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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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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旅游开发主导,许多村落遗产口外区域的风貌格局被大肆改变;而作为风貌格局与农业景观紧密相关的村落,该区域意义特殊,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的保护控制地带规划要求;否则不当的处理会对村落遗产价值造成燃眉之殇。本文从技术、制度层面和人文层面对产生这种状况的缘由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农业景观;燃眉之殇;缘由;对策、

在旅游为主导因素的语境中,宏村西递主入口外区域风貌格局变化巨大,共同的模式为临近入口是较大面积的硬质铺装集散广场与停车场;且开挖了水池或荷花池;进入村落的入口格局或村内游览顺序改变——西递将入口调整到跑马楼与新开挖的水池之间,且于入口前加建了一座必须通过的石拱小桥;而宏村将主要乘车客流由两棵古树为“牛角”的村口吸引到南湖为“牛肚”的村口。这般漂亮实用,却与原本的格局风貌失之甚远,有些苏州园林的影子,又多了几分城市化的气息。

而当下国内出现与之相同问题的村落遗产并不在少数。曾与田野相依的古村落入口外区域,经这般改变虽满足了旅游开发的需要,可终究不复孕育村落遗产内涵的最重要的农业景观。虽仅为局部,可毕竟是村落的眉目,如同人之眉目般重要——其景观直接与村内景观对接,毫无疑问应当是村落内涵的重要外延与支撑,是村落整体风貌格局的重要因子,所以,对入口外区域景观的解读将很大程度影响对村落的解读。

就此问题,除旅游开发的利益驱使这个鲜明的缘由,我们还应当反思什么?

1 燃眉之殇的技术层面思考

1.1 上层条例的缺憾

上层指导条例的作用不容轻视,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整体对镇村遗产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对更加深入具体,这便有利于约束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对于控制地带,保护要求阐述得就相对笼统甚至含糊,更谈不上对村落入口这样原本意义特殊的区域有格外的重视。这就使得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尤其是入口外这最关键区域规划的编制的失当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再看个别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这2条规定不免让人心生困惑: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工水系、耕地等原本就非以自然状态存在,那么其改变是否不需要经过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当然包含了村落入口外的人工绿地水系。既然整部条例不断强调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而在该条却出现了“其他”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改变。可在开发的语境中,在村落原本就是一个动态发展体的前提下,究竟怎样是所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究竟如何是可被批准的“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也难免让人的理解四处蔓延,阐述的目标对象皆为核心保护区;那么在核心范围以外的控制范围,是否意味着新建扩建所谓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自由度相对增加呢?这样的规定,无疑为村落入口外的随意新建扩建拆除埋下了伏笔,而且在二十五条中已包含了在控制地带的一些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改变是可以经职能部门批准实施的意思了,所以,入口外的停车场、集散广场等设施及其它景观要素基本水到渠成。

1.2 专题研究的缺失

当下对于包括村落在内的片区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更多侧重整体探讨,不外乎以下范畴:保护模式研究、保护方法与流程研究、保护管理研究;偶有针对个别问题的研究,比如,村落保护规划的生态研究等,但却没有针对遗产入口规划的个案研究。

处在城市内部的某些片区遗产,比如,历史文化街区、园林、甚至城市中宗教建筑等,因为自身在很大程度与城市关联紧密,其入口区域自身就体现许多城市的特征;所以,在其入口规划中,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不算突出,就像开封大相国寺,历史上其外部环境就非常都市化,所以基本没必要在此类片区遗产的入口处规划做太多额外的思考

可对于不同于城市里片区遗产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不违背其有机更新发展的基础上,村落的“原生态”是规划始终应当坚守的立场。不管村落遗产原生态的内涵有多复杂甚至模糊,但有一点必须清醒,即村落遗产作为不同于城市遗产的重要本质就是该片区以农业为经济支柱,所以它的原生态必然要体现与农业相伴相生的特征,这种理念的落实必然包括村落的眉目——入口外区域。

对于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控制地带内除了建筑,更多的是农田景观,也就是说,其控制地带的大部分区域规划技术压力相对城市遗产的较小。但其技术压力却转移到了村落入口外规划上,因为村落遗产难免开发旅游与发展经济,但与农田相依偎的眉目的原生态也是必然的。但目前却没有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给与专题探讨,依然套用整体的控制地带技术要求。而在实践中必然包含村落入口外规划,但由于缺少针对于此的专项思考研究,便总在一个大的笼统框架内出现偏差,城市中片区遗产入口外规划的模式被不假思索的的搬到这里。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在日常与包括遗产保护规划在内的专业领域,习惯了将镇与村相提并论,与此同时需注意的是,事实上镇与村的经济形态也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即便是在镇遗产适用的入口外规划也不一定就完全适合村落遗产。

2 燃眉之殇的制度层面思考

在相关的条例法规中,村落遗产规划的决策仍然清晰无误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虽然谈到了社会监督,可蜻蜓点水般的阐述却看不出以什么制度保障。可问题在于:无论由哪一级的规划与文物主管部门来批准,以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这些部门是否能够真正的独立行政?而且,他们自身的裁判权,也有一定的凌驾于遗产价值之上的空间,比如某些影响传统风貌格局的改变为什么可以被政府批准?而这种批准有谁来进行权力的制衡?如果干脆被默认为没有影响传统风貌,是否可以绕开程序?所以,尤其是没有以具体制度保障在行政过程中来自民间个体、社团与机构的监督建议的席位语境中,真正有利于村落发展与保护双赢格局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的诞生便具有更多的偶然性。

3 燃眉之殇的人文层面思考

规划不是纯技术学科,它必然要求较高的人文素养——不仅是规划编制者的而且是行政主管部门当然也包括涉及的学界的人文素养。可在村落遗产入口大肆的改变中,几乎读不到其中对人文精神的深切关怀,既没有对村落的人文关怀,也没有对游客的人文关怀,更加谈不上对后世以及其它文化背景群体于某村落遗产价值诉求的人文关怀。不错,村落从来就不是博物馆里没有生命的古老器物,它必然生生不息的演变着。可问题就在于,无论怎样变都应本着高度的人文诉求。当旅游发展成为唯一价值标杆的时候,是否悲哀?

以西递宏村为例,入口处硬质的大面积集散广场与停车场,斩断了人们对“烟霞百里间”、“地多灵草木”的小桃源的想象。西递荆藩首相牌坊原先以田野为伴,人们可以清晰的读到诞生于农业文明的荣耀,还有田园栖居那不同于江南水乡的质朴旷达。可如今倒映着牌坊的水体,还有入口前加建的小拱桥,多少有点时空穿越到苏州园林的感觉。这样的保护规划过程中,没人安下心来细心解读这里的风土人情,只有想当然的解构拼贴。而宏村外那片小荷花池,于进入村子迎面看到的南湖风荷而言无疑是画蛇添足的重复。如果规划对宏村的生存智慧即牛形规划还有最基本的尊重关照的话,则宏村的游览路线,便应是依据牛形村落的仿生原理,从两棵大树为牛角的村口进入,依次参观牛头(雷岗山)、牛身(房屋)、牛肠(水渠)、牛胃(月沼)、牛肚(南湖);而且,仅从人对景观节奏秩序的感受来说,也应当将牛角大树放在开端,而南湖则是最华彩的篇章,出了村口的田野则应是尾声;可当主入口被引导至了南湖,乐章的秩序就被颠覆了。到达西递与宏村主入口的道路,在不同程度上多了城市化的气息——修路是必然的,但于西递来说,修路不代表最本质的农田景被抹煞,在贴近西递停车场的路段,已经不到农田的踪影,更像一个酒肆商铺林立的城镇而非乡村。宏村外的公路,两边倒是农田依旧,可沿公路两侧的绿化,为何不用乡土植物,却一如城市道路绿化的整齐与时尚呢?

4 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对策

4.1 修正上层条例

在现行上层条例基础上,应当增加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的针对性规定,毕竟该区域特征非常强烈,重要程度应当等同于村落内部;即不能笼统的概括于对控制地带的要求框架内,也要明确区别于城市中片区遗产的入口外区域。与此同时,在增加的条例中,还要具体规定不能够做什么,而不能只谈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否则很难具有约束力,因为每个人对那些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条例应有对究竟什么样的改变风貌格局的活动可以被批准,什么是完整性与原真性等问题、概念在附录中进行补充说明。

4.2 增加专题研究

针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的专题研究应该涉及以下方面:

4.2.1 入口外停车场。事实上,为发展旅游设置停车场也是必然,但它完全可以做到与古村落入口所依存的外部格局不冲突,即可以规划到距离入口一定距离之外,既不使游客步行感觉疲劳,又不妨碍入口区域风貌格局。

4.2.2 入口外集散广场。当下规划似乎已形成这样一种定向思维——人流较多的地点,入口处一定要设置集散广场。所以,在停车场与入口的中间段落上,是大面积的集散广场,却无法使游客近距离感受到农田的存在。它和停车场一同,抹煞着烟霞与草木的传说。其实包括村落遗产在内的许多片区遗产作为旅游景点,并不存在像学校剧院体育场那样瞬间密集的人流,而非得需要集散广场不可。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入口不存在开辟集散广场的条件,是否该遗产就无法成为旅游景点了?

4.2.3 入口外景观要素。在入口外,除了指示牌等功能性要素以外,究竟需不需要新增景观要素?比如水体、花坛、铺装、雕塑、构筑物甚至建筑物等。依笔者拙见,除必要功能的建筑物以外,其余景观要素应尽量避免,因为这样既保证了景观的原汁原味又无妨必要的功能。

4.2.4 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切莫城市化。道路绿化、两侧的建筑、景观,都要最大限度的维持原生态的特色。

4.2.5 其它。除了上述方面,在具体的实践中还会涉及到其它问题,比如说,宏村的游览路线跟主入口设置的关系。

4.3 健全制度保障

可以确信,在民间对村落遗产保护持关注态度且具有相当水准的力量具有一定数量,而且在西方社团参与社会事务的实践与理论已经有很多可以借鉴。所以在政府部门体系之外,应以具体的制度保障来自民间的个体、社团、机构参与到遗产保护,当然也包括村落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来,包括遗产保护规划的立项、编制、决策、实施、修改等方方面面。相信这样也会为拯救村落遗产的燃眉之殇提供机遇。

4.4 呼唤人文关怀

其实所有的学科都离不开人文关怀,无法想像一旦缺失对社会、历史、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思考,一门学科会变成怎样的行尸走肉。就是村落遗产的入口外这样一个小小的区域,但因其重要性就像人的眉目一样,人文关怀的含量,在这里必然会有相当程度的体现。

村落遗产的保护,必然牵涉多方利益的博弈——就村民而言,也许长期以来中国乡村的贫穷让他们更加渴望通过发展旅游来改变生存现状;就当地政府而言,显著的经济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政绩;就专家学者来说,不同的出发点也会使得部分专家的支持更加倾向于旅游开发;就游客来说,生理的舒适度的诉求也使他们中的部分群体希望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多提供所谓的便利,就像张家界与黄鹤楼的电梯,也不乏游客的叫好之声;就规划编制专业人员来说,或许是自身的素养或许是迫于重重压力,保护规划基本变成了旅游开发规划......于是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人文关怀便逐渐被稀释。

那么人文关怀的指向又有哪些?我们要关怀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毕竟这些都是人之所为;我们要关怀村落的居民,经济发展是他们不容置疑的渴望,但肆意的改变村落的风貌格局又在温水煮青蛙般的剥夺他们发展旅游所依赖的资本;我们要关怀游客,他们对最本质风貌的诉求和旅途中生理舒适的要求,同样不容忽视,但这二者在很大的空间内不会冲突,只是要决策者和设计者少点想当然;我们要关怀后世与其他文化群体,祖先留下的村落,本应在我们手里传承并向世人展示,我们有什么权利让后世或其他文化群体难以解读它应有的面貌?

5 结语

村落遗产的眉目——入口外区域的保护规划,在旅游开发成为强有力的价值标杆、燃眉之殇势不可挡的时候,我们不能再坐以待村落遗产之毙了。毕竟这个区域即决定了这里给人的感受要么将直接迷惑对遗产内涵的解读,要么与遗产内部给人的感受发生冲突;这里也承载着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所以,我们需要思考当下的规划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以便找到具体应对的措施;而更加本质的是要就这个问题拷问对人文关怀的缺失,并找回缺失的关怀。技术、制度与精神,在村落遗产入口外的方寸眉目之间,缺一不可。