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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理事会“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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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如何告别臃肿的事业单位体制制度?如何在高效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撬动社会财力?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博物馆又将如何更好发挥其公共职能?

这不仅是悬在公众心头上的问号,也是国家制定政策的研究方向,今年5月3日,国家文物局确定了由北京大学承担“博物馆理事会组织规则”课题。为此,记者采访了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宋向光,以及课题组成员、副研究馆员曹宏、王伟华。

资金来源定位

《新理财》:中国的博物馆从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上可以大致划分为哪几类?

宋向光:博物馆按所有制分类,可分公办和民办。公办博物馆可再按照隶属关系细分位国家级、省级、市级。总体来讲,公办博物馆是按照行政层级来划分的,分别由各级财政对应出资承办。

《新理财》:除财政拨款外,博物馆还有哪些资金来源?

宋向光:在国外,博物馆的资金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以及博物馆自身经营所得。而我国博物馆的资金来源目前基本上是财政的单一投入,少部分赞助主要以项目合作为主,例如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德国“启蒙的艺术”,就是大众汽车公司赞助的。此外还有捐赠藏品、提供设备设施等方式。至于直接的资金捐助,据我们了解,为数很少。

《新理财》:那么门票和其他经营所得呢?

宋向光:在实行免门票制度前,门票收入是博物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也迫使博物馆努力去办高水准的展览,吸引更多的观众,增加门票收入。但取消门票后,博物馆由国家“养”起来了,部分经营项目也通过“收支两条线”的政策给堵住了,其中“收”的部分,哪些需要上缴,哪些不用,要由博物馆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内部的详细情况很难摸清。博物馆可以说是被层层束缚,发展空间越来越小。

《新理财》:取消门票政策出台后,财政拿出了资金来填补博物馆在门票收入上的损失,这样的管理方式您如何看?

宋向光:尽管博物馆免费开放,财政拿出了大约40亿的资金,但我认为,这笔钱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但同时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笔资金,因为它影响到的人群范围是巨大的,有助于国民养成去博物馆的习惯。

然而免费开放是把双刃刀,积极的一面是博物馆不用再为“温饱”而烦恼了,基本业务有了资金保障;消极的一面是支持资金的管理上不合理,失去了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博物馆自身的积极性逐渐丧失,导致效率低下。

我认为博物馆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可以适当考虑,在政府埋单的前提下,建立一套类似购买服务这样的激励措施和途径。目前缺乏精细化管理的资金投放,不仅未能推动博物馆管理机制的改革,反而增加了这类事业单位在资金和人事上对行政系统的依赖。

《新理财》:博物馆尝试通过办特展,收取筹展费的方式搞经营,遭到了社会的质疑,例如国家博物馆的LV展览,这样的商业化之路该如何走?

宋向光:起初我也是看到媒体对于LV展览的负面报道,抱着质疑的态度去参观的,但是看过展览,我认为展览的主题策划、影像的放映,以及与观众的互动都做得非常成功,充分融入了历史和创意。

事实上,在不影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精心策划的经营活动,是可以允许的。关键是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目前似乎比较欠缺。下一步发展,或可考虑从博物馆年报、年鉴开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实现真正的社会监督。

理事会制度难“移植”

《新理财》: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吗?

宋向光:理事会制度是国际上博物馆管理的一种主流方式,这次的课题研究主要是想了解这个制度是怎样构成的,如果运作,需要哪些内在、外在的条件,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等等。以博物馆为代表的非营利性机构在将来发展中的趋势是实现“管”、“办”分离,分离后博物馆内部需要一个治理结构,理事会制度是其中一种选择。

曹宏:理事会成员即要帮助博物馆获得外部的支持,又要在内部实现监督。成员一般包括拥有雄厚资金的财团董事、具备专业知识的学者、掌握广大人脉和号召力的社会知名人士等等。成员的任免有多种方式,例如在日本,第一任理事会成员是由发起人负责招募,换届将由头任理事会提名。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针对财务、人事安排、员工福利、展览策略、发展目标等事宜进行讨论:管理博物馆的运营。此外,理事会制度要求非营利性机构要定期公布其财务情况,实现社会监督,还另设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自身。

《新理财》:理事会制度可以在中国得到复制吗?

曹宏:通过理事会制度管理非营利性机构,这在国际上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且暂无更好的管理方法可以超越。但以中国目前的外部环境来看,如果直接复制理事会制度,就好似“器官移植”手术,外部环境没有跟上,理事会制度是会遭到“排异”的。

王伟华:是的。从国际对“非盈利组织”的定义来看,非盈利组织的资金不应来自于自身的运作,而是通过拨款、捐赠等方式获得,正因如此,尽管理事会制度是博物馆内部架构的组成部分,但却无法脱离外部环境。

《新理财》:哪些外部环境造成了理事会制度短期内难以被复制?

王伟华:目前中国博物馆很难得到社会资金捐助,其原因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和税收制度上的一些不完善、不清晰的定义所造成的。最突出的就是,对于捐赠者的税收减免、返还机制缺失,捐赠者如果没有政策的引导,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就丧失了主动捐赠的动力。尽管国家有一些相关条例中提到非营利性组织,后面也列数了一系列机构,但博物馆没有明确包含在其中,很多时候都含糊其辞地包括在“等”的范畴里。

正是这样的不明确说明,在博物馆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中,出现了诸多障碍,有些税收能免除,有些不能,灵活性很大。

在美国,“非营利性机构”一词本身就出自于国家税法中的定义,什么样的组织符合“非营利性”的标准,可以免多少税,都有明确的解释,并且规定“非营利性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允许一定比例的盈余。对于盈余部分,不能作为组织内部人士所得,必须用在该非盈利机构自身的运转。

再看中国,“非营利性机构”在民政部叫“民间机构”,在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制度中叫“非营利性组织”,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

曹宏:除了法律和税收体制上的不清晰、不明确外,另一个阻挠理事会制度生长的因素,我认为就是人事。例如博物馆馆长一职,应通过理事会投票任命的,而非上级主管单位指定。此外,从更大范围来看,公民对捐赠的理念还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

《新理财》:人事任免让博物馆成了“权力机关”,这是否会影响理事会制度的改革?

王伟华:有学者曾研究过中国基金会理事的架构,其中提出了“理事会失灵”的观点,主要是指理事会的虚设。理事会制度目前也仅仅处于研究和前瞻阶段,唯有外部环境条件允许后,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至于如何防止理事会的虚设,也是我们研究的方向,但具体的政策出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