都将受惠国分为两类, 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另一类是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从欧盟普惠制看,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将长期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因此,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可考虑将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有计划地向那些仍享受普惠制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在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这个条件很重要)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欧盟的普惠制。

参考文献:

[1]向灵彦.欧盟普惠制调整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5.

[2]朱江洁,王少梅.关注欧盟普惠制新方案,积极应对普惠制毕业机制[J].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9,(12).

[3]张宇杰.欧盟普惠制毕业对中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07,(2).

[4]李琳.中国利用普惠制现状及新普惠制背景下的外贸策略调整[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4).

[5]李玉.欧盟对华普惠制改革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周刊,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