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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无疑是新时代最受全世界消费者推崇追捧的公司之一。MacBook、iPod、iPhone、iPad……其一系列产品几乎都以开创者的形象横扫全球市场,从时尚达人到普通学生,从企业高管到年轻白领,无数消费者都以拥有一款苹果产品为荣。
然而让中国“果粉”们恐怕怎么也无法接受,自己手中的苹果平板电脑iPad竟然涉嫌商标侵权。一向善于挥舞知识产权大棒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围绕iPad商标权进行了法律争夺战,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深圳唯冠公司随即申请在中国禁售iPad,各地工商部门纷纷介入调查。为了避免惹上官司,iPad2产品已在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购物网站和国内部分地区下架。iPad在中国国内平板电脑销售量中占比超过70%,如果苹果公司在二审中继续败诉,它将不得不面临高达百亿元的巨额罚款。有关iPad商标权的争夺战不断发酵,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谁的“iPad”
iPad商标权之争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笔者根据搜集的资料进行了梳理,事情大致如此:
香港有一家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港股代码:00334,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曾位列全球前五大显示器制造商。唯冠控股旗下在全球7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子公司,即中国、香港、台湾、美国、巴西、英国、荷兰。唯冠控股在台湾的子公司,全称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roview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全称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英文名称,下文简称“深圳唯冠”)。
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注册号1590557),此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此后,2001年到2004年,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苹果公司开始准备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已归他人所有,乔布斯是断然不会同意给自己“i”家族产品下一个大明星“iPad”改名的,这样摆在他面前就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把商标权买回来。当然,苹果公司可不傻,如果直接向唯冠控股提出购买商标,谁知道对方会开出一个什么样的天价。于是,苹果公司想出一招暗度陈仓,2009年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 (缩写:iPadL,以下简称为:“IP公司”)的公司。同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在台湾签署协议,以35000英镑对价从对方手中获得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随后的2010年2月,毫无意外, 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把从台北唯冠处购得的iPad商标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至此,苹果显然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依照他们的理解,自己已经得到了台北唯冠在全球范围内持有的所有iPad商标权,这其中毫无疑问也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权。
紧接着高潮来了,2010年4月,深圳唯冠认为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台湾唯冠没有权力出售,所以苹果在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iPad的商标权,其在中国内地大量销售iPad,属于裸的侵权行为,就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深圳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并且在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公司败诉,这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苦心经营的iPad涉嫌在中国大陆侵权。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将在2月29日开庭。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请求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深圳唯冠禁售申请。
“iPad”之争的孰是孰非
iPad在华销量巨大,截止去年第三季度,iPad在中国内地销量已达到362万台。根据苹果公司2012财年第一财季报告,iPad全球总销量为1543万台,同比增长111%,而中国区占苹果营收比例在逐步增大,去年达130亿美元。
而苹果公司的对手―深圳唯冠却举步维艰。深圳唯冠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对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45亿元。深圳唯冠手里的iPad中国商标权,就成了其名下唯一一块肥肉。
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国内公司,另一方则是在全球范围内有着众多拥趸的企业巨头,这场被称做“蚂蚁”与“大象”较量的商标权纠纷,引发了国内外越来越大的关注。本次纠纷的焦点便在于,台湾唯冠的那次商标转让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
从深圳工商网站查询的结果可以知道,深圳唯冠是一家外商独资公司,其股权100%归唯冠控股所有。IP公司与台湾唯冠于2009年底签署的iPad全球商标转让协议,且与其签署iPad商标权转让协议的是深圳和台湾唯冠的创始人(法人代表)杨荣山,这使苹果自信商标转让协议适用内地,因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或唯冠国际存在委托关系。而深圳唯冠则认为,内地iPad商标的法定权属人是深圳唯冠而非台湾唯冠,深圳唯冠虽为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但却是独立法人,不存在委托关系。
那么,唯冠控股对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是否有支配权?理论层面上,深圳唯冠才是商标所有者,唯冠控股哪怕是深圳唯冠的全资股东,也无法享有和处置深圳唯冠所拥有的权益。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可知,iPad商标的所有者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在中国内地应享有合法权益确信无疑;现实层面上,虽然唯冠国际无权直接处置深圳唯冠拥有的权益,但是它可以利用全资股东的身份召开深圳唯冠董事会,并作出决议要求深圳唯冠执行。因此,我们得承认,唯冠控股在事实上可以支配iPad在内地的商标权。
接着来看,台湾唯冠所签署的商标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协议自然是有效的,笔者相信苹果公司法务部门在合同上的审核能力,当然这种信任只限于其纸面上的审核能力,当时所签订的协议条款中的确包含了转让iPad在中国内地商标权的部分。条款背后却存在着漏洞,iPad内地商标权根本不归台湾唯冠所有,又谈何转让呢?协议签署单位是台湾唯冠,该条款也必将由于根本无法实现从而在事实上变成了无效条款。苹果公司有权以欺诈或其他理由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合同款,并要求赔偿,那么苹果公司该怎么办?撤销合同,放弃商标权,给iPad改名,然后要求一点可怜的补偿?深圳唯冠就是抓住了这一点。
退一万步讲,协议人签署人是麦世宏,唯冠控股法务部员工,受唯冠控股法人代表杨荣山授权签署协议,即使证实了授权内容包括深圳唯冠在内,iPad在中国内地商标权也仍未完成转让。在法理上,苹果公司显然是未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中国台湾和中国内地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中国内地的法律保护范围无法覆盖苹果与台北唯冠的合同(签订双方均没有在内地注册),而深圳唯冠在内地的商标权却是其显而易见的保护对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很明显,在这场纠纷中,深圳唯冠并未与IP公司或者苹果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谈不上核准、公告等程序,转让行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没有真正完成。此外,苹果公司是否可选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法》中,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可以有多种理由。但从目前了解的事实来看,比较适用此次争议的理由只有一项,即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以撤销。目前深圳唯冠较早的一项iPad注册商标已处于“三年不使用撤销”待审状态。受理此项撤销申请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申请的受理日期是2010年2月9日。如果裁定结果对深圳唯冠不利,那么所有针对苹果公司的侵权指控就都无法成立。然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尚未作出裁定。从目前的信息来讲,苹果公司不享有iPad在中国内地商标权。
从法理上来讲,商标权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申请和注册手续而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因使用而产生的产品的商誉,对于这两点法律都应当维护。显而易见,一方面深圳唯冠注册在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从法律角度出发,果粉们指责拥有iPad合法商标权的深圳唯冠是站不住脚的,哪怕他的目前经营状况是多么不堪,哪怕这轮商标权诉讼再怎么被分析为其公司起死回生的最后一株稻草,因为法律只保护守法者的权利,在法律范畴内的权利意识淡漠与疏忽,付出代价也只能是必然。
另一方面苹果公司的努力才是真正使iPad这个商标享誉世界的原因,其巨大贡献同样不容忽视。这就决定了双方和解的基础,当然,实际上是三方,深圳唯冠已经并不能完全左右自己的决策,中国银行等债权人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是大家都不愿意一拍两散。深圳唯冠(或者说背后的唯冠国际)要的是现金或者极具价值的苹果股票来拯救自己并弥补当年贱卖iPad海外商标权的过错,同时通过这一仗可以极大提高自己企业的知名度。但是万一苹果放弃了,而且赔偿金额不多(注意了,百亿元的巨额罚款可不是给深圳唯冠的,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在于深圳唯冠是否实际使用iPad商标,但是有人在近年见过深圳唯冠的iPad产品吗?),而在内地保留一个iPad的商标空壳毫无意义;对苹果公司来讲,因为这次诉讼最终放弃iPad内地商标权的可能性极小,放弃了iPad的命名,哪怕仅仅只是在中国内地,可这毕竟是个巨大的不可忽视的市场,不争馒头争口气,丢了iPad的命名,你让苹果公司情何以堪,更别提巨大无形资产上的损失。
可见,一个要钱,一个要权,底线是一个合适的价格。因此,笔者坚信,双方都是在“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阶段,最终目的都是保证自己将来坐在谈判桌前的时候有足够的底气和筹码。iPad商标权之争,最终一定是会通过谈判和解的,双方共同的聚焦点只是苹果使用iPad内地商标权的方式(授权还是转让)和价格,内地果粉们大可以放心。
“iPad”之争的启示
苹果被“咬了一口”,痛不痛?―痛!
唯冠被人瞒天过海以低价卖走商标,痛不痛?―痛!
痛定思痛,纠纷双方应该反思;感同身受,众位看客也应当从这一纠纷中汲取教训。
对苹果公司和唯冠而言,其企业风险管理上都存在不少问题。苹果公司如此的企业巨头,竟然犯下如此多错误,实在有点令人汗颜,某种程度上也提醒广大企业开拓海外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唯冠控股在转让商标谈判中搞不清对方的真实背景,导致资产贱卖(存在争议,这是关于“公允价值”的争议,签署转让协议时,唯冠控股应该是认为这个价值是公允价值,得知对方真实背景后绝不认为是公允价值,这个意义上可认为资产贱卖),一是商业谈判能力欠缺,二是不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某些人指责苹果公司“卑劣”、“不择手段”、有违商业伦理,大可不必。在商言商,Business is business,在刀刀见血的商场上并没有多少道德可言,被人狮子大开口讹诈一笔,难道就符合商业伦理了?
iPad商标权之争,给中国企业上了很生动的一课。小小的商标揭示了,全球市场实质上就是一个波澜壮阔的知识产权竞技场。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不重视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理解还仅停留在为获取国家政府补助或其他既得利益等阶段。制定周全的企业商标战略规划是国内企业十分紧迫的任务,尤其是想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除专注产品与服务质量外,如何利用商标品牌弄潮国际市场,是企业首先应当缜密思考的课题。周密规划,未雨绸缪,从商标标志的选择、全球商标权的布局,到维护权益策略、制定使用许可规则,都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逐级推进。
想要走出去,中国企业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刻不容缓。iPad商标权之争,苹果公司最为懊悔的应是,对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海外收购行为,必须进行扎实的尽职调查,全面掌握并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在推进国际化的进程中,重视本土化的力量。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往往更加喜欢从国内派遣员工,从高管到普通职员,不仅不易融入当地的经济环境,而且容易因为不熟悉当地的法律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iPad商标权之争,还引发了一个思考―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是否真的保护了知识产权?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中,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企业动辄借助知识产权纠纷动辄要求各国法院禁售竞争对手商品,实际上已超越了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范畴,极大地抬高创新门槛,变成为某些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和各国司法资源的滥用。先到先得之理念是否还适应时代的发展,比如“iPad”的价值不在于这几个字母组合的本身,而在于苹果公司赋予其产品的创新技术,是不是仅仅因为采用这几个字母组合时间上的滞后而需要付出数百亿的代价,这不公平;再比如现行知识产权法更多强调专利保护,而在是否侵权上规范不足,如果同一技术创新,若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研究而出的相近技术,但在先到先得之理念使迟后发明创新者面临专利侵权风险,这样的知识产权法不仅不利于知识产权之保护,还可能鼓励先入为主者对后进者的创新阻力。因此,今后若能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探索和研究出如何有效识辨通用知识与专属知识的产权边界等的规范性标准,并借助目前科学技术的创新速度而重新考虑知识产权之保护期限,将有助于防止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有效降低知识产权法蜕变成知识产权垄断和遏制创新负面影响的可能性,避免知识产权垄断。
“iPad”最终花落谁家?截止至截稿时,二审尚未开庭,结果不得而知。结果真的重要吗?实际上已不重要,对于我们这些看客而言,能从中领悟一二便是最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