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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历时词汇研究的一部重要语料,通过对该书词汇与《汉语大词典》词条的比对,我们发现《汉语大词典》在词条收录、义项收录、词语释义、书证例举等方面存在着2580处问题,这充分证明《名公书判清明集》在辞书编纂中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名公书判清明集》 《汉语大词典》 辞书编纂
《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简称《清明集》)是一部收录南宋中后期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资料汇编,是研究宋代社会,特别是南宋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重要资料,也是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珍贵语料之一。据统计,该书共有“名词4148个(不含专名),动词5654个,形容词1015个,成语430个,惯用语18个”①。《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是一部“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语文辞书,收录了37万多个词条,共有5000多万字,代表着当今汉语历时词汇研究的最高水平。将《清明集》中的词语与《汉大》的词条进行比对,我们发现《汉大》在词条收录、义项收录、词语释义、书证例举等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经统计,竟达2580处之多。本文以《清明集》为例,通过对其部分词语和《汉大》所收词条的对比研究,说明《清明集》在辞书编纂中的重要价值。
一、《清明集》中的词语可补《汉大》词条之缺失
在我们整理《清明集》的词汇系统时,发现了大量未被《汉大》收作词条的词语,经统计,共计1083条。增补这些词语到《汉大》中,对于历时词汇研究很有价值。
根据词语内部词素的立项情况,这些词语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词语内部各词素均已单独立项
这是数量最多的一类未收词语,该类词语的内部词素在《汉大》中均已单独立有词条,但整体词语未被《汉大》收录。
1.白词
(1)或讼其受人户白词。(53)②
(2)皆由巡检受白词,纵吏受财所致。(517)
按:《汉大》已经收入该词语中的“白”和“词”两个词素,但“白词”一词漏收。《汉大》第4794页释“白”:上告;弹劾。第6556页释“词”:诉讼。综合起来,“白词”可释为:上告的状子。
2.干照
(3)置买产业,皆须凭上手干照。(128)
(4)自称典萧屯园屋与曾知府,而乃无一字干照。(149)
按:《汉大》已经收入该词语中的“干”和“照”两个词素,但“干照”一词漏收。《汉大》第1124页释“干”:关涉。第4153页释“照”:证明;凭证。综合起来,“干照”可释为:田屋等交易中用作证据的相关证照。
3.鞭逐
(5)鞭逐鲸鲵,号令风伯,弹压水神。(540)
按:《汉大》已经收入该词语中的“鞭”和“逐”两个词素,但“鞭逐”一词漏收。《汉大》第7202页释“鞭”:引申指驱赶。第6292页释“逐”:驱逐;放逐。综合起来,“鞭逐”可释为:驱逐。
(二)与其部分词素具有同义、反义或通假等关系的词语已立项
这类未收词语的特点是,其部分词素与现有词条的部分词素具有同义、反义或通假等关系。
1.狠傲
(6)隐然有迁善远罪之风,虽素来狠傲无知。(363)
按:《汉大》已收“很傲”一词,但“狠傲”一词漏收。《汉大》第1847页释“很傲”:狠戾倨傲。因“狠”与“很”同义,故“狠傲”可释为:狠戾倨傲。
2.赤契
(7)官司理断交易,且当以赤契为主。(169)
(8)欲帖县,只令何太应照绍定二年买到赤契管业。(169)
按:《汉大》已收“白契”一词,但“赤契”一词漏收。《汉大》第4802页释“白契”:旧指未向官府纳税加盖官印的房地产等文契。因“赤”与“白”反义,故“赤契”可释为:旧指已向官府纳税加盖官印的房地产等文契。
3.案劾
(9)未欲遽行案劾,且对移驻泊郡都监,限一日起发。(28)
按:《汉大》已收“按劾”一词,但“案劾”一词漏收。《汉大》第3631页释“按劾”:考查核验;查验弹劾。因“案”与“按”通假,故“案劾”可释为:考查核验;查验弹劾。
(三)与其具有同素异序关系的词语已立项
这类未收词语的特点是,与其具有同素异序关系的词语已经立项收入。
1.臭秽
(10)或坑厕在近,无所蔽障,有臭秽之熏。(11)
按:《汉大》已收“秽臭”一词,但“臭秽”一词漏收。《汉大》第4790页释“秽臭”:指不洁之物。因“臭秽”与“秽臭”同素异序,故“臭秽”可释为:指不洁之物。
2.断卖
(11)断卖产业,经涉五十余年,乃欲认为己物,是朝廷之法可废。(122)
(12)将田六亩有奇,正典断卖与陈舜臣为业,并已经官投印。(183)
按:《汉大》已收“卖断”一词,但“断卖”一词漏收。《汉大》第6014页释“卖断”:物品等卖出以后,所有权转移对方,卖主不得回赎。因“断卖”与“卖断”同素异序,故“断卖”可释为:物品等卖出以后,所有权转移对方,卖主不得回赎。
3.承绍
(13)但兆一娘近日既亡,则所得税产,朱新恩合与立子承绍,末可典卖。(238)
(14)合照先来经官除附,承绍虞艾香火。(249)
按:《汉大》已收“绍承”一词,但“承绍”一词漏收。《汉大》第5641页释“紹承”:继承。因“承绍”与“绍承”同素异序,故“承绍”可释为“继承”。
(四)与其具有全称或缩略关系的词语已立项
这类未收词语的特点是,与其具有全称或缩略关系的词语已经立项收入。
1.旦评
(15)季知县、诸寓公畴昔风谊之厚,蔼着旦评。(283)
(16)雷司户名门之后,将以功名自期,顾何利于一妇人,而自犯不韪,贻诮旦评。(382)
按:《汉大》已收“月旦评”一词,但“旦评”一词漏收。《汉大》第3857页释“月旦评”:谓品评人物。因“旦评”是“月旦评”的缩略形式,故“旦评”可释为“品评人物”。
2.断卖骨契
(17)所有定僧父判官契内田,必有陈偓断卖骨契。(310)
按:《汉大》已收“断骨契”一词,但“断卖骨契”一词漏收。《汉大》第3843页释“断骨契”:将房屋田地彻底出卖,载明永不回赎或再行找补的契约。因“断卖骨契”是“断卖契”的全称形式,故“断卖骨契”可释为:将房屋田地彻底出卖,载明永不回赎或再行找补的契约。
3.合子
(18)“或作合子文字,贷之钱物。”(468)
按:《汉大》已收“合子钱”一词,但“合子”一词漏收。《汉大》第1504页释“合子钱”:一本一利。即本利相等。因“合子”是“合子钱”的缩略形式,故“合子钱”可释为:一本一利。即本利相等。
二、《清明集》中的词语可补《汉大》义项之缺失
在我们整理《清明集》的词汇系统时,发现了部分未被《汉大》收录的词语义项,经统计,共计127条。根据漏收义项词语的类别,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漏收的名词性义项
《汉大》所收的词语,有一部分漏收了名词性义项。
1.词人
(19)本司追吏,藏匿不解,所诉词人则枷而赴州,有人心者如是乎?(56)
(20)则词人师尧之父监税已曾预押,父不声诉,子可以诉乎?(135)
按:《汉大》第6556页已收“词人”一词的三个义项:①擅长文辞的人,指骚、赋作者;②指诗人;③指填词的人。根据《清明集》的用例,“词人”应该增补“告状的人”这个义项。
2.关书
(21)侍郎之后,子孙分析,不知其为几位,傥无关书,断然难凭。(84)
(22)与作两分均分,置立关书,析开户眼,当官印押,以絶两家之讼。(139)
按:《汉大》第7185页已收“关书”一词的三个义项:①犹聘书;②旧时进商店当学徒或进戏班学艺时订立的一种契约;③索查书籍。根据《清明集》的用例,“关书”应该增补“分家析产的文书”这个义项。
3.典主
(23)供吐之间,说条道贯,不但欲昏赖典主,直欲把持官司。(311)
(24)典主明遭其诬,窒碍而不敢与之争。(311)
按:《汉大》第786页已收“典主”一词的一个义项:掌管,统理。根据《清明集》的用例,“典主”应该增补“典买他人产业之主”这个义项。
(二)漏收的动词性义项
《汉大》所收的词语,有一部分漏收了动词性义项。
1.交印
(25)当职入境以来,延访父老,交印之后,引受民词,田野利病,县政藏否,颇闻一二。(9)
(26)当职叨恩将漕,入境交印,职在观风省俗,为朝廷除奸贪秽酷之吏。(42)
按:《汉大》第878页已收“交印”一词的一个义项:交出官印,谓卸职。根据《清明集》的用例,“交印”应该增补“上任办公”这个义项。
2.抄估
(27)本州遂将县吏李仲等一十四家抄估赀产,以偿其数。(68)
(28)但当来本县吏人輒以私意煅炼,希冀财物,抄估家业。(413)
按:《汉大》第3539页已收“抄估”一词的一个义项:旧时主人侵吞奴仆财产的一种手段。根据《清明集》的用例,“抄估”应该增补“查抄估量”义项。
3.打话
(29)打话公事,诈冒承节郎、建阳县监税,户部市舶提干。(400)
(30)然所招打话行赇受财。(483)
按:《汉大》第3521页已收“打话”一词的一个义项:对话,交谈。根据《清明集》的用例,“打话”应该增补“打点,行贿”这个义项。
(三)漏收的形容词性义项
《汉大》所收的词语,有2个漏收了形容词性义项。
1.顽狡
(31)叶森以一顽狡民户。(524)
按:《汉大》第7224页已收“顽狡”一词的一个义项:指顽劣而狡猾的人。根据《清明集》的用例,“顽狡”应该增补“顽劣狡猾”这个义项。
2.正行
(32)设使石才之卖田也,果是正行交易。(81)
(33)太应用钱得地之后,又卽过税,此其为正行交易较然。(169)
按:《汉大》第2865页已收“正行”一词的四个义项:①正直的行为;②谓依轨道顺行;③端正其行为;④佛教语。谓清净之正道。对邪行、杂行而言。根据《清明集》的用例,“正行”应该增补“正式的,合法的”这个义项。
(四)漏收的成语义项
《汉大》所收的固定短语,有1个成语漏收了义项。
1.出入生死
(34)推司枉法受财,出入生死,其为害何止如乡胥而已。(426)
按:“出入生死”即为“出生入死”。《汉大》第941页已收成语“出生入死”的一个义项:原谓从出生到死去。后用以形容冒生命危险,随时有死的可能。根据《清明集》的用例,“出入生死”应该增补“枉断人罪”这个义项,义同“出入人罪”。
(五)漏收的专名义项
1.典押
(35)帖问知县,仍先追推司、典押两名赴司,从杖一百。(20)
(36)州追都吏,县追典押,官员按奏,务在必行,各请体悉。帖,仍榜。(414)
3.地契
(58)盖青石桥地契乃别项废干照,铁炉塘田契乃凿空架虚,不可行用之物。(128)
(59)乃说令继父谢小一白写地契与之,勘杖一百。(469)
《汉大》第1172页释“地契”:买卖土地时所立的契约。按:《汉大》所举书证为刘白羽的《写在太阳初升的时候》,晚于《清明集》用例。
(二)补充《汉大》缺失书证词语
《汉大》所收的部分词语,或者没有书证,或者自造书证,缺少历史文献的书证支持,本类词语共计25条。
1.典契
(60)且乡人违法抵当,亦诚有之,皆作典契立文。(104)
(61)户名借人,又有典契之可据。(137)
《汉大》第787页释“典契”:旧时典押房屋、土地等财产所立的契约。按:《汉大》只解释了意思而没有提供书证,《清明集》可以补充书证。
2.本息
(62)若通本息计之,则所偿仅及息钱之半。(335)
(63)据黄公才供,曾支去二十七贯,通本息合存三百五十三贯。(336)
《汉大》第2448页释“本息”:本金和利息。如:种田人看节气,生意人算本息。按:《汉大》使用了现代的谚语,没有提供历史用例,《清明集》可以补充书证。
3.成奸
(64)胡千三戏谑子妇,虽未成奸。(343)
(65)弟妇与伯成奸且弃逐其男女盗卖其田业(389)
《汉大》第2817页释“成奸”:谓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按:《汉大》只解释了意思而没有提供书证,《清明集》可以补充书证。
(三)补充《汉大》后续书证词语
《汉大》所收的部分词语,书证较早,缺少后续历史文献的书证支持,本类词语共计160条。
1.上漏下湿
(66)见得颓败卑隘,上漏下湿,不可以居。(439)
《汉大》第125页释“上漏下湿”:形容屋舍破旧,不蔽风雨。按:《汉大》所举书证为《庄子·让王》,《清明集》的用例可以为该词语提供后续书证支持。
2.善民
(67)论扰善民,以启昏赖欺骗之风也哉?(153)
(68)夸张声势,凌压善民,流毒一方,不可殚述。(468)
《汉大》第1629页释“善民”:善良之民。按:《汉大》所举书证为《商君书·去强》,《清明集》的用例可以为该词语提供后续书证支持。
3.开置
(69)黄松系街市牙侩不良子弟,开置柜坊,停着赌博,势所必有。(41)
(70)至于赵汝佛之开置柜坊,宰杀耕牛。(401)
《汉大》第7142页释“开置”:设置。按:《汉大》所举书证为《后汉书·徐防传》,《清明集》的用例可以为该词语提供后续书证支持。
(四)补充《汉大》中间书证词语
《汉大》所收的部分词语,其书证所属的时代跨度较大,缺少中间历史文献的书证支持,本类词语共计212条。
1.毒害
(71)三十年包藏祸心,以毒害谭友吉兄弟。(125)
(72)毒害平民,盖不一端而足。(466)
《汉大》第4416页释“毒害”:残害。按:《汉大》所举书证为《后汉书·冯豹传》和徐迟的《牡丹》,书证所属的时代跨度较大,《清明集》的用例可以补充作为中间书证。
2.备陈
(73)乃备陈马圭不肖之迹,父母与之以田,则鬻之。(363)
《汉大》第675页释“备陈”:详尽陈述。按:《汉大》所举书证为《后汉书·荀彧传》和清·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一》,书证所属的时代跨度较大,《清明集》的用例可以补充作为中间书证。
3.沐浴
(74)尸首变动,不愿检验,自行沐浴,入棺烧化讫。(501)
《汉大》第3134页释“沐浴”:旧时婚丧礼俗之一。按:《汉大》所举书证为《荀子·礼论》和《儿女英雄传》第四十回,书证所属的时代跨度较大,《清明集》的用例可以补充作为中间书证。
注释:
①许浩:《〈名公书判清明集〉词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
大学,2011年,第20页。
②例句均出自《清明集》,不再逐一作注,例句后面括号内的数字
注出该句在《清明集》中的页码。下同。
参考文献:
[1]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缩印本)[Z].上海:汉语
大词典出版社,1997.
[2]许浩.《名公书判清明集》词汇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博士学
位论文,2011.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研究室.名公书判清明集
[M].北京:中华书局,1987.
(许浩 济南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