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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开启网络媒体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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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就曾经有专家预测,互联网将在2020年带来一个20万亿美元的大市场,中国将有机会在这一轮浪潮中走在前面,并成为世界第一大数字信息消费国。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三万亿元。

信息消费成新的增长点

作为对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最终使用,信息消费包括信息产品消费与信息服务消费两大类。数据是最好的佐证。2013年上半年,我国三大信息产品的内销量均呈增长趋势,尤其是移动通信手持机的内销量,更是突破2.6亿,凸显了移动消费在整个信息消费中的拉动作用,标志着移动化正成为我国信息消费的发展大势。这将为宽带战略的实施和4G的应用奠定坚实的终端消费基础,有助于实现信息消费的重点突破。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万亿级水平,超过五万亿,带动消费增长的效应得到凸显。可以预料,电子商务对消费市场的需求扩张,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全球最大的战略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测算,网络消费每新增一美元,就会带动近半美元的增量消费。到2020年,网络零售有可能为中国带来4%~7%的新增个人消费。

统计发现,2013年上半年信息消费有20.7%的增速,虽然低于商品房销售额43.2%的增速,但远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的增速,也高于家电消费15.3%和汽车销量12.34%的增速。

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然而,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采用人均住户最终消费支出、人均信息和通讯技术支出以及国际互联网用户指标来分别表征国民生活水平及社会信息化程度,那么,我国信息消费仍处于相当低的水准。

目前,我国信息消费市场的发展目标已然清晰: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不过,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信息消费还面临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有待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弱、市场准入门槛高、配套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适应等不少问题。例如,中国的互联网网速平均速率仅1.774M,排名全球第71位,仍处于“低速宽带”阶段。

信息消费提升空间相当广阔

2013—2015年,将是我国智能移动终端换代的高峰期,市场销售额预计将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三年累计销售额将达到两万亿元以上。2013—2015年,将有60%的电视更新换代为智能电视,三年累计销售额将达到1.6万亿元。预计到2015年,3G用户数将超过4.5亿户,宽带用户数将达到3.7亿户,网民总规模超过八亿。庞大的用户规模,将奠定信息消费的坚实基础。2011年,我国宽带接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消费为2830亿元,数字内容消费规模约为3292亿元。据此测算,2012—2015年,二者累计将达到2.5万亿元以上。

实际上,近期国际上普遍看好中国信息消费市场。素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玛丽·米克尔(Mary Meeker)在2013年互联网趋势报告中称,2012年第四季度,阿里巴巴商品总成交额超过亚马逊与eBay之和;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iOS和安卓用户数超过美国,用户在互联网上花费的时间也多于美国。该报告还提到了国内打车应用软件、电商实时物流、新浪微博商业化等案例。

以电子商务为例,麦肯锡最新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2012年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几乎与美国并列世界第一。麦肯锡在其报告中指出,电子商务不仅会成为商场的替代品,甚至会吸引消费者购买更多东西,尤其是在实体零售商相对较少的中小城市。

2013年7月初,全球最大的管理咨询机构埃森哲公司了《2013年移动互联网观察》全球调查,从中可以看出信息消费的动态: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由移动运营商来提供云服务,他们愿为高速网络支付更高费用并期待“一揽子”移动通信服务。

该调查显示,在中国,71%的受访者表示希望由其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云服务;而选择移动设备制造商提供云服务的比例只占33%。当被问及更偏好于接受由哪类公司提供的集音视频通话、信息、电子邮件及移动设备应用为一体的“一揽子”通信服务时,31%的受访者首选“设备制造商”,在新兴市场,这一比例为42%;亦有高达39%的中国受访者作出这一选择。目前,移动支付行为在受访者的移动设备上十分普遍。81%的中国受访者正在使用或者未来一年中打算使用移动支付功能,远远超出新兴市场66%的平均比例。此外,高达95%的中国受访者称,如果移动互联网的数据连接速度和质量得到提升,他们会经常用手机进行网络通话。

新近崛起的美国移动技术公司——高通公司首席执行官保罗·雅各布在2013“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上,以“生而移动”为主题,描绘了移动技术应用对人类生活的进一步影响:每天有多达100万款新智能手机加入到移动网络中,几乎是每天新生儿数量的两倍;全球移动互联上网设备总量将会在 2015 年达到250 亿台,远远超过全球人口总和。移动的触角,使它不再仅仅是一个行业或一个技术平台,而是成为人类的一部分基因,无线移动技术对人们生活体验的改变,已经远远超越智能手机,进入家庭、汽车和医疗保健等领域。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手机应用商店超过100家,手机应用开发超过100万,应用持续下载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移动互联网正在向生产、生活领域深度渗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信息消费的三大主体及其良性互动

促进信息消费,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消费的主体。信息消费的主体不仅应该包括自然人,还应该将组织、企业等法人作为信息消费的主体进行研究。与自然人消费者相比,组织、企业等法人实体在信息消费的过程中,无论在消费的质与量上,还是在信息消费的方式与途径上,均有明显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构成了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形成了信息消费的多主体性。而信息消费的发展,则离不开信息消费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与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三大类别相对应,消费者个人、企业和政府,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信息消费的三大主体。

消费者个人作为信息消费主体,主要涉及消费类信息产品与服务,也就是以生活类信息消费为主。作为最贴近生活部分的个人信息消费,拉动经济的潜力可期。作为直接消费和终端消费,个人对于消费类信息产品的使用和接受消费类信息服务的行为,是信息消费的起点与归宿;满足消费者个人对于信息消费不断增长的需求,是促进信息消费的根本目的。

企业是信息消费的又一重要主题。企业信息消费的精髓,在于生产流程的改变和改造,提升的产值来自于新创造出的经济形态,以及旧行业的效率提升。2005年,我国制造业的信息化投入仅为281亿元;2012年,这一数字已超过60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这一数据表明,除了个人消费者之外,企业也是信息消费的重要主体之一。企业通过将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融入其核心业务流程中,可以提升企业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两化融合”,帮助我国企业在转型升级之路上稳步前行。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改造传统产业的经营模式和业态,激发出新的市场活力。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2012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高达八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1.3万亿元。预计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达到三万亿元。电子商务的本质,就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改变传统的批发、零售等流通模式,并借此衍生出新的模式与商业价值。

信息技术可以改变的行业还有很多,比如最近一段时间受到广泛关注的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之一。余额宝上线十几天,就沉淀了数百亿元资金。这预示着,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将带来前所未有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与产业室主任史炜认为,信息消费一定要着眼于未来的增量消费群,要准确定位出未来信息服务还有哪些新的业态和内容,特别是针对非普通百姓的商企客户的服务。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实现信息消费增长的同时,企业的收入也同步增长,从而形成大规模、多元化、全新的增量收入体系,这是信息消费重新成为拉动国民收入的根本之路。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则指出,要促进信息消费在应用领域进一步开拓,实现消费体系多元化,这才是信息消费发展的规律,而不能仅限于“信息的消费”。

政府作为信息消费主体,首要的是进行公共信息消费,即从事由政府所主导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信息化,以及电子政务、物联网等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消费,实质是政府信息消费者在信息需求的引导下,消费政府信息产品及服务的行为。正因为如此,政府信息消费者其实包括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不仅政府机构运作过程中需要消费大量的政府信息,而且社会上的各个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生活中,也需要消费政府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必然促使政府信息消费的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高。因此,科学引导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消费政府信息,提高其信息消费力,是促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大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的重要环节,电子政务有利于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不言而喻的是,提升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是促进信息消费的题中应有之意。

近年来,我国政府门户网站迅速增加,网页内容日益丰富,其中政策传递、服务查询,公文处理,政府规划等,都在以电子政务的形式稳步推进。然而,据《2012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在193个联合国成员国的第78位。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如此靠后的排名,不能不令国人深感遗憾。

在促进信息消费的过程中,有必要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具体而言,政府机构应按照市场规律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政府信息机构应按市场需求开发信息产品;政府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可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委托给社会信息机构来实施;政府信息产品应按市场规律充分流动,供企业与消费者个人使用。

总之,信息消费的主体有个人消费者, 也有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公共信息的管理者。消费者、生产者和管理者进行信息消费的目的与作用各不相同。 生产者购买信息是作为投入要素参与生产,是中间产品, 目的是获得利润。但是作为消费者,目的是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 消费的信息或服务是最终消费品。就企业而言, 它既可以是消费者, 也可以是生产者。就政府而言, 它既可以是消费者, 也可以是生产者,还可以是管理者。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用户生产内容(UGC)日益成为常态,个人消费者也能够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之一。的确,信息消费并非网络游戏、网上购物那么简单,除了常见的个人信息消费,还包括企业信息消费和公共信息消费。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促进信息消费,需要三大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个人而言,亟待在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服务为主体的“体验+消费”的新型模式下,进一步提升信息消费的数量与质量,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对于企业而言,亟待信息消费的蓬勃发展有效提升我国传统产业的盈利水平,推动产业链向“产品+内容+服务”的方向延伸,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而不懈努力;对于政府而言,则亟待明确促进信息消费的重点导向,扶持一些特殊的能够产生信息消费的平台,推动信息消费商业模式的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同虚拟经济之间尽可能有机结合,确保公民个人信息消费权益的全面实现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有效提升,并在提高自身管理信息消费水准的基础上,保障公共信息消费的安全与效益,为全社会信息消费的良性循环保驾护航。

链接

信息消费是一套经济学理论,该理论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分成商品、货币和消费三要素。该理论很好地揭示了三要素之间的动态关系,使得人们可以运用这样的关系去调控宏观或微观的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活动效率,降低经济活动的信用风险。

信息消费的一般过程:

一是信息需求。信息消费过程始于信息需求。

二是信息占有。信息占有通过获取信息物质载体形态而最终获取信息精神内容的信息消费环节。

三是信息处理。信息消费活动的信息处理是对信息内容的理解、吸收和消化过程,是智能系统对信息的认知加工过程,涉及人脑认知与思维过程。

四是信息再生。信息再生作为创造客观知识的活动,是信息消费过程的终结,也是信息消费者所要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