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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与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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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经历了从把所得税归属于利润分配到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过程,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定的难度。文章分析了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过程和影响因素,提出了我国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 收益表债务法; 递延法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相应的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利润分配理念到市场经济体制深入下的费用理念,从收益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过程。

(一)把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进行核算(1983年以前)

我国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初期,所得税被作为企业已获收益的一部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第一项内容就是计算缴纳所得税,和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一样,视同为支付给政府的“股利”。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1983—1993年)

应付税款法是费用观下的第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一个会计期间内,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应当按照税法口径来计算,即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加上或减去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额。本期会计上所得税费用就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应付税款法虽简单易行,但在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的计算口径(按照税法)与其他项目金额的计算口径(按会计制度)不一致。

(三)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1994—2006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94年6月29日,财政部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性质属于企业的一项费用,对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金额按照会计口径计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金额按照税法口径计算),差额通过“递延税款”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能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

(四)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2007年至今)

为了进一步规范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准则,取代了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它以资产负债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侧重暂时性差异,将所得税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合理分摊,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而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也比较准确。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金额按照会计口径计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金额按照税法口径计算),差额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的大小与经济业务的复杂程度相关,但更重要的是与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力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成本。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规模越大,其政治敏感性就越强,其因业务量大、涉及面宽、资金流动频繁、盈利水平较高而更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由于政治成本的存在,企业难免会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借助于会计核算将现在的盈余递延到将来,进行收益平滑,这就促使企业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上偏向于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随着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不断变革和演进,其概念抽象深度、程序复杂程度和技术操作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财务人员大约有1 300多万人,其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从事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的普通财务人员,约有1 200万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资产评估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财务人员为数很少,约有11万人。由此看来,具有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并不多,而普通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判断能力、专业技术水准和实务操作能力等都还很欠缺,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上偏向于选择简单容易的应付税款法。

(三)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

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其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具有相关性。对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来说,企业纳税仍然是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因此,主观上更倾向于选择简单容易的会计政策,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上更容易选择应付税款法。而对于某些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盈余管理,如企业采用所得税会计方法不同,所计算的会计报表指标也就不同。当会计利润小于税法利润且存在暂时性差异时,采用纳税影响法比应付税款法可以少计所得税费用,多计税后利润,从而提高公司的每股净收益,同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左边递延税款,相对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这对于公司的筹资等十分有利,因此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上更愿意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四)簿记成本

市场经济条件下,簿记成本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般情况下,企业涉及的大多数交易或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其簿记成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对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则区别较大,因为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核算程序简单,操作方法容易掌握,簿记成本相对较低。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程序复杂程度要大得多,操作技术难度较大,簿记成本核算相对较高。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会考虑选择应付税款法,以降低簿记成本。

(五)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关键。通常在只存在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相等的。因此,企业如果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较少时,不会选择核算程序复杂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

(六)国家宏观调控

国家在组织税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调控时离不开合理的会计核算,因为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内部管理和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是立足于微观经济主体(即会计主体),为微观经济主体服务,这是由会计本身特性所决定的。但作为企业来说,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主要还是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为了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有时会进行利润操纵,从而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为了加强监管,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有必要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一些强制性规定。

三、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在所有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中,应付税款法简单易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中最为科学的一种方法。由于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会计主体的利益,也要考虑国家的宏观管理需要,既要考虑会计主体自身条件,又要考虑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各方面因素权衡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两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中进行选择。具体分析如下:

(一)小微企业应选择“应付税款法”

中国经济学家郎咸平把小微企业定义为: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小,投资者较少,业务较为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很少,会计人员基本上都是普通财务人员,没有收益平滑等管理的需要等。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应力求简单,因此,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最为合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可进行适当的简化处理,减少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从而有利于降低会计核算成本,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和把握。

(二)大中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应付税款法”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大中型企业规模较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核算成本较高,企业不仅要重视生产技术的提高,还要重视对企业资金流动和使用的管理,因此,规范会计核算,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生产能力等成为目前大中型企业关注的焦点。在此情况下,企业采用何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更为合适,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盈余管理、簿记成本、暂时性差异和会计人员素质等。如果企业没有收益平滑等盈余管理的需要,暂时性差异不多,高素质会计人员不到位,有必要降低簿记成本,就应选择“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如果企业需要进行收益平滑等盈余管理,会计和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较多,拥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就应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三)上市公司应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既有助于企业加强和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从而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又能顺应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使得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但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是采用间接的方法,可以按规定对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有可能利用资产负债表操纵盈余管理,在盈余管理方面比应付税款法隐蔽性更强,盈余管理的幅度可能更大,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经历了从把所得税归属于利润分配到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过程,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企业应根据自身现实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付税款法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使之既符合国家宏观管理要求,又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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