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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课标写作总体目标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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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教学本是语文教学最重要的部分,是语文教学的核心与龙头,而今却成为语文教学最薄弱、最不受重视的部分。这一点也反映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2011年版课标》)中,其写作部分问题多多,不胜枚举,更加剧了教师认知上的混乱与实践上的偏差。对其如无觉悟,语文教学势必仍将在低效、无效、反效教学的轨道上盲目滑行。

下面就是《2011年版课标》“总体目标与内容”中的写作目标:

8.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

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该目标只占“总体目标与内容”的1/10,位列第8条;表达简单,两个分句,主次颠倒;字数不到第7条阅读目标的1/2,足见其不受重视的程度。我以为,该目标存在两大方向性错误,详细论述如下:

一、见“技”不见“道”

第一分句:“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写作教学总目标的第一指标,说的是文字表达要求,仍属于工具性、技能性范畴。这既违背了课程性质“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要求,毫无写作上的“人文关怀”,也违背了“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综合的精神,缺乏“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个维度的要求。概而言之:见“技”不见“道”。

有人会说,“总体目标”的1、2条,就是专讲“人文性”与“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

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

1、2条中所讲的人文教育的要求是普遍性、通识性的,是所有学科人文教育的共性,属于包治百病、结果百病不治的“万金油”,放在政治、历史等课标中也行,并未体现写作所需的人文素养与写作内容上的特殊要求。在现今社会和教育的文化大背景下,语文教育的“总体目标”也许难免这类“标签”,但这并不妨碍将重点放在揭示本学科人文、情意素养的特性上,放在言语和写作教育本体论、方法论指向上。

“具体明确、文从字顺”,说的都是“表达”,属于文字形式上的要求,是“技”,缺乏“道”与写作内容上的要求,如写作目的、情意素养、立意选材上的要求等。

可以参考一下叶圣陶先生的观点。他认为写作不但要求“通”,还要求“好”,而这两个要求都不是纯粹指文字形式——写作技术,它们有一个前提,就是假设思想情感方面没有问题。这思想情感便是“人文”,是“道”,是根本:“一篇文章怎样才算得‘通’?‘词’使用得适合,‘篇章’组织得调顺,便是‘通’。反过来,‘词’使用得乖谬,‘篇章’组织得错乱,便是‘不通’。”他特别指出:“这里说的‘通’与‘不通’,专就文字而言,是假定内面的思想情感没有什么毛病了的。其实思想情感方面的毛病尤其要避免。”——可见,在文字表达与思想情感这两个方面,思想情感是最重要的,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没有值得表现的思想情感,“通”便没有任何意义。

他在讲到“好”的标准时,也强调了“意思情感”的重要。他认为“好”是指“诚实”和“精密”。“诚实”与“精密”,主要是从文章的内容与表达两方面说的:“‘诚实’是‘有什么说什么’,或者是‘内面怎样想怎样感,笔下便怎样写’。”“文字里要有由写作者深至地发见出的、亲切地感受到的意思情感,而写出时又能不漏失它们的本真,这才当得起‘精密’二字,同时这便是‘好’的文章。”——“内面怎样想怎样感”,“文字里要有由写作者深至地发见出的、亲切地感受到的意思情感”,这些都是对“内容”“道”的要求。“好”的要求:态度的“诚实”与文字的“精密”,也都是针对“深至地发见出的、亲切地感受到”的“意思情感”而言的。没有高水平的“意思情感”,谈何文字的“好”与“不好”呢?

叶圣陶先生讲到写作教育时,最注重的是“文德”的培养,即“求诚”“修辞立诚”,还十分注重“思想情感”的培育:“要使生活向着求充实的路,有两个致力的目标,就是训练思想与培养情感。”语文界的前辈都作如是观,因为他们知道这才是最重要的。

“技”与“道”、“文”与“质”的关系,孰轻孰重,历代学者都很清楚,一般都是重“道”轻“技”、重“质”轻“文”或是“文”“质”并重的,都反对华而不实、言之无物之文。这些认知是传统语文教育思想的精髓。

《2011年版课标》所谓“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的要求,只强调表达,没有对“意思情感”提出任何要求,这样写出的文章,便属于先贤所不齿的“辞章之文”“忘本之文”。写作应以道德、学问、明理、辞章四位一体。有了前三者,就自然也有了“辞章”的要求。不必刻意追求“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因为这是水到渠成的。悟道、饱学、明理,不愁写不出“具体明确、文从字顺”的文章。他们从不做专门的“练笔”——文字训练,“练笔”是包含在集大成的“札录之功”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在写作教学上,切勿做舍本逐末、本末倒置之事。重“技”轻“道”、重“文”轻“质”,必然导致假话、空话、套话作文泛滥成灾。

见“技”不见“道”,同样也表现在第二分句中的“……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说的也都是“技”,甚至连什么是“技”都没弄清楚,因为:第一,在写作实践中,并不存在“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的问题。在写作界,一般可以说运用“常见的文体”写作,不能说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因为每一种文体,甚至每一篇文章,运用的表达方式都是有差异的。在写作中,根本不存在固定不变的“常见的表达方式”。即所谓“文无定法,文成法立”。“常见的表达方式”,一般指的是叙述、描写、抒情、说明、议论,这是在“文体感”之下自然涵盖的“语感”能力。离开了特定的“文体”“文章”(语境),谈运用“常见表达方式”,是没有实践意义的。讲“运用恰当的表达方式写作”则可;讲“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则不可,因为不存在脱离具体文体、语境的“常见的表达方式”。第二,在个体的写作素养培育上,不存在抽象的“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问题。书面语言运用的能力,都应是在具体、特定文体中的运用。每一写作主体(个体)需要发展的写作能力,不可能、也不必要是所有的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写作学习当是因人而异的,每一个学生,都只需要发展其中一种或几种体式的写作能力。书面语言运用是以文体写作的形式呈现的,书面语言包含了数以千计的文体,不论在基础教育还是在高等教育,或是在人的一生中,都不可能发展所有的“书面语言运用能力”,都只能发展适合于个体发展需要的若干体式的“书面语言运用能力”。笼统地要求“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大而无当、不得要领,没有实际意义。

《2011年版课标》对写作教育的“技”“道”关系、“文”“质”关系的常识,置之不顾,令人费解。即便是对所着重的写作“技艺”的学习,也如此“外道”,更让人费解。

二、见“文”不见“人”

再看该条第二分句:“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作“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似乎也有所进步,主要改动的是,将片面的“根据日常生活需要”,改为笼统的“根据需要”,似乎全面了,但问题依然存在:究竟根据的是什么“需要”,不得而知。岂不仍是见仁见智,可以随便理解、解释?如此,势必造成实践上更加混乱。

“根据需要”,涉及的是“为什么写作”的重要问题,属于语文、写作教育的本体论问题。这是不能打马虎眼的。“为什么写作”的问题,本应该在该条第一分句首先阐明,不能如此不起眼地在第二分句不明不白地一笔带过。如此,读者有理由怀疑,是否修订者对此并无切实的思考:面对读者对《实验稿》中“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这个偏颇提法的质疑,只是为了表明已经从善如流作了修改——而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由于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严重性缺乏认识,未能对其作系统、深刻的反思,所以才会轻描淡写地“修订”成“根据需要”——让读者觉得是经过修改了,知错能改,态度可嘉,且难以挑出毛病。然而,并没有给“需要”作实质性定位,丝毫没有使读者对“需要”的内涵有新的体认与提升。归根结底,是对其缺乏认真的检讨与深入的探究。

“根据”什么“需要”,即“为什么写作”,这是最有必要说清楚的。如果在这个问题的认知上产生偏颇,写作教育势必要误入歧途。

写作“根据”的是什么“需要”,事关大是大非,是语文教育最需要搞清楚的。对统治我国现代语文教育百年的实利主义认知的反思,不可或缺。这一偏颇认知已将语文教育推到了“应试”“功利”教育的悬崖,再执迷不悟,语文教育势必重蹈“误尽苍生”之覆辙。

不讲究竟“根据”的是什么“需要”:是外部的需要、应试的需要,还是人自身内部的精神需要?究竟是学生的普遍性需要,还是个人的特殊性需要?不强调个体的写作需要在一切需要中的重要性,却泛泛而论“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把重点放在掌握文章写作技能上,显然,这是见“文”不见“人”。

对我国现代语文教育,注重外部社交性与人的生存性的实利“需要”的传统,是必须深刻反省与纠正,并在课标中作出明确回应的。要让老师们明白写作“需要”的渊源、矛盾与症结所在。

不讲“根据”什么“需要”,等于是有意掩盖了《实验稿》的矛盾。重应用写作,否审美性写作与非应用的实用写作,这就是其矛盾所在。

在写作教学上,重社会性、外部的功利需求,无视人内部自我精神需求,是我国现代语文教育的主流认知,因而才有《实验稿》中“根据日常生活需要”的提法的产生,所指即“实利”需要;与其相匹配的写作,就是“应用文写作”,属于“实用写作”中最功利的部分。

《实验稿》为整个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写作教育(实际上是整个语文教育)设定的界限是:要求学习“应用写作”,而非“审美写作”,就是说,将“审美写作”(文学写作)完全排除在外,同时也将“实用写作”中的“非应用写作”排除在外。

要不要给喜欢文学写作、非日常应用的实用文写作的同学留下一席之地?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不但需要,而且是极其需要。对于人的发展来说,非日常应用的实用文写作,比应用文写作还要重要。

只重视应付“日常生活之需”这一外在需求,无视学生内在需求与发展需求:自我精神之需,自我实现之需,内心之言说欲、表现欲与自我实现欲,这是我国现代语文教育本体论迷失的典型反映,是目中无“人”的表现。要从实利主义教育观的思想根源上加以清理。

我国现代语文教育,其鲜明的宗旨,就是培养“应付日常生活”之需的能力。加强读写普通文、应用文、实用文(叶圣陶先生说的这三者往往是交叉的),培养应用写作的能力,成为上个世纪初教育转型的一个主要目标。

重视普通文(含教学文体和日常应用文)的观念,从理论上说似乎有道理。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忘了一点,这就是学了满足“应世”“应试”的需要外,还要与学习者的生理、心理、精神需求相吻合,与他们的写作兴趣、潜能、智能、才情特点,以及事业上的发展相吻合,既要符合学生写作上发展的共性,又要符合学生个体的写作天性和个性,满足学生多方面成长的需要。

多数青少年学生都会产生文学创作的冲动,有自己的文学梦、作家梦。在他们感兴趣的时候,写写童话、诗歌、散文、小说、科幻等,未尝不可。这也是审美教育题内之意。一直到大学,学生自发写作写得最多的仍然是小说、诗歌、散文。很少有人自发地对应用文写作感兴趣,喜欢写请假条、报告、合同之类。

教育毕竟不是做买卖,锱铢必较、盈亏分明。语文教育常常是要做一些“无用之功”的:文学审美教育就是,写作的“诗外功夫”就是,言语存在性动机的培育就是。没有心灵的自由、精神的独立,哪来的厚积薄发、博大精深呢?

对于具有文学潜能的学生而言,审美性写作可以贯穿言语教育的全过程,甚至毕其一生。这是一种“异能”。其他同学也可以通过文学写作培养想象力、创造力,激发对写作的兴趣。对于其他“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实用写作体式,如读书笔记、新闻、传记、演说词、辩论稿、研究报告等,只要学生有兴趣,都应该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共性化的终极目标是指向非日常生活应用的实用写作——主要是读书笔记、演说词、辩论稿、研究报告、论文写作。其中,尤以论文写作为要。个性化写作的目标是遵从学生的言语天性、兴趣、才情,各逞其才,自由发展。做到“共能”与“异能”教育的统一。

写作教育的总体趋势是:以感性、审美性写作奠基,以理性、实用性(非应用性)写作作为普遍性、终极性、贯穿始终的内容。前者为辅,后者为主。如此,“应用写作”可不教而能。应用文是学生最不喜欢写的,在写作教育中应该彻底铲除。学生只要喜欢写,具备了一定的写作素养,需要写应用文时,即便是靠自学,也是很容易触类旁通的。整个基础教育中的写作教育,都必须对此有基本的体认(在高等教育中,作为专业写作的应用写作,另当别论)。

从言语生命动力学的意义上说,在基础教育中,只要学生喜欢写,不论喜欢写什么,就是写作教育的成功。

以使学生热爱写(动力学目标)、懂得为何而写为首务,做到写作“技”与“道”并进(以“道”为本)、“共能”与“异能”(以“人”为本)的协调发展,当是写作教育总目标的基本价值导向。

总目标错了,写作基本观念有“技”无“道”,有“文”无“人”,导致言语生命的异化,它的影响势必是全局性、灾难性、毁灭性的。

南辕北辙,背道而驰,非但劳而无功,必定深受其害。这就是百年来语文写作教育一脉相承的重大失误,是无效、反效教学,也是学生厌学语文、厌写作的总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